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挥司法鉴定作用 为检察公益诉讼“减负”
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
为什么很高?
有没有收费标准?
能不能先鉴定后收费……
近日,司法部推荐首批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效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的问题。其中,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入选。
2016年以来,省司法厅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成立
2017年12月,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经省司法厅审批成立,成为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严格规范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评审,明确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备哪种高准入条件。”
如今,该中心已有45名司法鉴定人,业务范围涵盖六大鉴定类别,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处于领先水平。
建设地方专家库 开展“三项整改”
此外,湖北高度重视地方专家库建设,2017年筹建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2019年,省司法厅再次研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及专家评审工作相关事宜。
为严格规范行业发展,省司法厅紧扣2018年全省集中开展的司法鉴定“三项整改”(全省司法鉴定整改、集中整治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酒精检测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查是否出现反弹回潮,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
2018年6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共同签订《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省司法厅作为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单位和首任轮值组长单位,牵头起草了长江经济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规划、11省市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等6项工作规划、制度。
同时,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再新设立2-3家高资质高水平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制定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另外,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办案机关的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记者:李茜
通讯员:毛金宇
编辑:韩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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