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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新接收的捐赠款物3天之内拨付分配到位
2月4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活动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2月4日之前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全部拨付、分配到位;新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在3天之内拨付、分配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督促指导本地接收捐赠主体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做好慈善捐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用最快速度将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疫情防控一线,决不允许捐赠款物积压。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指导和督促接收社会捐赠主体(单位)至少每三天向社会公布一次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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