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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15项税务证明事项也被取消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再取消12项税务证明事项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已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这15项取消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取消后如何办理?一起来看。

此次决定取消的12项税务证明事项

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出口退税1项、征收管理2项、税收优惠9项;

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主体(身份)证明4项、资质证明3项、权属证明1项、客观事实证明4项;

从证明来源看,需要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纳税困难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继承权公证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的共7项(残疾人证、车船产权证等)。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已停止执行的3项税务证明事项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纳税人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国务院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已经取消,取消后替代方式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税务证明事项已经取消,取消后的替代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法定证照等已有材料。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办理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备案时,需提供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税务证明事项已经取消,取消后替代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有关证件。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后的替代措施

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部分事项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出具有关材料;部分事项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

记者:喻敏

编辑:胡芳华

通讯员:翟玉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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