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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省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以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首席法律顾问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现将首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名单通知如下:


  一、法学专家(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经济法、民商法)


  宁立志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知识产权法)


  孙  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竞争法、公司法)


  李克武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经济法、民商法)


  周叶中 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宪法)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检察学)


  曹海晶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行政法)


  黎江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财税法)


  二、律师(1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均国 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建瑞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先卿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学辉 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晓苗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  粒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柳正权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  滤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鲁  斌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学恩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省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省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根据需要对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省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根据需要为省政府相关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是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服务保障等具体事宜。


  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3年。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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