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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虽不是官,但骨头还是要有几根才行

2017-07-31 江苏佑本律师事务所



假如你是个员额法官,在办理某委侦办的案件时,领导要求你多汇报,你敢拒绝吗?


假如你是一个认真的员额法官,在办理某委侦办起诉的案件时,发现了非法证据,领导还是要求你多报告,你怎么想?


此外,假如受到某委侦办起诉的案件,要求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事实上,以上并不是假如,而是真事。前不久,山西某中院召开刑事法官学习培训会议,该中院某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其中第三点指示是要确实强化配合意识,认真审理好监委会侦办起诉的每一起案件。一是要组织协调好;二是要多汇报、勤沟通、思想上足够重视;三是各县受理监委会查办起诉到法院第一案的审理,要求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四是充分发挥好庭前会议,解决好程序性问题;五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要谨慎、要报告......


看了该新闻后,不禁让人想问:


说好的员额法官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怎么就变了呢?


说好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怎么就成了多配合、勤沟通?


说好的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怎么对某委就要唯唯诺诺?


说好的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预防冤假错案,怎么就成了要谨慎、要报告?


莫非发现非法证据没有报告还不能排除?想问该法院一句,到底是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人民负责还是只需要对乌纱帽负责?


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应该要做的是只认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裁判者,不应该也不能一开始就抱着先入为主的态度,谁起诉的就要认真对待?不是谁起诉的就普通接待?某个案件是领导批示的要严审?不是批示和媒体关注的就随心所谓的审判?这样的法律思维和法治素养早就应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呼格案”、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等等,就会发现作为最后的审判者,法锤一敲就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一辈子的命运以及一个家庭的兴衰。


如果裁判者做不到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定贯彻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而学会揣摩上意,从结果反推过程,从领导意图审判案件,这既有失客观与公允,更不符合法治中国的内涵。


作为审判者,要有两根骨头,要有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才能守护我们每一个的合法权益不被“依法”的错误剥夺。


因为也许今天你是法官或者检察官,但你不能保证你的下一代或下下代也都是法官或检察官,也有可能成为当事人,而到那一天,能保护他的不是领导的批示,不是领导的施舍,而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记得某名人说过,人不可无傲气,但不可无傲骨!法官虽不是官,但傲骨也还是需要几根,卑躬屈膝,唯唯诺诺不会赢得尊重,只会让人觉得可怜,可惜,可叹!


最后用清朝重臣、湘军的缔造者和统帅者曾国藩的一幅自题联与诸位法律人自勉:“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




护法民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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