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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荐读|严辰松:原型角色、及物性和因果链

严辰松 语言学心得 2021-12-26


“语言学心得”新版块掉落~好文荐读(第十五期)原型角色、及物性和因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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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角色、及物性和因果链:

汉语动结式论元配置的语义理据

严辰松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


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严辰松.原型角色、及物性和因果链:汉语动结式论元配置的语义理据[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21,44(04):65-75+159-160.


摘要:论元实现是具有语义理据的。原型角色和及物性理论指出,具有 “状态变化”属性的题元必然实现为宾语,而致使这种变化的题元必然被配置为主语。因果链和力量传递理论告诉我们: 表征受力者的名词短语必然是结果短语陈述的对象。汉语动结式表征致使事件,经历 “状态变化”的实体是必备的语义要素,可称为 “变元”。含一个论元的一般动结式,变元必然被配置至 S 位。含两个论元的,变元必然被配置至 O 位; 另一论元要么是致元,要么是致因一部分,被配置到 S 位。此外,占据 O 位的并非一定是大宾语,可以是 V1 或 V2 在底层所携宾语,因完整表达致因或结果的需要而占据 O 的位置。

关键词:汉语动结式; 论元实现; 原型角色; 及物性; 变元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事件结构视角下的汉语动结式多维度研究”( 20XYY023)


本文获得《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期刊授权推广。


1. 论元结构和论元配置

1. 1 论元结构

论元结构是谓词同与其有关的名词性短语构成的结构: 一个谓词 ( 动词) 带有一个或数个次范畴化论元 ( subcategorized argument) ,也称 “常规论元”。论元的语义性质体现为题元角色。首先,动词/谓词与其论元等共同表述事件。事件分为各种类型 ( 如状态变化事件) ,具有不同的事件结构 ( Van Valin & LaPolla 1997: 109) 。其次,事件必有参与者,论元表述的就是这些参与者,参与者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即题元角色,也称 “语义角色”。论元的语法性质体现为语法关系,这与论元所处的句法位置有关。语法关系包括 “主语”“宾语” “旁 格” ( oblique) 。“旁 格” 是动词短语所携介词短语中的名词性论元( Rappaport Hovav & Levin 2002) 。语序型语言 ( 如英语和汉语) 往往呈现主语在前、宾语在后的序列,即主语>宾语。旁格的位置则因语言而异。

1. 2 论元配置

在具体语言表达中,语法功能被指派给语义角色,完成论元配置或论元实现。与语法关系相比,语义角色或题元角色复杂多样,难以界定。语法关系则数量较少,相对固定,易于描写。对英语和跨语言的研究都表明,题元角色和语法关系多对一,无法进行一对一的指派。看似相似的句法位置,对应的题元角色在很多情况下不尽相同。例如:(1) a. Grandpa broke his arm. ([AGENT Grandma]broke [PATIENT his arm])b. His arm broke. ([PATIENT His arm]broke)(2) a. 他擦净了脚丫缝里的积垢。( [AGENT 他]擦净 [PATIENT <他>脚丫缝里的积垢])b. 他脚丫缝里的积垢都擦净了。([PATIENT <他>脚丫缝里的积垢] 擦净) 例 ( 1) 和例 ( 2) 表明,在同是主语的位置上,a 和 b 对应的分别是施事和受事。语义的丰富性与语法结构的简约性是题元与句法位置错配的主要原因。迄今有关题元的探讨很多,但对题元到底怎样界定、需要什么样的详略度即颗粒度 ( granularity) 、题元是否具有语言共性,学界人言人殊。这方面经典的论述有 Fillmore 的格理论以及角色和指称语法( Fillmore 1968; Foley & Van Valin 1984) 等。有一类研究考察在实现题元角色与语法功能的对接时,题元角色具有孰先孰后的顺序,称为 “题元层级”或 “题元序列”( thematic hierarchy) 。题元层级说明按动词语义,各题元角色在句法结构中最可能呈现的先后顺序。这一序列是学界对很多动词进行观察后得出的结论。例如施事通常先于受事,因此施事被选择为主语,受事被选择为宾语。然而,题元不止是施事和受事,Fillmore (1968) 、Jackendoff (1972) 、Kiparsky (1987) 和 Grimshaw (1990) 列出了 10 多个常见的题元。这些文献认可的题元序列实现为语法关系的序列如下:(3) agent,cause>recipient,experiencer>instrument>patient,theme>location,source,goal( 施事,致事>接事,当事>工事>受事,移事>位置,始源,目标)这只是一种大致的序列关系,并无绝对约束力,各种角色不一定严格按照这一序列实现为语法关系。此外,这一序列可能仅适用于英语等部分语言,并不具有跨语言的共性。题元序列在处理像心理动词之类的论元结构时捉襟见肘。此外,文献中题元的数量和种类不尽相同,也产生了不同的题元序列,加上对有些题元 ( 如 Theme) 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很难确定哪种序列是正确的。为此,学界另辟蹊径,开始挖掘谓词及其论元结构所蕴涵的语义因素,以及这些语义因素对论元实现的综合影响。

