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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绘就“夕阳”幸福图——湖北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民政事业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提升民生“温度”,兜牢民生“底线”,有力服务了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健全保基本、兜底线的制度,保障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均等化,基本社会服务工作持续加强……湖北民政人交出了一份温暖人心的民生成绩单。


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60岁及以上人口1107.85万,占总人口的18.77%。如何科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幸福湖北”重要内容,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这种愿景如今已逐渐成为现实。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1825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几乎从无到有,分别达到3562个和13588个,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55%,养老床位总数由23.2万张增长到3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由26.5张增加到33张,老年人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2018年,我省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形势和“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基本国情,省民政厅敢于破局,政策创制求快求新求实,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30多个配套文件,相关政策于2015、2016年连续两届入选民政部“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据悉,从2011年起,我省已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18年发放津贴8.38亿元,受惠老人129.05万人。


争当国家养老服务改革试验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全省民政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养老服务各类改革试点,加快培育省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工作亮点纷呈。2014年以来,武汉、宜昌两市被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武汉、宜昌、黄石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咸宁、随州成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武汉市江汉区福利院、东湖高新佛祖岭福利院被纳入全国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三个试点单位之一。武汉市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并在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全省4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连续三年培育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


全省初步探索形成了医养融合、医养联合、医养合作等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公建民营、一院两制、服务外包、合作经营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模式,社区养老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幸福食堂、农村“两室联建”、农村幸福院建设等多种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并多次入选国家发改委改革创新、民政部居家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等案例选编。


构建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人心愿,但医、食、住、行等居家养老难题如何破解?全省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实现了“一县一院、一乡(镇)一院”的发展目标,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供养条件明显改善。2017年以来,先后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省级财政总投入5.2亿元,重点加强集中取暖房、适老设施环境改造、失能护理床位设置和基本康复辅具器具配备。


坚持建管并重,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以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为抓手,加强资源整合和功能衔接,多种模式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机制创新,大力推行助餐、助医、助洁、助行等内容的政府购买服务,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加快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我省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等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颁布了四项养老服务省级地方标准,填补了民政地方标准空白,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82家城镇养老机构被授予3至5星。2017年,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被国家质监认证中心认定为全国首家五星级养老院。全省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先后举办两届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整改达标率为93%,115项服务质量指标检查平均得分提升为102分,44.7%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90.7%与医疗机构签订对口合作协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在2019年全国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视频会上,我省作为唯一省级民政部门做典型发言。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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