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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武汉“黄金十条”5周年之际,亮出了光谷“新黄金十条”,在实践层面,对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做出了顺应新时期的制度安排。与“新黄金十条”一同发布的,还有“政务十条”和“招商十条”。“改革30条”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放管服”、招商引资等不同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和新经济发展的政策,可谓“干货满满”、“条条管用”。
光谷“新黄金十条”:从实践出发 “含金量”全面升级
发布于2012年的武汉“黄金十条”曾引领风气之先,在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方面形成探索,引领了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创新,被誉为“黄金十条、条条管用”。
今年8月,试行5年的“黄金十条”即将到期。6月22日发布会上,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人表示,被称为“新黄金十条”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可以说是2012年发布的“黄金十条”的2.0版。
通过对比可以看到,新老“黄金十条”均围绕成果转化-成果孵化-创新创业链条进行制度设计。其中,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为“新黄金十条”的全新内容。在创新创业、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新黄金十条”更切合实践需求,真金白银,“含金量”十足。
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新变化】
“新黄金十条”旨在通过高校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以及按“三七开”比例分割现有知识产权,保障创新者利益。
目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已经下放给学校,但是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在成果处置后才能实现,通过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前置,确保创新者利益,并可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新变化】
条款旨在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实施。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人员,以及对受让方的奖励支持,提高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目前,对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现金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45%。以高校转让一项成果实现收入100万元,按照70%比例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后,科技成果完成人实际只能获得了40万元,科技人员实际获得并不高,高校科技人员对此普遍反应强烈。
对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中的收入给予奖励,有利于提升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的收入,增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三、设立“光谷科技悬赏奖”,推进资智回汉
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新变化】
“科技悬赏奖”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领域难题而专门征集科技创新成果一种制度性安排,最早由英国政府设立,目前,美、法、德等10多个国家已先后设立百余项科技悬赏奖。
较以往科研资助方式,科技悬赏奖具有需求明确,突出成果导向,效率更高等优势,可以结合重点产业创新的短板和不足,瞄准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设置相应的“科技悬赏奖”,针对性的吸引高层次人才。
四、鼓励衍生创业、连续创业、跨国创业和大学生创业
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新变化】
条款旨在加强对创新创业支持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大企业工作经验骨干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新四军”是目前创业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具有技术、管理、资本的复合型创业团队,创业成功率更高。
对于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大企业工作经验骨干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和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开展研发、市场开拓和团队建设。
五、设立光谷瞪羚成长基金,发展“独角兽”企业
每年遴选300家“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新变化】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美国硅谷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也是培育发展新民营经济的重要途径,此条进一步强化了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资金等多个方面支持。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新变化】
条款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目前,湖北省、武汉市也出台相关政策,为了在更大的力度上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本条款将武汉市要求东湖高新区里配套3%的比例补贴提高至10%,单个企业支持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七、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本条款提出引导性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支持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措施推动军民融合创新。
八、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变化】
条款旨在通过对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提升东湖高新区在全国新一轮科技创新竞争中资源保障能力。
九、大力建设“双创”孵化载体
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新变化】
条款旨在原有对众创空间支持政策基础上,加强对国际知名和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落地支持,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在“双创”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资源链接能力。为了打造“双创”载体,政策提出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具体支持举措在专项政策上给予明确。
十、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
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新变化】
条款旨在为新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容发展环境。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对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发展提出了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举措,湖北省也出台相应的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结合国家和省里要求,本条在建立公平开放市场准入、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
与“新黄金十条”一同发布的,还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十条》(简称光谷“政务十条”)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简称光谷“招商十条”)。
“政务十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2017年,招商引资被确定为武汉市推动赶超发展的“一号工程”。3月14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正式提出“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东湖高新区推动“三办”改革,对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行了探索。10条措施中,8项与企业办事相关,2项与居民办事相关;6项已经实施,4项待实施。
第一条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第二条 全面推行“企业身份证”制度。
第三条 打造全国最优外资企业营商环境。
第四条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第五条 提供“套餐式登记”服务,推行“一件事情,一次办结”。
第六条 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一窗办理”。
第七条 打造全国最简工业项目“落地路线图”。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不限号,预约叫号不排队、不等待。
第九条 实现出口退税“当场办”。
第十条 开通大学生落户光谷“直通车”。
“招商十条”:招商政策很多,总有一款适合你
东湖高新区重点针对外企、央企、民企等主体投资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研究推出了促进招商引资的光谷“招商十条”,即“1+N”招商政策体系。
第一条 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高新区每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设立光谷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撬动社会资本,全面引导支持产业项目落户及发展。
第二条 落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实到注册资本和支持企业过渡办公及永久办公。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新落户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本地企业增资扩产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支持企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对首次年营收超过10亿的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对地方财政贡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可达5000万;对准独角兽企业,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推进“双百万”工程,支持人才引进。鼓励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支持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和“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存部分,最高给予100%的奖励。为经认定的各类高端人才及家属提供落户、人才房、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等全方位支持。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聚集,支持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集高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落户,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
鼓励企业债务融资、并购重组、融资租赁。设立5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80%的风险补偿。
鼓励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于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65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技术创新奖励。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最高给予1亿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创制、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国际化,深入实施“双自联动”战略。专项资金支持要素国际化、产业国际化和环境国际化。对国内外专业机构在高新区建立国际合作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际知名众创空间落户高新区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内企业、机构在境外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的,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全程帮办服务。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按照“三办原则”,即“马上办”,当即申报、当即办理。审批服务“网上办”,依托“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审批服务“一次办”,一次申报。设立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全程帮办服务。
第十条 奖励招商中介。鼓励社会各界为高新区引荐优质招商资源。对成功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经认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另外追加奖励10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
(来源 武汉东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