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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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到人”。国务院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
《条例》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监管举措。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对特殊食品检验、销售、标签说明书、广告等管理作出规定;禁止发布没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明晰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的内容等。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提出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制定并公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录、补充检验方法等。
《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
《条例》把落实“处罚到人”作为基本要求,明确了对违法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处以罚款的几种情形,一种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一种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还有一种情况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条例》明确了5种具体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如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监督检查,都属于情节严重。
为保证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增加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出厂检验记录义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密切联系,有利于创造公平、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让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大格局。
最严监管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2月2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1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工作目标和基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意见》和《规定》出台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落实举措。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为推动中央、国务院《意见》《规定》落地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组建专班,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将中央国务院《意见》《规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及重大举措,细化到实施意见中,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明确了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保障全省食品安全提供了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2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分近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推进地方立法、健全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制修订和强化标准实施。第三部分“加强源头严防”。着重从产地环境净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粮食收储质量、屠宰环节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五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严防过程。第四部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突出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第五部分“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包括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第六部分“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通过明晰职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第七部分“强化风险严控”。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抽检监测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筑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基础。第八部分“强化重难点问题治理”。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食品三小”治理四大重点领域分别作出规定。第九部分“压实主体责任”。包括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生产经营控制相关责任要求,并明确规定建立追溯体系,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第十部分“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快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推进荆楚食品品牌提升、深化“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六项重点工作,推动我省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第十一部分“推进社会共治”。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新闻宣传引导作用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要工作予以明确。第十二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基层建设、财政经费保障等,并以强化考核评议倒逼食品安全工作落实。
总体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0年,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中期目标。到2025年,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难点问题基本解决;50%的县市达到“双安双创”标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管理、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三)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五大特点
(一)坚持“四个最严”,细化落实举措。《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十大攻坚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严格党政同责,压紧责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党政同责落实,明确规定各地党委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责任,通过制定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三)聚焦产业发展,注重质效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加快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推进荆楚品牌提升等战略举措激活食品产业发展活力,促进食品产业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强调社会共治,凝聚各方力量。《实施意见》注重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活动,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实施意见》将“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推进工作、抓好末端落实的重要保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监管部门编制、人员、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经费预算达到相应建设标准,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保障“舌尖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为百姓的“舌尖安全”保驾护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试点。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针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严、快速检测覆盖率不高、“一票通”推广不够、追溯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24项具体要求,在全省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增益冷链市场、四季美农贸城和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区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各地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档工作,确保做到入场销售者一户一档、档案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目前,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档率已达100%。同时,收集并建立了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经营户电子名册。
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为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体系要求》,对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以及监管者相关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指导规范市场开办者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责任。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今年春节前夕和5月份,先后组织全省系统开展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风险大排查活动,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系统共排查食品流通经营者4.88万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951份,取缔无证经营25家。
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多部门,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过期、“三无”“山寨”食品等重点问题,集中组织开展清查处置行动。同时,指导、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定期自查制度,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得到长效治理。
集中治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稳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省级承担国家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068批次,截至11月中旬已完成国抽计划8521批次,其中合格食品 8337批次,合格率 97.84%;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18000批次,截至11月中旬已完成省抽计划15356批次,其中合格食品14926批次,合格率97.20%。9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进会,通报2019年1-9月各省国家转移支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情况,湖北的国家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和评价性抽检任务完成率分别名列全国第3名和第5名,受到表扬。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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