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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意见 推进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慈善组织、本土社工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近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民政领域相关服务工作。
如何激发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组织在民政领域的活力?《意见》明确指出,在救助困难群众方面,引导基层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活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救助,关爱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服务兜底民生保障。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留守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访、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等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到2022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聘请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法律咨询、情感疏导等服务。
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家庭随访、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成长陪伴、危机干预、问题预防等服务,形成“儿童福利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模式。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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