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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面不断扩大,群众获得感增强!湖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676万


7月底,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2018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75.58万人,基本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基金供养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53052人。

这份亮眼的成绩单背后

有哪些成功的探索和实践?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和有关部门单位

对此进行了解答 ↓↓↓


“同舟计划”推进

全省建设项目参保率超98%

在2016年以前,建筑业曾是工伤保险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建筑业用工复杂,人员流动性大,部分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是工伤风险高发领域。”武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2015年,人社部、住建部等实施“同舟计划”,着力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该市针对在建和新建项目展开拉网式专项排查,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采取下调基准费率、递减费率、浮动费率的方式,充分调动各建筑项目的参保积极性。2017年年底,该市1400多个建筑项目实现全部参保。


放眼全省,“同舟计划”在各地推进有声有色。


据介绍,2018年,“同舟计划”二期启动,从建筑业拓展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等行业。在“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基础上,我省加强部门协作,分组联合督查,合力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去年底,全省铁路等新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数达159.25万人,全省新建在建项目参保率均超98%,基金征缴24.0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扩面征缴任务。


阶段性降费继续

今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2亿余元

为了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我省通过灵活运用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真金白银”的实惠。


2018年5月,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尽可能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我省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依据,动态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幅度。以阶段性降费政策实施前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为基础,全省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下调20%,直至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


据统计,该政策实施以来,全省90%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2018年,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为用人单位减负9.2亿元。今年,我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预计减负12.52亿元。


公务员参保

荆门等地已先行先试

长期以来,我省主要以公费医疗制度和军人抚恤优待制度解决公务员工伤待遇保障问题。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一步,开展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践探索。


以荆门为例,该市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费率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4月,该市某机关单位职工周某在走访扶贫户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周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28313.93元,并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865元。周某表示,这项政策极大减轻了经济压力,解决了后顾之忧,在工作中更有安全感了。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创新,既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工伤权益,又规范了公务员工伤待遇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财政供养负担。


省级统筹

多市州正有序推进

推动实施省级统筹,下好“全省一盘棋”,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统收统支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不少市州已经拿出实施方案,基础日渐打牢。


以黄石市为例,该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六统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黄石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审议,即将组织实施。


针对“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这一难点问题,黄石市经过精心测算,提出了有效解决办法。


该市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基金管理专户,市县全额上缴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由基金专户统一支出。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与地方财政根据考核情况建立分担机制,市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金监控。


探索破解重补偿、轻预防和康复问题——   

我省推动工伤保险制度“三位一体”均衡发展


近日获悉,我省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其中,工伤康复已初步完成全省区域布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工伤预防也在多地积极开展。


“实际工作中,三者发展不均衡,仍然存在重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状况。”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侧重于强调工伤保险的补偿功能,工伤预防和康复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多数人认为完成工伤赔付即意味着工伤保险工作结束,极少数工伤职工担心康复后影响评残等级进而影响经济补偿,选择放弃康复;部分用人单位过于强调短期效益,不愿投入工伤预防……


该负责人表示,面对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诸多挑战,我省将多措并举,推动工伤保险制度“三位一体”均衡发展。


完善机制调动工伤预防积极性

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工伤预防的调节作用,将有效调动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省将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2015年《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职业风险、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率,对不同行业分别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小,在工伤预防方面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进一步研究符合我省省情的工伤保险费率模式,适时调整浮动费率,增加费率浮动空间,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用人单位的制约和激励作用。


总体思路是,在保证不缩减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前提下,扩大缴费差别,鼓励事先预防,更好地利用差别费率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的工作自觉。同时,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为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精准施策强化预防康复保障力度

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技术和设施保障,是提高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质量的基础。


未来,我省将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基金提取、使用制度体系,科学评估工伤预防基金使用效果,同时鼓励并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工伤预防投入,保障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


根据工伤康复过程长、费用高、专业性强的特点,我省将在前期区域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范围,确保辐射范围全省全覆盖。同时,我省还将增加康复机构资金投入,改善康复设施设备,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工伤康复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尽可能地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要,还将适度提高各项辅助器具的置换标准。


优化流程提升工伤保险惠民效能

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制度的惠民效能,激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


据悉,我省将加强工伤预防技术手段前瞻性研究,增强工伤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伤保险应急服务能力,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


省人社厅要求,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对伤情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要进一步缩短时限,尽快做出鉴定结论。加强工伤康复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合作,适当简化工伤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


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思想观念也要跟上。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维权意识,是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未来,我省将结合人社惠民政策“五进五促”宣讲和“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消除传统思想的认知误区。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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