2. 论元配置的语义因素

2. 1 原型角色 ( proto-role)

Dowty (1991) 分析了制约论元实现为主语和宾语的语义决定因素 ( semantic determinants) 。他提出,句子表述不同事件,其谓词蕴涵的论元具有不同的语义特点,称作“词义蕴涵”( lexical entailments) 。根据所含属性的多寡,论元被词化 ( lexicalized) 为主语、宾语等语法关系。他认为,最可能被词化为主语和宾语的论元分别具有以下词义蕴涵:

原型施事 ( Proto-Agent) :

意愿: 是有意还是无意参与事件。

感知: 人或动物有感知,非生物不具备。

致使: 促成事件的发生或另一参与者的状态变化。

运动: 相对于另一参与者的位置而移动。

独立存在: 不依存于事件而存在。

原型受事 ( Proto-Patient) :

变化: 经历状态变化。

渐变主体 ( incremental theme) : 随着事件进程发生量的变化。

受影响: 受另一参与者的影响而变化。

非运动: 相对于运动的参与者保持静止。

非独立存在: 依存于事件存在,乃至不存在。

Dowty (1991: 576) 确定了主语和宾语的选择原则:

携两个论元的谓词,蕴涵原型施事属性最多的那个论元会被词化为主语,而蕴涵原型受事属性最多的那个论元会被词化为直接宾语。

推论一: 如果两个论元蕴涵相同 ( 或近似) 数量的原型施事属性,那么两者都有可能被词化为主语; 同样,如果两个论元蕴涵相同 ( 或近似) 数量的原型受事属性,则两者都有可能被词化为宾语。

推论二: 对于一个三价谓词,非主语的两个论元,含原型受事属性更多的那个会被词化为直接宾语,而含原型受事属性较少的那个会被词化为旁格,即介词宾语。但如果非主语的这两个论元具有相近数量的原型受事属性的话,则两者都有可能被词化为直接宾语。例如:

(4) Grandpa built a house.

在例 (4) 中,Grandpa 是主语,含原型施事意愿、感知、致使、运动、独立存在共 5项属性,不含任何原型受事属性; a house 是宾语,含原型受事变化、受影响、渐变主体、静止、非独立存在共 5 项属性,不含任何原型施事属性。按原型角色属性多寡指派论元,显然比按单一属性 ( 如 “施事性”或 “感知性”) 的可操作性更强。

Dowty (1991: 574) 、Croft (1998: 37) 指出,原型施事属性和原型受事属性还具有成对出现的语义特点:

1) 原型施事 “促成事件的发生或另一参与者的状态变化”,而原型受事 “经历状态变化”,即 “致使”与 “变化”共现; 2) 原型施事 “相对于另一参与者做运动”,而原型受事 “相对于运动的参与者保持静止”,即 “运动”与 “非运动”有关联; 3) 原型施事 “独立存在于动词表述的事件”,而原型受事 “依存于该事件而存在”,即 “独立存在”与 “非独立存在”相联系。

