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对强拆有什么影响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在非法强拆前,一般会有“工作人员”先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直接强行拉上面包车带离现场的行为,此类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而对房屋的非法强拆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的是:
第一 、被拆迁人要防止“造成重大损害”。
比如采取一般性阻拦行为,让“非法强拆人员”离开自己的房子,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结果就不属于重大损害,但是如果是用杀伤性大的镰刀、斧头等械具或者危害性大的设施,造成“工作人员”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就违反了《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 、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防卫手段要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比如:要拿着煤气罐同归于尽,用车横冲直撞、自焚等,用这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暴力对抗肯定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甚至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建议采用较温和的手段进行制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强拆”中认定成“正当防卫”的案件少之又少,希望此次《指导意见》颁发后,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最大保障。
编辑:冯昱
运营:经瑞
审核: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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