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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湖北这些部门的“小目标”是啥?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了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湖北提出了哪些规划和目标,又取得了哪些阶段性的成果。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围绕“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公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四项“补短板”重大工程,介绍各自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思路、举措。

省农业厅:

编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按照建设方案,到2020年,我省要建成35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从今年开始,全省每年要新建高标准农田300万亩以上,补建550万亩以上,各粮食生产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连片规模2万亩以上的示范区。

  为确保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全省农业部门将着重抓好标准制定、做好规划计划、加强技术指导,督办考核落实等方面工作。

牵头编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省农业厅成立专班搜集、查阅、研究、借鉴了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大量规划、通则、标准等资料,初稿成形后,又到襄州、天门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现场验证和专家评审。该《标准》已由省委农办等六单位联合印发,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规范。


加强项目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择优遴选17个县市开展水稻、小麦、马铃薯、油菜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要求,将国家安排我省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的项目资金9200万元,整合用于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让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在高标准农田“开花结果”

  按照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的要求。强化了农业物联网、农业机械、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等先进技术在高标准农田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大力推进良种良法、水肥一体化与科学施肥、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农业科技应用。


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

  在考核落实方面,全省农业部门开展了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市州、县市区根据省里的考评时间相应安排进行了市州考评和县级自评。省里每半年、市州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把好时间节点关、建设标准关、集中连片关、资金整合使用关。


省水利厅:

狠补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今年湖北水利部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水安全保障

  用3年时间完成重点易涝地区一级外排能力提升1倍、五大湖泊350公里主要湖堤全面除险达标、14条入江重要支流完成除险达标建设、新出现的1300余座病险水库全部除险加固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农田灌排设施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重大工程建设。

  

持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完成“十三五”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5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的目标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现农田灌排自如。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科研、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一整套比较健全完善的技术、组织体系作用,进一步推动农建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促使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今年首要任务,是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惠及200万人”的目标要求,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巩固提升分别解决建档立卡40.58万贫困人口和56.64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解决面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02.78万人,努力向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提供洁净、方便的水。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用优质的灌溉水源保障农产品品质。抓好农村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为农村发展提供好的水土环境。今年的重点措施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确保于今年年底、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省住建厅: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按照规划,重点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以县为单位统一打包进行建设。同时,做好城市周边有条件的乡镇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筹考虑,有条件的村庄同步开展治理工作。


治理标准共设置七大指标体系

  包括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要同步完成改造。


省级转贷3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政府决定,通过省级转贷3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建成后投入运营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省级根据在线监测考核运营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采用PPP模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统筹好新建与改建、厂(站)与管网的关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实行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就是简化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在具备要件的基础上,简化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联评联审机制。


省交通厅:

“十三五”拟建设农村公路5万公里以上

  “十三五”是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黄金期,湖北拟建设农村公路5万公里以上。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互连互通,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力度。

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和服务质量

  继续推进通畅工程建设,突出产业路、打通断头路、构建循环路,促进农村公路互连互通。

  以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县(市、区)和重点贫困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撤并村及2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建设;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

  培树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控,确保县市区100%验收、市州100%复核,省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检,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大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

  省交通厅按照国家及省有关精准扶贫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湖北交通扶贫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制定了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资补助政策,较过去有了大幅提高,将有助于全面加快提升贫困地区交通路网服务水平。


完善农村公路建养体制机制

  继续落实省对县、乡、村道养护工程分别按照每公里7000元、3500元、1000元予以定额补助的政策,实行“奖补结合”和“奖优罚劣”等激励性投资补助政策,调动各地加大对农村公路投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管理体制,因地制宜推进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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