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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法发布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 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4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了2015-2018年度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起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依法打击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725件,审结696件。其中,2015年收案93件,2016年199件,2017年203件,2018年230件。

典型案例

审理被告人周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致使长江水体污染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4万余元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该案被国家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全国通报。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等16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被告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等手段,垄断控制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作业,严重影响了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巨额罚金。

 

依法审理长江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民事案件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48件,审结33件。

典型案例

省法院审理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一案,韩国开发银行的FC轮在卸货作业过程中有约44吨苯酚通过该轮的水下排放管路直接排出舷外造成长江水体污染,法院判令韩国开发银行赔偿经济损失530余万元用于污染治理,维护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及长江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123件,审结120件。

典型案例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武湖兴发公司诉防汛抗旱指挥部、武汉市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一案中,认定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清障决定书》合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依法支持了防汛抗旱指挥部拆除原告位于长江岸线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系列案后,依法认定被执行人朱某某等5人拒绝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裁定准予执行,积极支持长江水利委员会对长江采砂履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责。

 

加强对长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修复


为切实促进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流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及长江沿线众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湖北三级法院不断加强对相关案件的审理。

典型案例

审理张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被告人非法占用位于长江支流清江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毁林采石,造成公益林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长江水域和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受到威胁,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同时判令赔偿被毁林地植被恢复费28万余元。

 

依法审理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审结115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12件,检察公益诉讼129件。

推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审理

典型案例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理蔡某等四起涉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注重改变过去以刑罚代替环境修复责任的处理模式,实现打击环境刑事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确保受损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同时对于民事部分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引导被告人主动履行恢复义务。该四起案件民事部分均调解成功,既避免了高昂的鉴定评估费用,也使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恢复。

 

推进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审理

典型案例

审理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点军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认定点军区某村多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业,将养殖废水从沿江排污口向长江直接排放,造成长江水体污染。案涉污染行为发生在长江干流宜昌城区葛洲坝至虎牙段,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鱼虾产卵场。判令环保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


该案入选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推进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审理

典型案例

审理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襄阳正大公司、兴合牲猪合作社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牲猪合作社等养猪场的养殖废水直接向太湖渠排污影响了汉江流域水体安全。案件经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调解结案,各养猪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同时在政府指导、正大公司帮助下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升级。


该系列案的妥善调解既促进了养猪场的技术升级达标,不再非法排污,同时对于汉江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刘曲

编辑:梁唯雅

通讯员:梁学东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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