这些成对的蕴涵说明,原型受事的蕴涵预设 ( 即依存于) 原型施事的蕴涵,即没有施事 “促成事件的发生”就没有受事的 “状态变化”; 没有施事的 “运动”,受事的 “静止”就得不到体现; 没有施事参与的事件,就没有受事的存在。这些成对的蕴涵决定了事件两个参与者之间不对称的层级关系,即原型施事高于 ( 先于) 原型受事。

原型施事的 “致使”属性值得一提。Koenig & Davis (2001: 82-83) 指出,就所有表达致使事件的谓词而言,只需根据一个参与者对另一参与者的使役关系,这一参与者就可被选为主语。这就是说,“致使”是确定主语指派的首选属性。这一词义蕴涵高于原型施事所有其他蕴涵,如 “感知”“意愿”“运动”等。只有不存在 “致使”的情况下,后者才对主语的选择起作用,如一个有 “感知”的实体才能被指派为主语。

同样,致使事件的事件结构对宾语的选择也有决定作用。在所有有关原型受事的词义蕴涵中,“经历状态变化”一项高于所有其他各项。也就是说,具有发生变化性质的实体将优先被选择为宾语。

此外,Dowty (1991) 的观点和方法还可解释为何存在以下两类对应的心理动词:

1) 当事 ( Experiencer) 做主语的 fear 类动词: Henry fears spiders.

2) 当事做宾语的 frighten 类动词: Spiders frighten Henry.

这两个句子都描写状态。共享的两个论元都只含与原型施事相关的属性,一是 “感知”( 与当事 Henry 相关) ,另一是 “致使”( 与刺激 spiders 相关) ,而不含原型受事的任何属性。由于无法援引上述选择原则确定主语和宾语,只能根据既有属性指派论元: 1) 当事做主语而刺激做宾语 ( fear 类动词) ; 2) 刺激做主语而当事做宾语 ( frighten 类动词) 。

Dowty 的方法还揭示了英语心理动词的另一个特点。大部分 frighten 类动词既能表达状态意义 ( 如 Spiders frighten Henry,注意此时用的是一般现在时) ,也能表达非状态的变化意义 ( 如 The spider frightened Henry,此时用的是过去时) 。假如谓词隐含了在当事身上发生了状态变化 ( 即原型受事的第一属性) 的意义,那就表明当事具有原型受事的性质,据此当事就只能被选作宾语。这就是说,如果存在原型受事所含的 “变化”属性,那么刺激和当事之间就会存在一种非对称的关系,这一关系逼使当事成为宾语。

2. 2 及物性

“及物”的概念一般解读为动词与名词之间的语法关系,动词后带宾语的为及物动词,不带宾语、只有主语的为不及物动词。但 “及物”另有语义上的解读。同样是及物句,主语和宾语之间意义上具有不同的联系,称为 “及物性”( transitivity) 。见下列句子:

(5) a. 张三打伤了李四。b. 张三不小心碰到了李四。c. 张三见到了李四。

d. 张三爱李四。e. 张三想李四。f. 张三像李四。g. 张三睡了。

a、b 两句张三都对李四做了某件事情,张三是动作的发出者,李四是动作的接受者。张三所做的事对李四造成了影响。句 a 张三是有意的,对李四造成的影响大; 而句 b 张三是无意的,对李四造成的影响小。这两句的主语和宾语之间有力量的传递 ( 详见 2. 3 节) 。c 中,张三对李四说不上做了什么,反倒是李四对张三的视觉感官造成了影响,感知了李四的存在,至于李四是否受到影响或有何反应则未知。假如说有反应,那也是受话者根据百科知识的推理,句子本身未说。句 d 说明张三对李四有某种感情,句子可以是张三对李四所做的各种具体事情的概括,但句子本身并不表达张三对李四做了什么,也未表达李四是否受到影响或有何反应。在句 e 中,张三对李四只是单向的行为,对李四可以没有丝毫影响。在句f 中,张三什么也不用做,他与李四的关系建立在旁观者的感觉之中。此外,前三句的情景要求张三和李四在空间和时间上共现,共现是句子成立的必要条件,句 d、句 e 和句 f 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至于句 g 则是不及物句,张三的行为与他人他物无关。

