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4月9日起,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下调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自4月9日起,下调对部分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
什么是行邮税?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故也为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此次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下调,是继2018年11月1日原行邮税率从30%和60%分别调整为25%和50%之后的再次下调,个人邮递和携带进境物品将享受更大幅度的降税政策利好。
进境物品行邮税率降低后,税率主要分为3档:
税率主要分为3档
1 | 第一档税率由15%调低为13% |
2 | 第二档税率由原25%调低为20% |
3 | 第三档税率50%维持不变 |
此次纳入降税的商品中,除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继续维持50%税率不变之外,食品、电话机、个人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金银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15%调低为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及球具)、纺织品、电视摄像机、自行车等类目税率由此前的25%降为20%,降幅达到5%。
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下调到底能为大家省下多少钱呢?武汉海关相关负责人为大家算了一笔账:
以邮递渠道最为常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如果申报价格为1000元,按照原税率需缴纳税款150元,按照下调到13%税率计算,只需要交纳130元。
对于旅客携带进境较为常见的挎包、提包,如果申报价格为10000元,按照原税率需缴纳税款2500元,按照下调到20%的税率计算,只需要交纳2000元,可少交税款500元。
武汉海关提示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需要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要全额征税。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记者:何习文
编辑:李雪莹
通讯员:陈超、袁剑
来源: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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