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11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1月30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这标志着医用耗材逐利机制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实现“一取消、二调整、三确保、四实现”。总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其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途径进行有效补偿。
“一取消”
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3%、5%、8%的加价政策,以实际购进的医用耗材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
一是调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调减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三确保”
一是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三是确保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四实现”
一是实现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二是实现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三是实现进一步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实现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回归价值本源,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奠定基础的工作目标。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处主任李栋介绍,以16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为例,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053项,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25.09%,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5.75%,其中,综合服务类8项,平均调价增幅17.69%;医技诊疗类检验类437项,平均调价减幅2.17%;临床诊疗类585项,平均调价增幅22.9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23项,平均调价增幅10.88%,通过对样本医院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对比测算,平均补偿水平为93.28%,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的总额。
此前,省医保局抽取部分医院45个病种167个病人费用按调价方案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多数病种调价后的医药费用下降,少数病种有所上升,总体略有下降。其中门诊普诊病人医疗费平均下降0.34%,门诊重症病人医疗费平均下降1.3%,住院病人医疗费平均增长0.3%。李栋表示,本次调价的项目中96.5%都是医保支付项目,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因此,公立医疗机构可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老百姓整体负担不会增加。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一方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今年下发的《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要求,同时,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真正让患者从改革中体验到获得感。
记者:华纯皓
通讯员:黄珊
编辑:马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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