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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荐读|熊仲儒:词的识别与区别词的语法身份

熊仲儒 语言学心得 2024-02-19


好文荐读(第五十二期)词的识别与区别词的语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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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识别与区别词的语法身份
熊仲儒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系,北京100083

   

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熊仲儒.词的识别与区别词的语法身份[J].语言教学与研究,2023(05):58-68.


摘要:文章从结构主义语言学与生成语法学两个角度讨论了区别词的语法身份。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看,区别词不是自由形式,也不能黏着于短语,只能处理为黏着词根,所谓的充当定语,也只是复合词中的定语。从生成语法来看,区别词不能投射出短语,也只能处理为非词成分。作为黏着词根,它只能构词,如跟名词或“的”等构词,而不能充当主语、宾语与谓语等。能否在句法中投射短语是区分词与非词的标准,词在句法中不仅仅是词,也会投射出短语,据此可以化解词的识别困境,也可以化解向心结构理论和词有定类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词;区别词;词的识别;黏着词根;向心结构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英名词与动词互转的生成语法研究”(2
1BYY047)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汉语特征的多元语法理论探索多卷本”(
20&ZD297)的资助,修改时得到《语言教学与研究》编辑部与审稿专家的帮助,谨致谢忱。

感谢《语言教学与研究》授权推广,全文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在语法层面,“金”“银”是词还是非词,是个问题。尽管目前的共识是“金”“银”为区别词,但朱德熙(1985:20)也指出:“‘金’和‘银’,有人认为是形容词里的一类(非谓形容词),有人认为是名词和形容词以外的一个独立的实词词类,管它叫区别词,还有人认为根本不是独立的词。”熊仲儒(2013:250)基于范畴特征认为区别词是“构词成分”,邓盾(2022)也有类似的观点。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识别词。我们以区别词为例,讨论语法上的词的识别。本文所持的观点是:词在句法中要投射为短语,反之,它就不是语法意义上的词。文章以汉语中的区别词为线索,先回顾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关于词的定义与识别方法,接着介绍生成语法关于词的看法,最后探讨相关的理论优势。



一.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看区别词


1.1从布龙菲尔德的定义看区别词


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 1935/2011:243)把“词”定义为“最小的自由形式”。词、短语与句子等句法单位都是自由形式,但只有“最小的自由形式”为词。能单说的语言形式是自由形式,不能单说的语言形式为黏着形式。例如:

(1)a.John  b.run  c.running  d.Johnny  e.Johnrun  f.-ing

例(1a-d)是最小的自由形式,所以都是词。例(1e)包含两个自由形式,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所以不是词。例(1f)只有黏着形式,没有自由形式,所以也不是词。一个语言形式是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取决于它的直接成分是不是自由形式。例如:

(2)a.act、John、hat、actor、actors、John’s、theMayorofLondon’s

    b.John’shat、theMayorofLondon’shat
          c.twenty-eighth

例(2a)与(2c)都是最小的自由形式,例(2b)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例(2a)中的act、John、hat没有直接成分,它们本身就是最小的自由形式;actor、actors、John’s、theMayorofLon-don’s等虽有直接成分,但它们的直接成分并不全是自由形式,如John’s的直接成分分别是John与’s,后者是黏着形式,因此John’s是最小自由形式,actor、actors、theMayorofLon-don’s也都因包含黏着形式-or、-s、’s而为最小自由形式。例(2b)中语言形式的直接成分也都是自由形式,如John’s、theMayorofLondon’s和hat都是自由形式。例(2c)不是由两个最小的自由形式组成,twenty-eighth由自由形式twenty-eight与黏着形式-th组成,而不是由twenty与eighth组成。对最小的自由形式而言,词的判断是不管长度的,twenty-eighth虽然包含两个词twenty与eighth,但也是最小的自由形式,只能算一个词;theMayorofLondon’s虽然包含四个词the、Mayor、of、London,但也是最小的自由形式,也只能算一个词。

区别词的第一属性是“黏着性”,朱德熙(1982:52)指出:“区别词是只能在名词或助词‘的’前边出现的黏着词”。根据布龙菲尔德的经典定义,汉语的区别词算不上词,因为它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


