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出台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1月1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了统筹部署,明确了时间表、制定了路线图、划定了责任田,绘制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湖北方案”。
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了以“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打造“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大力支持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范围向基层延伸。
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倾斜。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选聘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
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列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法律服务职能,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
图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驻市民之家
2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深入推进实体平台建设。依托“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居)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深入推进全省热线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投诉建议等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在线咨询解答、服务办理、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工单办理等功能。
深入推进网络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要求,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服务、一体监管、一体保障、全面融合。加强“湖北法律服务网”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咨询、查询、宣传、办理、监管等基本功能。
图为:12348网络平台
3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准入制度,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入驻标准。
健全惩戒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投诉、处理等制度。
科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标准及服务标准,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4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制度保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兜底职责。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员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加强经费保障和科技保障。坚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主导提供,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通过人群精准分类,动态评估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
图为: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人律所”提供24小时服务
除此以外,《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也提出明确要求。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考评办法和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上,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
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全省105个县(市、区)、1286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10715个。
热线平台实现全天候全业务。全省来电话务量83789通,实现了365天7*24小时全天候和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投诉建议、其他业务咨询全业务,接通率达96.53%,整体满意度达98.81%。
网络平台进入了全国第一方阵。公共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量53784次,法律咨询23758件。我省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共回答各类咨询3000余条,咨询回复量全国排名第二,上线登录率全国排名第一,参与解答率全国排名第三。
记者:李茜
通讯员:林卓
编辑:朱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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