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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湖北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0.5分 预计年降企业用电成本超15亿元

明年元月1日起,湖北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将降低0.005元。12月1日获悉,省发改委已发出通知,降低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预计每年可降低省内市场主体用电成本超15亿元。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电价政策调整主要聚焦降低大工业电价,电网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计算,分别降低了9.5%和10.7%,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均降低每千瓦时0.5分,价格在每千瓦时0.5498元至0.6067元之间,着力减轻湖北制造业用电成本,缓解基本电价在大工业电价中占比过高结构性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电网负荷曲线变化情况,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用电时段(20:00-22:00,共2小时),降低高峰用电时段价差,取消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政策,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移峰填谷作用。



根据最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一天划分成 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时段,不同时段形成价差,其中尖峰时段电价最高,计价公式为基础电价×18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最低,计价公式为基础电价×48%+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以及完善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我国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电价电力用户用电成本5%。此次电价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发改委称,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此次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此次政策规定的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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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20:00-22: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9:00-15:00(共6小时)

平段:7:00-9:00、15:00-20:00、22: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共8小时)


三、峰谷分时电价价差

基础电价:同期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电度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为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的基础电价。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尖峰电价=基础电价×18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4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48%+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记者:李剑军

编辑:张均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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