Hopper & Thompson (1980: 253) 提出了影响语义及物性高低的 10 大因素,也称参数,可分别取高值或低值:

a. 参与者 ( Participants) : 有两个以上参与者 (A 和 O) 的事件高于一个参与者 (S) 的。

b. 动作性 ( Kinesis) : 表达动作的事件高于非动作的。

c. 体相 ( Aspect) : 有终的事件高于无终的。

d. 瞬时性 ( Punctuality) : 瞬间发生的事件高于非瞬间发生的。

e. 意愿性 ( Volitionality) : 有意达成的事件高于无意达成的。

f. 确否性 ( Affirmation) : 肯定陈述的事件高于否定陈述的。

g. 模态性 ( Mode) : 现实的事件高于非现实的。

h. 施事性 ( Agency) : 施事性强的事件高于施事性弱的。

i. O 的受影响度 ( Affectedness of O) : O 受全然影响的事件高于不受影响的。

j. O 的个体性 ( Individuation of O) : 受事高度个体化的事件高于非个体的。

不难看出,Hopper & Thompson (1980) 提出的及物性参数是基于原型理论的。各个参数分别体现了句子各部分表达的不同层面的意义,综合起来可确定哪些句子及物性较高,哪些则较低。体现更多高值参数的句子显然及物性高,而体现更多低值参数的句子则及物性低。及物性参数为研究论元之间的非对称语义关系提供了可资参照的标准,也对确定论元实现的语义因素具有参考价值。

Tsunoda (1985) 认为,在 Hopper & Thompson (1980) 提出的 10 个参数中,O 的受影响度最为重要。Tsunoda 分析了参数之间的相关和共变关系,发现意愿性和施事性具有相当高的相关性,总是呈共变关系,但两者与其他参数之间的相关性不高,甚至不存在关联。例如意愿性和施事性与受影响度从不共变,有时甚至相互冲突。他举的例子如:

(6) a. I hit him. b. I hit at him.

在例 (6a) 中,不管 I 有无意愿性,him 都受到了影响。而在例 (6b) 中,I 是有意的,主动向 him 施行了动作 hit,但 him 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影响。Tsunoda 试图找到这 10 个参数与某个给定的形态句法 ( morphosyntactic) 性质的关联,并据此建立参数的序列 ( rank of parameters) 。他发现,在所有参数中,受影响度是确定及物性最为关键的参数,而意愿性和施事性是不相干的因素。例如失手杀人和故意杀人意愿性和施事性是有差异的,但造成的后果,即受事的受影响程度却是相同的。又如:

(7) a. I hear a bird. b. I listen to a bird.

例 (7a) 的意思是: I 听见了鸟叫声,但鸟叫声是自然传入耳朵里的,并非他有意去听的结果。这表明,hear 的行为具有非意愿性和非施事性,换句话说,I 达及受事 bird ( 声音) 的程度高 ( Patient is more attained) 。相比之下,例 (7b) 的意思则是: I 是主动、有意地去听鸟叫。Listen 的行为具有意愿性和施事性,但 I 达及受事 bird ( 声音) 的程度却没有例 (7a) 高 ( Patient is less attained) 。正因为鸟叫声并不响亮,所以才要去 listen。这两个句子说明,意愿性和施事性与受影响程度是相互冲突的。

