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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如何实施就业提升计划和社保共享计划?

《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就业稳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充足的回旋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全方位就业服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鄂发〔2018〕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定〉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发〔2018〕21号)要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就业结构,着力提高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市场配置就业、技能就业的比重,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以内,调查失业率在国家控制目标以内,保持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二、《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就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更积极的政策、更有效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实现就业规模更大、就业质量更高、就业结构更优。重点提高“四个比重”:

  (一)提高大学生在我省就业的比重。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做实基地建设、实习实训、校园推介、创业大赛、基层就业项目,提高大学生最终在湖北就业创业的比重。2018年在鄂实习实训要达到36万人、就业创业达到35万人。

  (二)提高创业带就业的比重。持续推进各类群体创业,重点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的政策体系,打造全省就业创业新的增长极。

  (三)提高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比重。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业示范园区和领军企业,办好2018湖北人力资源就业创业博览会,搭建招才引智、政策宣传、交流展示三个平台。

  (四)提高技能就业的比重。全面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首届“湖北工匠”表彰奖励,加大技能补贴发放力度,加大技能扶贫力度,为产业转型升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主要举措

  (一)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推进落实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支持力度。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将增加岗位和岗位质量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人社部门对项目吸纳就业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就业服务,发改部门将就业评估情况作为立项审批或项目备案的重要参考。同时,适时向社会公布就业评估结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收集重点项目岗位信息,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主要情况,围绕重点项目用工需要广泛开展招聘活动,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深入实施大学生“我选湖北”计划。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力争五年内实现大学生在鄂实习实训超过200万人,高校毕业生在鄂就业创业超过180万人。为实现既定目标,主要采取六项措施:一是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将就业见习的成功经验向在校生延伸,在各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并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场地资源建立实习实训生活基地。对参加实习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省计划5年建立5000家实习实训基地,覆盖各市、县(市、区)。二是开展高校行活动。每年组织到高校集中地区举办“我选湖北”活动周,吸引优秀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三是开展海外揽才行动。通过专场招聘、网站展示、在线对接、海外设站等途径,面向全球招揽人才。四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等院校建立全要素、开放式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五是建立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专利代理、人员培训等服务。六是建立创业学院。与高校、大型企业共建,提供创业能力和创业指导等培训。

  (三)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2017年全省共发放见习补贴2448.4万元、求职补贴1043.8万元。同时,我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社保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使每1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近年来,全省每年为3万多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实名制帮扶,其中70%以上实现就业;每年帮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约2.5万人。

  (四)对到艰苦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对高校毕业生到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共3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总额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缴纳学费,每学年最高限额为本专科6000元、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同时,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各服务期满大学生比例不低于40%。单位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加5分,优先录取。?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试验区、贫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级别(薪级)工资高定1-2级。

  (五)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给予社保补贴。为鼓励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支持贫困人员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脱贫,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技师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研修补助。其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按规定给予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紧缺工种培训并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技师培训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3000元/人。同时,组织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培训项目。对项目制培训和重点产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七)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场租、水电费补贴。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基地。全省先后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8家,带动各地公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广泛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武汉理工大学创业园等3个基地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八)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就业提升计划”提出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支持。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办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内给予2年(贫困地区3年)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贴息政策。鼓励各地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条件,适度降低反担保要求,探索通过行业协会、创业基地(园区)、多户联保等方式提供担保,合理增加担保基金投入,落实核销机制和代偿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服务、风险评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库、风险投资库“三库”建设。

  (十)鼓励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的原则,对返乡创业实行创业就业政策全覆盖。力争通过2018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全省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5万元的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对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创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实行奖补支持,全力开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新局面。

《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全省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扶、育有所保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

一、《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明确指出,要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社会保险体系庞大,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个险种,各险种保障范围不同、覆盖群体有差异。宏观层面有政策设计、行政管理、经办服务、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具体经办上有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征缴、权益记录、条件确认、待遇计发、资格认证等一系列环节。这次出台的《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既包含了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揽子规划;又将散落于各险种、各领域之中,人民群众直接感知、非常关注的若干具体事项,串珠成链,通过提纲挈领、打造品牌、强力推进,提高社会对社保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达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的。

二、《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十八项内容,是今后三到五年湖北社保发展的规划文件,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湖北社保发展方向、路径、要点和保障措施,回答了要建成什么样的社保制度、怎么提升参保覆盖范围、如何提升社会保险待遇、如何打造更加优质的社保服务以及如何保证实施等一系列问题。

  (一)完善制度体系方面。包括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落实社保扶贫政策七项内容,涵盖了五大社会保险基本险种以及补充保险,特别是对贫困人口帮扶政策单独列出,切实落实重精准、补短板、惠民生,体现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政治担当。

  (二)扩大覆盖面方面。包括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两项内容。“覆盖全民”是党的十九大对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重要举措。前期实施的“同舟计划”(一期),全省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新开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比例已经达到99%以上, 效果显著,“同舟计划”(二期)添加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项目。此外,还将探索新经济、新业态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

  (三)提升待遇方面。包括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两项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待遇同步增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四)提升管理服务方面。包括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打造“网上社保”、推进社保卡易领好用四项内容,通过加强基金监管,促进更可持续运行;以社保卡为载体,大力推动网上社保,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让社会保险服务更加便捷、更为高效、更有质感、更显温度。

  (五)加强组织实施方面。以务求实效为导向,高位推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宣传引导,增强民众社保意识,营造社保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汇集政府、社会、民众多方力量,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此外,对群众所急所忧所盼,每年确定若干参保人员密切关注、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惠民利民项目,以当年的社保共享计划办实事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底结账。

三、《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共享”内涵

  社会性、互济性是社会保险的根本属性,通俗来讲,就是要人人享有、公平互济。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共享”:一是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险;二是符合条件的人公平合理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只有更多的人参保,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强,安全系数就越高;参保人数越多,社会保险的基数和体量就越大,待遇的确保落实和水平持续提高才能更加公平合理。对个体而言,希望在老弱病伤幼时获取社会保险待遇,获得保障、对抗风险;对社保而言,每个参保人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通过聚集点滴之力,扎牢织密社会保障网。“人人参与”是“人人享有”的根基和途径,“人人享有”是“人人参与”的期望和结果,这两方面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四、《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期

  社会保险是为人民造福的事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湖北省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不仅是中短期湖北社保的发展规划和郑重承诺,更是让老百姓直接感知、切实受益的项目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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