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一体化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9〕20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等相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顶层设计、组织推进、统筹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
(三)对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任务落实。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别必雄 省政府秘书长
王太晖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建民 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省政务管理办主任
章新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耀华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方军 省经信厅副厅长
干永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魏月明 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 红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詹永杰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务管理办,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地各部门任务落实。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协调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会。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调小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协调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紧密衔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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