由此得出的推论是,在句子动词只有主语和宾语两个论元的情况下,选择哪个语义角色作为宾语受到更大的限制,因为只有具有受影响属性的,才能被指派到该位置; 相比较而言,对配置为主语的语义角色的限制就相对要小,因为该角色可具有更多的属性,如意愿性、施事性、动作性等等。正因为如此,施事、刺激、工具等只要能对后面的论元造成影响,就都可以指派为主语。

此外,Tsunoda 试图建立受影响度的级阶 ( scale) 。根据受影响度这一参数在形态句法中的不同语义表现,他建立了两价谓词 ( two-place) 受影响度的等级。根据这一等级,Tsunoda 将英语动词做了如下分类:

1) 对受事直接致效的结果动词,如 kill、break、bend。2) 对受事直接致效的非结果动词,如 hit、shoot、kick、eat。3) 求索动词 ( verbs of pursuit) ,如 search、wait、await。4)表知觉、认知、感觉、关系的非动态谓词,分别如: see、hear; know、understand; love、like; possess、have。

直接致效的结果动词即那些及物性最高的 “施受动词”,这些动词表达复杂的致使事件,主语所指的动作对宾语所指造成直接的影响,导致其产生状态变化。非结果动词 ( 如表面接触动词 wipe、scrub) 与上述动词有明显不同,这些动词不直接表征结果,而是表征导致结果的过程,它们的宾语之后可增加结果短语陈述这一宾语。这一点与 Rappaport Hovav& Levin ( 1998: 114-123) 的发现相吻合。

求索动词虽也能用于两价及物句,表达动态意义,但它们聚焦于动作的发出,并不关涉动作客体是否受影响及动作能否实现目标。因此对动作客体的影响比上一类动词又低了一级。

非动态谓词与第一类施受动词的最大区别在于不表征动作,而是描述静止的状态或属性。如果说与施受动词还有一些相似,那就是非动态谓词需要配置带感知 ( sentient) 的主语论元,因为这些动词表达的大多是有关人类的事情。

综上所述,Tsunoda 的等级在两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 O 论元受影响度递减。致效动作>接触>求索>移动 ( break>hit>search>go) 。

2) A 论元施事性递减。致效动作>知觉/认知>情感>感知 ( break>see /know>love>fear) 。

2. 3 因果链和力量传递

从事件结构考察及物性的各类研究 ( Croft 1991: 173; DeLancey 1984: 185; Langacker 1991:285; Rice 1987: 423) 都认为,典型的及物事件都具有力量传递特征。力量从一实体传至另一实体并导致后者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力量传递的体现。( Croft 1991: 173) 这样的事件必含Tsunoda 所说的 “施受动词”或 “对受事直接致效的结果动词”。施受动词表征向受事的力量传递并引起其改变。

在蕴涵力量传递的因果链中,前面的参与者即施事是力量发出者,后面的另一参与者受事则是力量接受者,它们构成因果链的两端。在这一因果链中,施事的语义凸显性要高于受事,前者自然被选择为主语,而后者则被选择为直接宾语。Langacker (1991: 238) 把这一先后关系称为 “能量流动层级”( energy flow hierarchy) 。这就是说,语法关系中的主语和宾语是根据因果链中论元所处的位置来配置的。

Lakoff (1987: 394) 用 What X did to Y was... 的框架检测英语结果式 (resulatatives) 中的宾语 Y,凡能搁入这个框架 Y 位置的都是受事。但 Rappaport Hovav & Levin (2001) 则认为,是受力者而非受事才能进入 Y 的位置。Croft (1990: 53,1991: 173、269) 指出,力量传递是非对称的,具有清晰的发出者和受力者两个参与者,如有结果状态的描述,受力者必定是结果短语陈述的对象。例如:

(8) Tracy wiped the table clean.

