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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名单

8月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命名全省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报》,命名武汉市硚口警察公园、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4类共183个申报单位为全省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按照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普法办〔2018〕16 号)要求,湖北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示范点申报推荐,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成使用。


在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期间,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其中,创建和组织申报工作比较突出的市有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等,比较突出的县(市、区)有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县、洪湖市、宜都市、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竹溪县、竹山县、十堰市茅箭区、大悟县、孝昌县、武穴市、麻城市、英山县、鄂州市鄂城区、利川市等。宜昌市、十堰市、黄冈市、孝感市率先在全省完成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一个三星级以上标准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工作目标。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地质局等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机关的创建申报,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三个考评组,按照“统一标准、实地考核、集中评选、确保质量”的原则,对全省申报的319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逐一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


经过集中评议、集体研究,武汉市硚口警察公园等33 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10个法治文化场馆,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锦江社区等72个法治文化村居(社区、街道),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8个法治文化机关(单位)等4类共183个申报单位被命名为全省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记者:李茜

通讯员:林卓、毛金宇

编辑:朱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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