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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融十五条”输血实体经济






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缺乏是目前不少企业面临的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8月24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稳步发展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提出15条“新政”。






稳信贷,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银行的金融支持,是实体经济增长的重要依托。《意见》要求,引导信贷稳定增长,确保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增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


在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三个不低于”,确保全省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开展银税合作;扩大政银合作,推广“助保贷”“助农贷”“商标贷”等产品;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推广和应用力度。


轻资产运行的科技企业有望得到更多金融支持。《意见》提出,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萌芽贷”“三板贷”“上市贷”“并购贷”等产品,开展符合科创企业发展、科技产业需要的金融创新。


为了防范化解风险,我省还重构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实力,当出现信贷风险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拓渠道,鼓励企业多元融资

今年以来,我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亮丽成绩,锐科激光、天风证券、长飞光纤、明德生物、贝斯特通信5家企业先后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冲刺IPO。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不断增加报辅报会企业数量;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方式优化再融资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企业给予奖励。


《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和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完善基金产业生态体系。


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三篇文章”。《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碳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等绿色交易平台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阅读原文查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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