结果短语 clean 陈述的对象有两种可能: 一是 table (句子的宾语) ,二是 Tracy (句子的主语) 。不管陈述哪个对象,因果链上首先都有从 Tracy 到 table 的力量传递环节。如果 clean陈述 table 则需要在因果链上增加一个状态变化的环节,这一环节可直接添加在力量传递那一节上,无需另添分支,如下所示:

如果 clean 陈述 Tracy 发生状态变化,因果链则必须添加分支。一个分支表示力量从Tracy 到 table 的传递,另一分支表示 Tracy 的状态变化。如下所示:

这个例子说明,如果及物动词的宾语是受力者,那么结果短语不可能陈述主语,因为是至宾语的力量传递提供了通向结果的路线,这条路线阻断了结果指向主语的可能性。

但若及物型结果式的动词后跟非常规宾语,结果短语的指向又是怎样的呢? 例如:

(9) They drank the pub dry.

例 (9) 中,drink 表征了喝酒人 (they,即 the drinkers) 和所喝酒 ( 例如 beer) 之间的关系,句子同时也表达了酒吧 ( pub) 变得无酒 (dry = empty) 的状态变化。由于 “酒”在句中并未出现,整个因果链中似有一个缺失的环节。然而未出现的 “酒”与酒吧是有联系的,这种联系可通过 Fillmore (1982) 的事件框架推断出来,这就补全了缺失的环节,使整个句子得以成立。例 (9) 的因果链为:

类似的例子在实际的语料中时有发现:

(10) a. Sudsy cooked them all into a premature death with her wild food. ( Rappaport Hovav &Levin 2001)

b. They [the grasshoppers] ate the whole prairie bare and brown. ( Rappaport Hovav &Levin 2001)

这些句子的受事没有得到动词的表征,动词与其后名词在语义上没有直接联系,它们在语用上的关联可用 Wunderlich ( 1997: 42) 提出的连接原则来解释: 含两个子事件以上的事件,第二个子事件提供对第一个事件的推论。这一原则也可解释例 (9) : 供人喝酒的 pub 无酒,而they 在喝酒,经推理可知,酒吧发生的无酒状态是因为 they 喝酒造成的,因果链就此建立。

Croft (1991: 162) 认为,及物结构表征 “个体作用于另一个体之上且有力量传递的事件,据此可确定哪个参与者在因果链的顺序中居首位”。他还提出了因果顺序假说,即 “语法关系等级 SBJ>OBJ>OBJ 与因果链中的参与者顺序相对应”( Croft 1991: 186) 。

由力量传递关系界定的事件参与者等级,其解释力要明显高于其他题元等级,因为源头和目标之间的先后关系是不可逆的,也是非对称的。

3. 汉语一般动结式的论元配置

3. 1 汉语动结式复杂的语法关系

汉语一般动结式呈现两种格式: N1 V1-V2 N2 /S V-R O ( 一式) 和 N1 V1-V2 /S V-R ( 二式) 。斜杠前表示动结式的词类构成,斜杠后代表的是语法关系。动结式是包括 S ( 和 O)在内完整的句式,而非仅指 V-R ( 述结) 结构。一式是及物句式,二式是不及物句式。V-R 是动结式的复合谓语,S 和 O 由充任句式大主语和大宾语的名词短语占据,这两大论元区分于底层动词 V1 和 V2 各自的论元。

配置动结式大论元的复杂性在于 V1 和 V2 在底层的论元。假设 V1 和 V2 都是及物动词,动结式最多会有四个非旁格底层论元,然而至多只有两个论元能够参与动结式大论元配置。在很多情况下,V1 和 V2 会有共享的底层论元。

(11) 你用滚烫的火钳烫烂了我的腿。

(12) 余姥姥抻紧了手里的牛皮绳子。

这是两个及物的动结式,其中的 V1 都有主语和宾语两个论元 ( “你烫我的腿”“余姥姥抻手里的牛皮绳子”) ,V2 只有主语一个论元 ( “我的腿烂了”“牛皮绳子紧了”) 。这两个句子 V1 的宾语和 V2 的主语相同。

然而另一些及物的动结式,V1 的宾语和 V2 的主语并不一致。第一种情况是: V1 的宾语隐含于上下文或有赖于从百科知识推理得知,在动结式中并不出现。例如:

