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如何进行生态补偿?湖北开展两类生态试点
图为:赤壁市陆溪口,陆水一河清水入长江。
好山好水生态价值如何“变现”?9月24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本月起至2021年9月,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在11个县市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和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的9个县市区分别是:襄阳宜城市,宜昌夷陵区、枝江市,黄石阳新县、荆州松滋市、咸宁咸安区、赤壁市及恩施市、建始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两个县市区分别是:十堰丹江口市,鄂州梁子湖区。
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项试点的目标包括4个方面:明晰自然资源权属边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取得实质性进展;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测算方法实现突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试点要求把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让本地区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试点县市区要大胆探索,通过自营、联营、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出让、租赁、合作等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主导产业,加强与当地相关银行联动,在产权明晰、生态价值显化、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获得信贷支持,主动对接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办等部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通力合作、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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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探索生态价值转换工程成效明显
初秋时节,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茅圻村张家湾梁子湖畔,一台挖机正在竹林边轰鸣作业——这里正在建设的是一个占地约500亩、以林果花卉产业为主导的花海生态园。
从东沟镇到沼山镇,驱车沿湖畔公路而行,花卉、茶园、苗木等生态农业项目遍地开花,成湖岸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
2016年起,鄂州市率先在全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盘点绿水青山家底并打上“价格标签”,探索生态价值转换工程。该市向武汉高校“借智”,采用“当量因子法”,对土地、水域、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受到多方关注和肯定。
根据“当量因子法”测算出近些年来鄂州市各区以及环梁子湖区域生态服务价值,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建立横向各区间责权利相一致的生态补偿机制。在该市几个区中,梁子湖区溢出的生态服务价值最多,获得的生态补偿也最多。9月25日,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秦剑涛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2017年和2018年,梁子湖区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3317万元;2019年,该区再获9215.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
鄂州的试点成效明显,也遇到诸多瓶颈。前期试点主要是行政力量推动,亟待引进市场手段。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时,部分数据时效性不强,部分数据代表性不足,部分数据质量不高,等等。
如何破解这些难点?
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省级层面开展两项试点,对试点目标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围绕明晰自然资源权属边界,要求试点地区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空间内的水流、树木、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边界。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求聚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围绕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测算方法实现突破,要求让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为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和测算、政府确定生态补偿提供依据。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支持、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交易市场培育、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
“希望各地大胆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到试点中来。”该负责人说,希望通过试点,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让叶子变票子,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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