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批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完成进驻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第二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吴琦、尹维真、王忠法、杨有旺、杨明福、乔余堂、夏航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4位厅级干部担任,分别负责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和随州市等7个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7月22日,7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7个市均召开了督察工作动员汇报会。会上,各位组长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我省督察工作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7地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讲话,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战略部署,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要求所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专用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至晚20:00。
(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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