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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优化科研生态环境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10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走深走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创新驱动发展”。发布会邀请到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介绍湖北科技创新政策落地落实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发布会现场图


周德文介绍,近年来,湖北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十条”、“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九条”、“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十一条”等系列文件,为科技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此次发布会,周德文就近期湖北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内容作详细解读。


1

“科技创新20条”

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技创新20条”)。(详见2019年1月4日发布会)


这项文件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中覆盖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项综合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聚焦重大引领,加快推进“四个重大”建设


建设重大平台:组建东湖实验室。整合优势科研力量参与筹建,完成了实验室组建方案,9月30日正式启动新区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对已经建成的脉冲强磁场、精密重力测量设施及武汉生物安全(P4)实验室,继续支持建设和开展科学研究。省科技厅对谋划建设的生物医学成像、作物表型组学(神农)、第四代同步辐射光源、农业微生物、磁阱型聚变中子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前期预研筹建。


建设重大项目:加快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步伐。2018年12月,省发改委推动正式注册成立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省科技厅组织认定小米科技为湖北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同时,围绕我省“四大基地”和“十大重点产业”正在谋划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我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


建设重大人才团队:起草“楚才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精准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采取双向选聘“产业教授”、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培养计划”项目等方式,建立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和科技攻关新机制;部署开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创建工作,调研起草了“楚才卡”实施办法。


建设重大园区:抓紧规划布局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重点建设“光谷科学岛”、中国科学院东湖科学中心,推动东湖高新区建设1家国际合作园区。完善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十堰市、恩施州创建国家高新区,目前,两市创建方案已上报国家审批。


加强协同创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谋划了一批有合作意向的产业创新联合体,由院士和顶尖科学家领衔,联合龙头企业,实行产学研联合创新。


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起草了我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教授、专家控股成立新型科技创新公司。


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考核与激励机制,拟在3所省属高校开展成果转化人员考核与激励试点。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拟支持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基地。


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目前,选址已经确定,正在规划、设计、建设,争取尽快挂牌运营。


坚持“双轮驱动”,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揭榜制:聚焦湖北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采取公开张榜、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修订完善相关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了《湖北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等等。


2

“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2019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采取逐条完善细化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部署落实。


加快制定相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和市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重点政策的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和办法中必须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强调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推动各单位落实到位。


强化支撑保障作用

建立科技创新政策的监测与监督落实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政策落实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政策落实的反馈机制,为全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优化提供支撑。


3

“深化'三评'改革制度”

2019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简称《三评改革方案》)《三评改革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特色亮点: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效应,围绕全省科技发展重大任务整合调整科研专项计划,改革项目申报条件,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


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在项目申报上实行网上申报和“一次性报送”,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项目、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限制性条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


推进省属科研机构改革

试点开展省属科研院所中长期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提出建立覆盖“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省级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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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茜 华纯皓

通讯员:丘剑山

编辑:韩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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