(13) 帕托踢破了球鞋。

(14) 有次同学聚会,一女同学喝倒了 6 个男生。

例 (13) 中,V1 的宾语不是 “鞋”,而是 “足球”,句子意义分解后应是 “帕托踢 ( 足球) 踢破了鞋”。例 (14) 中,“喝”的宾语 “酒”可通过语用推理得知。

第二种情况是,句首的名词短语与后面的 V1 在底层原本没有句法联系。例如:

(15) 他们走得太远了,车胎都累爆了。

“车胎”与 V1 “累”原本没有句法联系。

第三种情况是,V1 前出现的并非名词短语,而是主谓小句。例如:

(16) 小度一开口笑翻全场。

例 (16) 中,并非 “小度”“笑翻全场”,而是 “小度一开口”“笑翻全场”。注意,这一主谓小句与 V1 原本也没有句法联系。

3. 2 汉语动结式的题元

汉语动结式表达的是含使因和结果两个子事件的状态变化事件。其意义是: 某主体的动作或行为作用于另一主体导致后者发生状态变化; 在有些情况下,受影响的主体可以是发出动作者自身。毫无疑问,“致使”是动结式最为关键的语义要素。

笔者在另文业已论证: 动结式表达的关键信息是结果事件,即承载结果的实体及其经历的状态变化是核心意义。这一实体笔者称之为 “变元”。“变元”+“变化结果”是 “变化复合体”。变元和变化复合体是任何带 V-R 动结式结构句式不可或缺的内容。( 严辰松、刘虹 2018)

除变元外,汉语动结式的题元尚有致元或致因,两者都是导致受影响主体发生变化的肇始者。致元涉及一个实体,涵盖传统分析中的施事和工具等,而致因涵盖动作事件。例如:

(17) 我用墨汁染黑了头发,涂黑了脸。( 致元: “我”,变元: “头发”“脸”)

(18) 小度一开口笑翻全场。( 致因: “小度一开口”,变元: “全场”)

3. 3 汉语动结式的论元配置

一般动结式的论元配置是将变元及致元/致因 ( 语义角色) 指派到 S 和 O 两个句法位置的操作。变元是经历状态变化即受影响的实体,不可或缺,在论元配置中具有标杆作用。旦变元配置到位,配置其他题元就有了参照和依托。

在含一个论元的动结式中,变元必然被指派到 S 的位置。而在含两个论元的动结式中,如前所述,由于变元具有受影响属性,就必然被配置到 O 的位置,而致元或与致因相关的名词短语必然被配置到 S 的位置。致元/致因与变元位居复合谓词两侧的模式也与动结式所含 “致使”属性相吻合。按传统句法分析,处于句子首位或位置靠前的句法成分在句法上凸显,而处于句子后位的则不凸显。因此,根据变元所处的句法位置,汉语一般动结式可分为致因凸显和变元凸显两个大类。( 严辰松、刘虹 2018: 75)

在动结句式大结构的论元实现中,V1 和 V2 的底层论元如果恰能充任大结构的变元或致元,就能提升地位,被配置到 S 或 O 的位置上。下面我们来看一般动结式的论元配置。

( 一) 格式为 S V-R O 的论元配置

1) 变元配置至 O 位,致元配置至 S 位,整个句式属致因凸显动结式。例如:

(19) 我们七手八脚地洗净了羊头。

2) 变元配置至 O 位,致因的一部分 ( V1 的底层宾语) 配置至 S 位,整个句式属致因凸显动结式。例如:

(20) 一首 《妈妈我想你》唱哭全场 2 万观众。

2) 和 1) 的不同在于 S 位的名词短语是 V1 的宾语,属致因的一部分。例 ( 20) 的致因是动宾结构“唱一首 《妈妈我想你》”,因 V-R 接续的需要,宾语与动词换位,置于句首。传统上,类型 2) 被称为 “倒置动结式”,如 “这种药吃死了张三”。( Li 1990; 张翼 2009)

