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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等(以下简称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也是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建设具备人才密集、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等行业优势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是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热点,布局建设覆盖全省主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检验检测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重要技术保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新型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得到充分应用,检验检测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机构布局更加合理,以检验检测技术为核心的产业链服务与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更加融合配套;在食品、冶金、石化、建材、机械、电器、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为集群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产品研发、标准制(修)订、咨询培训等全过程、全产业链和一站式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需求导向。面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围绕《湖北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纲要(2015-2025年)》,充分调研湖北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设计,立足实际情况,贴合产业集群发展特点配套检验检测能力,明确重点部署的领域和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资源调配和宏观决策的服务作用。

  ——统筹协调,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检测技术机构(含检验检测机构、标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计量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下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技术机构积极性,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抓住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切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和战略性布局需要,规划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依托“楚天云”平台,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引入线上线下服务手段,务实高效地开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

  ——坚持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改革检测技术机构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从政策和资金支持上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加大检验检测市场开放活力,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领域,让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推动集聚发展和产业提升发展方面的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秩序。围绕调整和优化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供给侧结构,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五位一体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对检测技术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主要任务

  (一)激发市场活力。

  1.改革市场准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领域。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检验检测市场开放力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测技术机构平等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培育本土知名品牌,鼓励外资检测技术机构及国内龙头检测技术机构在湖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资源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

  2.深化检测技术事业机构改革。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现有检测技术事业机构职能,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检测技术事业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测技术机构法人自主权。推动经营性检测技术机构转企改制,支持条件成熟的检测技术机构或其剥离的经营性业务组建市场主体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

  3.推进国有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加快国有检测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检测技术企业。充分发挥现有综合性国有检测技术机构优势,鼓励以资产为纽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增强技术支撑,提升核心竞争力。

  4.推动集聚发展和产业提升发展。加强产业集聚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检测技术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加强业务协作。支持各地人民政府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及进一步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强化规划引导和要素保障,发挥区位、土地、资金、环境和人才优势,吸引社会优质检验检测资源入驻,形成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二)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能力建设。以新建和提升一批国家级检测技术中心为龙头,新建和提升一批省级检测技术中心为骨干,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构建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湖北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筹建的国家级检测技术中心总数超过50个,在国家级标准验证中心、国家级认证技术机构方面实现零的突破。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牵头或参与制定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话语权。

  2.强化技术创新。推动检测技术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载体。加强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检验检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能力,完善新产品测试服务。

  3.完善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链条。以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和关联产业集聚化发展为基础,加强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计量校准等高端、智能仪器设备以及配套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等的研发和制造,完善检验检测产业配套服务。开展面向设计开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分析测试、计量校准、标准信息、认证认可等综合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强化要素资源扶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测技术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可享受国家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有关土地、金融等各项要素资源支持政策。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企业上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PPP模式,加大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它急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对形成权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的国家级检测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标准验证中心/标准创新基地),适时制订出台支持奖励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省级检测技术中心建设,研究制订具体的支持政策。

  3.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检验检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检测技术机构依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和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支持省内大中专院校设置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相关学科专业,采用多种形式,培养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适用技能人才。鼓励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省重点创新团队,引导优秀科研团队研究重点向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延伸。

  4.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制定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目录和清单,各级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前置技术审查等领域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要逐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统一、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招标。

  (二)营造诚信环境。

  1.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评审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运用检验检测能力比对验证、飞行检查、部门联动检查等手段,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检验检测市场退出机制,维护检验检测行业秩序。

  2.构建诚信体系。建立检验检测公共信息平台,发布检验检测行业信息,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落实检测技术机构法人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检测技术机构诚信档案和信用公示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鼓励检测技术机构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3.健全行业共治机制。支持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等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行为、组织人员培训、促进技术交流、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检验检测行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消费者、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监督。加大宣传检验检测专业知识、品牌机构和公共服务优秀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配套措施。本意见(含附件)相关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质量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湖北省“十三五”期间国家级检测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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