1.2从其他的词定义看区别词

布龙菲尔德的定义也并不完美,如the、a、is、and具有黏着性,很少单说,但这不妨碍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 1935/2011:244-245)将它们处理为词。像the,尽管很少单说,但它跟this和that起着差不多相同的作用,既然this和that是词,the自然也是词。这是一种类比方法。此外,还可以采用隔开法等。既然布龙菲尔德可以放宽词的确定标准,国内学者当然也可以重新定义“词”。

朱德熙(1982:11)将“词”定义为“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关于“能够独立活动”,朱德熙认为有多种理解。第一,如果把“能够独立活动”理解为能够单独成句,那么就跟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5/2011:243)相同,即词是“最小的自由形式”。面临的问题也跟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 1935/2011:244)相同。一是黏着形式,绝大部分汉语虚词都是黏着形式,这些黏着形式是不是词?二是最小自由形式的组合,如“铁路、白菜、牛肉、小看、大学”等是不是词?第二,如果把“能够独立活动”理解为“语言成分活动能力的强弱”,则会因为活动能力强弱的相对性而没有办法规定自由替换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取得了词的资格;此外,还会把作为词的“牛肉、白菜、铁路”等识别为短语,因为其构成成分都有很强的活动能力。第三,如果把“能够独立活动”理解为“可扩展”,则也会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所以,朱德熙(1982:13)指出“单独根据以上三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来确定汉语的词都有困难。”三种理解都有问题,但朱德熙(1982:52)仍然将区别词处理为词,其中缘由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2017:202)将词定义为“语言中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有音有义的语言单位”,其中“独立运用”是指能够单说或单用。“单说”来自于布龙菲尔德的“自由形式”,“单用”是应汉语特点而提出的辅助策略,指单独作句法成分或单独起语法作用。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是将区别词与副词等识别为词,单独起语法作用是将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等识别为词。将“男、新型”等确定为区别词,应该是它们能够充当定语。定语,在汉语中有句法层面的,也有词法层面的。偏正型复合词就包含定中关系(黄伯荣、廖序东主编2017:208)。词法层面的定语可以是词根或词根组,如“杨花”中的“杨”与“形声字”中的“形声”等。陆俭明(2019:10)曾指出:“‘形声字’里的‘形声’不是词,但又不是一个语素。”如果把词法层面的定语识别为词,则复合名词中的黏着词根与词的界限也将失去。此外,黄伯荣、廖序东主编(2017:203)也主张用剩余法识别词,即把一句话里边所有可以单说的部分先提出来作词,剩下来不能单说,可也不是一个词的一部分的,也处理为词。例如“我下午再来”这句话里边,把“我”“下午”“来”提开,剩下“再”是一个词,虽然它不能单说(吕叔湘1979:17)。陈保亚(1999:82)指出:“用剩余法提取词是有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对“形声字”而言,“字”是可以提取的,但剩余部分“形声”并非词;对“杨花”而言,“花”是可以提取的,但剩余部分“杨”并非词。“男学生”中的“学生”虽然可以提取,但有什么理由认为“男”就是词呢?

使用不同的标准或定义,会有不同的结论。像“着、了、过”等,一般都会把它们归为词,如助词,而赵元任(1968/1979:126-130)与朱德熙(1982:31)等则认为它们是后缀,即不具有词的身份;再如“的3”,朱德熙(1982:32)认为它是助词,而赵元任(Chao1968/1979:353)则认为它跨类,在“他的”中为后缀,在“他看的书”中为助词。赵元任这么处理,来自于Bloch(1946)对布龙菲尔德的反思,即“他看”,在赵元任看来是短语,所以“他看的”中的黏着形式“的”是词,为助词;“他”,在赵元任看来是词,所以“他的”中的黏着形式“的”是词缀,为后缀。

朱德熙(1982:52)指出:“区别词是只能在名词或助词‘的’前边出现的黏着词。”根据赵元任(Chao1968/1979:97),这种黏着词并不具有词的身份,因为它没有粘在短语上,而是粘在名词与“的”上。总之,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并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将区别词识别为词。

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区别词”的定义可能会存在问题,其他词类的定义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如形容词,袁毓林(1995)就指出朱德熙(1982)的定义“对形容词内部没有普遍性(即不能概括全部形容词),它只能管住性质形容词,但管不住状态形容词”。我们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不将区别词看作词,考虑的不是“区别词”这一概念是否清晰,而是词的定义,一方面,它不是自由形式;另一方面,它作为黏着形式,又不能粘在短语上。



