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9〕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央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全省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委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1.省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副省长、湖北省军区副司令员、武警湖北省总队司令员、省政府秘书长和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
2.省应急委委员:省委相关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省委外办、省委编办、省委台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宗委、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湖北煤监局、省社会科学院、省消防救援总队、武汉海关、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省应急委下设省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以下简称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由省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兼任;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国家在鄂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级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省级各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在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常务负责同志、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担(兼)任。
(二)主要职责。
省应急委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省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省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和省委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需要报请省应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省应急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省应急办承担省应急委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委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或协调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
二、工作机制
(一)省应急委与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先期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响应级别,较大以下(含较大)突发事件应由各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可由省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省应急委指定某个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省委同意,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二)省应急办与省各应急管理工作组和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制。
省应急办负责建立与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省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应急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省应急办工作组及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在省应急办统筹指导协调下,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省应急办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领域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省公安厅牵头成立省社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省应急办社会安全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社会安全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社会安全领域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承担省应急办公共卫生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公共卫生领域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指导协调公共卫生领域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省各应急管理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报省应急办另行发文。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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