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污染源摸清 初步建起11万个普查对象目录库和数据库
9月3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基本定库,并通过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污普办”)的核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十年一次。2017年开始的第二次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据介绍,经过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101个县(市、区)的29635个普查小区的全方位调查,初步建立起11万余个普查对象目录信息库和数据库。其中,工业源5万多个、规模化畜禽2万多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00多个、非工业锅炉600余家、入河(海)排污口4000多个、行政村2万多个、移动源3000多个。同时,还汇总核定了各类污染源废水、废气、COD、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指标的排放总量。
国污普办经过核查,认为我省普查工作组织到位,成果质量较好,差错率较低,达到国污普办规定的指标要求。
目前,我省正在着手数据集中审核、问题整改、质量提升、定库数据优化完善等工作,并计划于今年底总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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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查清污染源
全省污染源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大量有效数据是如何获取的?未来将如何发挥作用?
据介绍,此次普查大致分为清查摸底、入户调查、核算及数据汇总三个阶段。
首先,需要确定普查对象基本名录。
2017年8月,国家下发我省清查对象名录共231837家,我省依据相关行政记录增补了105519家对象名录,形成清查摸底基本底册。2018年3月起,全省超过1万名普查人员,对照底册名录进行地毯式清查,圈出了80686家污染源单位的名录库。
“原有的名单来自各行各业上报的数据,有的企业可能已经停产或转产,有的地方有新增企业,所以必须上门清查。”相关普查人员介绍说。普查入户阶段,普查人员再次现场修正清查名录,加上移动污染源油品储运销和行政村名录,最终确定了112212个基本普查对象。
污染源数据如何确认?
数据的采集填报,主要依靠技术手段。此次普查中,全省共购买数据采集移动终端3845台,普查人员持终端到排污单位现场确认,完成与污染有关的信息填报。
今年5月,我省在完成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任务后,开始产排污量核算和数据汇总定库,如海量计算、核查、比对等,历时三个月完成了“数据加工”。
数据从采集到核算汇总,全程信息化管理,都在环境信息专网内进行,保障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那么,这些数据是否可靠?
在普查开始时,为了做到名录不重不漏、应查尽查,省污普办将名录与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记录进行衔接,如比对用电情况、纳税情况等。对企业是运行、停产还是关闭,普查人员都逐一入户确认,并使用自证、他证或权威证明,建立佐证材料归入一企一档。
在数据采集后,全省300多名技术骨干,将污染源数据与2182个排污许可证发布名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比,与30多万个电力系统、三农普查等名录对比,相互比对印证。
对于汇总数据,普查骨干将全省总磷、氨排放、危险废物产生与排放、重金属产排、移动源油品储运、生活源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畜禽养殖粪污利用等16个专项40余个行业的污染源普查数据集中分析比对,多管齐下提升数据质量。
8月31日,我省普查成果通过国污普办质量核查。至此,污普数据定库工作基本完成。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对数据进行微调和优化,确保污染源普查结果更加全面、真实、准确。
省污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此次污染源普查,将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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