3) 变元配置至 S 位,致因的一部分 ( V1 的底层宾语) 配置至 O 位,整个句式属变元凸显动结式。例如:

(21) 彩玲在读中学期间,除了在家里干累了活睡会儿觉外,根本就没有时间温习功课。

表述致因的 “动+名”结构 ( “干活”“睡觉”) 中的名词 “活”“觉”在表层跨越 V-R结构,占据 O 的位置,但这一名词不具有大宾语的身份,只是用以表达动作涉及的对象。这类句子属 “自致使动结式”。( 严辰松 2019)

4) S 配置为变元,结果事件的一部分 ( V2 的底层宾语) 配置至 O 位,整个句式属变元凸显动结式。例如:

(22) 孩子们在很短的时间内背会了诗唱会了歌,还学会了兰花指。

这个句子的动作事件分别是 “背诗”“唱歌”和 “学兰花指”,而结果事件分别是 “会了诗歌”“会了歌”和 “会了兰花指”。V1 和 V2 共享后面的宾语,然而这一宾语并非发生状态变化的实体,而是在变元 “孩子们”身上发生的变化结果涉及的对象,如果不把该宾语表达出来就无法完整表达变化结果,但表述这一对象的名词短语同样不具有大宾语的身份。

( 二) 格式为 S V-R 的论元配置

因只含一个论元位置 S,所以变元只能配置到 S,整个句式为变元凸显句。S 与 V2 在底层的语法和语义关系清楚,但与 V1 的关系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变元在底层原是 V1 的施事 ( 主语) 论元,现提升为大主语,为致元,占据S 位。这类句式是自致使句,S 位的变元兼致元,其所作所为导致自身发生状态变化。例如:

(23) 他终于哭累了。

第二种情况: 变元在底层原是 V1 的受事论元,现提升为大主语,占据 S 位。例如:

(24) 肉煮熟了,孝敬你的娘。

第三种情况: 变元在底层既非 V 的施事也非其受事,两者都隐含于上下文,因此 V 与 S没有语法语义关系。例如:

(25) 球鞋踢破了。( “鞋”不是被直接 “踢破”而是因为 “踢球”而破)

4. 结论 

句子谓词如何将语义角色亦即题元指派给主语、宾语等句法位置,完成论元实现,是具有语义理据的。总的来说,是谓词蕴涵的与现实世界相关的意义决定了题元与语法关系的对接。原型角色理论指出: 原型受事预设原型施事,决定了在题元序列上,原型施事配置的位置先于原型受事; 具有 “状态变化”属性的题元必然实现为宾语,而致使这种变化的题元必然被配置为主语。因果链和力量传递等理论告诉我们: 如果及物动词接有表征受力者的名词短语,那么这一名词短语必然是结果短语陈述的对象。这些理论对我们从语义上认识致使关系和论元实现都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汉语一般动结式表达的是状态变化事件,包含一个可称为 “变元”的实体。变元是受影响者,经历状态变化,是动结式必备的语义要素。按照上述理论,含一个非旁格名词论元的一般动结式,变元必然配置为动结式大主语,占据 S 位,含两个非旁格名词短语的一般动结式,变元必然配置为大宾语,占据 O 位,另一论元要么是致元,要么是致因的一部分,配置到 S 位。此外,占据 O 位的并不一定是大宾语,它可以是 V1 或 V2 在底层所携宾语,完整表达致因或结果的需要而占据原本属于变元的位置 O。


作者简介

严辰松男,江苏丹徒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君武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功能-认知语言学、英汉语对比和现代汉语。1991年获中山大学英语语言学博士学位,1996年—1997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巴巴拉分校语言学系做高级访问学者。2001—2012年任《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主编》,2018年至今任教于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曾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主编”(2006)。中国英汉比较研究会常务理事(原副会长)。英汉语言对比学科委员会主任。认知语言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联系方式:

yanchensong@vip.163.com

本文来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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