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剑指久拖不决、新官不理旧事
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再也不能久拖不决、新官不理旧事或随意处置了!
近日,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我省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志着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法委等九单位部署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旨在切实解决一批政府为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达到政府增信用、企业强信心的根本目的。
据了解,《湖北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鄂发[2017]7号)已明确建立由省委牵头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由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目前,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已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和甄别小组。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我省将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线索(见公告),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共同研究确定重点案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办结。
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单位《关于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920号)精神要求,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查找和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或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产权纠纷问题,相关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由于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主要包括:
1.因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更替等原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扶持奖励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或未依法给予补偿,造成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3.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贷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
4.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1.提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案件线索必须具署实名,材料应尽量详尽。
2.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政府机构主要指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包括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涉及中央驻鄂机构产权纠纷问题案件也可向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提供,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3.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4.《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请认真填写完整,其它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请在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http://fgw.hubei.gov.cn)
5.为保障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只接受来信、电子邮件两种途径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四、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咨询
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027-87231586
传真:027-87841176
(二)来信征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邮编:430071
(三)邮件征集
t87831087@163.com
欢迎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提供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对征集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面依法办理,并为提供者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提供者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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