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消消火”,一图教您如何防灾自保!
马上就是清明小长假了,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迭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容易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频发(请脑补各地火灾案例)。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今年清明节假期,湖北省温高物燥,气温上升明显,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
预计5~7日,湖北大部地区晴到多云,气温上升明显,最高气温可达23~29℃,森林火险等级逐日增大,尤其北部地区风险高。
4月2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告知书》张贴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印制并组织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店等相关企业迅速张贴到醒目位置,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农村地区和城市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之外的其他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森林、草原、旅游区等重点消防区域除外。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特定区域是指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地带:
(一)县(市)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四)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居住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有防伪标签的产品,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和燃放警示语,选择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向无许可资质的经营(批发)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的产品,经营(批发)企业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向零售店配送专业燃放类的产品。
六、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七、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销毁烟花爆竹的场地和类别及数量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可向公安、应急部门进行举报。
九、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期间,您在向先人寄托哀思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消防安全,今天小编为您准备了这份清明防火须知:
1
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避免因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不慎而引发火灾。
2
外出祭扫时,要做好“四清四关”,以免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3
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防止引发火灾。
4
祭扫时遇到大风天气,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5
祭扫焚烧时,一定要清理周围杂草,将需要焚烧的香烛纸张放置于焚烧桶、金属容器,防止因风向突变而引起火灾。
6
祭扫用火时要有人进行现场守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
7
祭扫活动中,严禁吸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8
祭扫时,如发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在消防人员未赶到时请尽快远离火灾现场。有条件的尽可能移走易燃物品并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9
祭扫活动中,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
10
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如果您在祭扫时不幸遭遇森林火灾,您也不要惊慌,这里有一些招儿,教您逃生自救。
消防员是社会公认的“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四川凉山州30名扑火队员不幸殉职让人心痛不已!今天,我们泪别英雄,痛悼这30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对英雄最好的祭奠就是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注意防火,避免火灾发生!
编辑:何习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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