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湖北商品类投诉交通工具居首
7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的12315平台消费者诉求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12315平台处理消费者诉求共计32.6万件,投诉总体办结率93.3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5.0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17件,案值912.59万元。其中,商品类投诉中,交通工具居首位。
上半年投诉总量同比下降
2019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量和举报量同比分别减少4.85%和15.99%。
上半年商品类投诉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通讯产品、装修建材、食品、首饰、计算机产品、房屋。
交通工具投诉位居首位,投诉量达8015件,同比增加了11.40%,占商品类投诉的24.56%,所占比重进一步增大,反映出上半年家用汽车相关投诉较为集中,其中合同类投诉最多,约占46%,主要反映定金纠纷、4S店承诺不能兑现等。
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和装修建材四类商品投诉量同比均有下降。服装鞋帽投诉4518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投诉量同比减少24.16%。
家用电器投诉量位居第三,同比下降17.65%,反映出家电市场消费环境逐渐向好,消费者聚焦的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有所减少。家居用品和装修建材的投诉量也同比分别减少了12.15%和25.50%。
服务类投诉超过六成
上半年服务类投诉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电信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房屋装修服务、中介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
2019年上半年共接收商品类投诉3.27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9.95%。上半年服务类投诉占比过六成,再创服务类投诉占比新高,比上年同期增加6.81个百分点。在投诉量整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服务类投诉量仍然保持了增长势头。
网络消费投诉继续增长
今年上半年,全省12315平台共接收网络消费投诉16992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7.13%,占投诉总量的20.80%。网络消费投诉所占比重从三年前的不到10%上升到20%以上,反映出湖北省网络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投诉量不断上升。
近年来,尤其是从今年起,“新零售”——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技术重塑终端零售业的结构和商业模式,对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现代物流进行深度融合以迎合新消费群体消费升级需求的新模式,在网络消费类投诉中占据的地位正在凸显。
电信服务投诉攀升
上半年全省12315平台共接收电信服务投诉4966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0.12%,投诉量跃居服务类投诉首位。
电信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聚焦在合同、虚假宣传及广告、服务质量、人身权利、售后服务等问题上。最为消费者所诟病的主要包括:电信业务开通容易取消难,增加收费业务无提醒,无故扣除手机流量,手机资费不合理,限制用户更改套餐,通话和网络信号差,携号转网办理难,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屡禁不止,垃圾短信无法退订成功等问题。此外,还有消费者反映电信企业以治理垃圾短信为由强制停机造成“误伤”,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电信企业设置不合理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同时,电信服务过程中“静默开通”、“静默扣费”的方式存在隐蔽性,消费者不易察觉,用户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投诉的最主要原因。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上半年12315投诉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案例一:武汉的祁先生6月8日反映其6月6号在武汉市江岸区一生鲜超市就餐,花费158元,发现商家有三份海鲜没有加工,导致用餐体验差,向12315投诉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12315接诉后,辖区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相关况,对商家进行现场检查,协调商家与消费者做好沟通工作,最终商家与投诉人自行达成和解,商家退款并赠送50元购物券,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电商企业依然是网络消费投诉的高发区。与以往相比,投诉反映出一些新的问题,如:电商售后暗藏陷阱,线上线下销售“区别对待”,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商品时,因销售渠道不同、商家的售后保障不规范,导致消费者网购商品后无法进行售后维修,甚至有部分商品售前承诺的“全国联保”成了“无处可保”。
案例二:6月20日,消费者刘先生向12315投诉,称其2017年10月在某电商平台花费3399元购买电脑主机,商家承诺全国联保免费上门服务,使用两个月电脑因故障无法使用,当即联系店铺处理,却被告知不提供上门服务,只有硬件损坏才提供上门服务,让消费者自行安装系统。由于消费者当时没有去装系统,近日需要使用电脑,去装系统才发现是硬件损坏,联系店铺,商家拒绝提供上门服务及全国联保。这与购买时商家介绍及购买页面介绍的售后服务内容严重不符,消费者愤而投诉。经12315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硬盘。
此外,网络消费投诉还反映出一些商家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涉嫌欺诈行为,消费者在商家网络促销过程中遭遇“骗价”、到货缺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一系列陷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提示: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外,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今年1月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务必注意保存好购买记录、商品展示页内容、商家承诺内容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同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发票是售后服务和维权时的重要凭证,开具电子发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解决,也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案例三:恩施的余先生反映其使用的手机号绑定了宽带,6月29日去营业厅办理取消宽带和资费降低调整的业务,营业厅工作人员称余先生手机上绑定的副卡和宽带不能同时取消,导致余先生7月份还要被强制消费保底的99元套餐。但当他打客服热线询问后却被告知是可以同时取消的,并可以一并将资费降低,因此消费者对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不满,遂投诉。经调查了解情况,电信运营商在不知道用户具体套餐绑定情况下,对用户进行了错误解释,为此运营商承诺补偿用户50元话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在当下电信运营商推出“流量不清零”、取消漫游费、流量不分省内全国等惠民举措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消费辨识能力,识破电信运营商资费套餐背后潜藏的种种“套路”。长期没有更换过套餐的用户,可以咨询客服了解最新的资费套餐价格,更换成更适合自己的套餐,减少不必要的花费。同时要警惕部分套餐中的“捆绑销售”,如在办理手机套餐时赠送宽带服务,两者资费是否能够单独变更,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事先向销售人员了解清楚。
记者:郭妍捷
通讯员:郭姗姗、童颖
编辑: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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