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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改为垂直管理
11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驻鄂东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正式揭牌,标志着全省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改为垂直管理。除鄂东专员办以外,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鄂西、鄂北、鄂中4个专员办也将陆续揭牌运行,一个全新的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正在形成。
据悉,鄂东专员办负责武汉和孝感;鄂南专员办负责黄石、鄂州、黄冈、咸宁;鄂北专员办负责襄阳、十堰、随州;鄂西专员办负责宜昌、恩施、神农架;鄂中专员办负责荆州、荆门、仙桃、潜江和天门。其主要职责为,对市、州、县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保“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督监察,监督监察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列席派驻区域市(州)内党委、政府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常委会、常务会和相关专题会议,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建议。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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