二.从生成语法看区别词


2.1生成语法中的词

生成语法并不特别纠结于词是什么,也不纠结于用什么样的方法确定词。在其诞生之初,就将词作为短语结构规则的一部分列举出来。例如:

(3)a.N→John,bal,...V→walked,took,...
          b.V→walk,take,...T→Past

例(3a)表明John、bal与walked、took都是词,前者是名词N,后者是动词V。如果认为walked、took是词项walk、take的过去式,也可以重新建构规则,如例(3b)。根据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5/2011:243),walk与walked都是词。

walk与walked这两个词有共同的意义,所以它们为同一单位的不同变体,即为一个词位(lexeme),该词位可记作“WALK”。为方便起见,词位也可以用小写字母,如“walk”。生成语法将相当于词位的成分称为词项(lexicalitem),即词库(lexicon)中的项目(item)。词项跟词位是不同的概念。词库类似于词典,词位是词典词,词项除了词典词之外,还有习语与形态词缀等。词库储存的是词项的语音、语义和句法信息,这些信息都以特征标记。所以,词项是词库项目的特征复杂体。例如:

(4)a.Johnwalks.

    b.[TP[T-s][vP[NP[NJohn]][v’[v∅][VP[Vwalk]]]]]

例(4)是个简单的图示,该图示表明walk是个词项,“-s”是另一词项。这两个词项会通过词缀跳转(affixhopping)或核心移位(headmovement)进行融合,变成一个词,即具体的词形,如walks。例(4)中的词项有-s、John、walk与零形式(zero)的轻动词v。句法结构的终端节点,如果都视为词,则-s、John、walk与零形式的v也都是词。Chomsky(1995:243)以词项为句法体(syntacticobject)的定义基础,然后通过递归定义更大的句法体。非词项不能参与句法合并。在这种框架中,单个的词项有可能同时兼有核心与短语的属性(Chomsky1995:249),像例(4)中的walk与John就既是核心又是短语,前者既是动词又是动词短语,后者既是名词又是名词短语。

在生成语法中,所有的词项都是句法结构的终端节点,并投射出短语来,如-s投射出时制短语(TP),John投射出名词短语NP,轻动词v投射出v’与vP,v’与vP都是动词性的短语,walk会投射出VP来。简言之,词在句法中要投射出短语来。


2.2再看区别词

邓盾(2020)在分布式形态学(DistributedMorphology)的框架中将词定义为“在以语素为起点生成句子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句法完整性的最小语言片段”。我们不取该定义,因为句法完整性是用来区别复合词与短语的,它没有办法用来确定单个语素如“男”与“狗”能否成词。分布式形态学是生成语法的分支理论,该理论认为,词根与功能语素是基本的计算单位,一个成分是不是词,就是看它内部有没有功能语素。例如:

(5)a.[nP[n][P[人]]]  b.[n[人][n]]

例(5)这样的结构请参见Embick(2015:23)。“人”是词根,“[n]”是功能语素,起定类作用,也称定类语素。例(5a)是短语结构,其中的词根与功能语素都投射出短语来;例(5b)是词结构,它可以通过外部合并得到,也可以由(5a)中的词根“人”向n核心移位得到。词根和功能语素构成复杂核心(complexhead),如(5b)。据此,词可定义为“包含词根与功能语素的复杂核心”。程工(2019)也认为词至少包含两个语素,如一个词根和一个定类语素。“着、了、过、的”与“吗、吧、呢”等都是功能语素,不包含词根,算不上词;“人、跑、美”是词,不仅包含词根,还包含零形式的功能语素。本文不采用分布式形态学,主要是想把“着、了、过、的”与“吗、吧、呢”这些功能语素也考虑作词,因为它们会投射出相应的短语。此外,将这些功能语素考虑作词,也是汉语学界目前的主流看法。

“男”“大型”等区别词是不是词,在生成语法中,不是看“区别词”这一定性是不是正确,也不是看“男学生”“大型机器”是复合词还是短语,而是看它能否投射出短语来。如果区别词是词,则在句法中它会出现于句法的终端节点,并且也会投射出短语来。表面来看,这两点似乎都能满足。例如:

(6)a.*[NP[Q男][N学生]]  b.NP→Q+N

“男”在终端节点Q位置,它跟“学生”构成名词短语NP,如(6a)。(6a)所用规则是(6b)。(6b)在生成语法早期是可行的,现在一般不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在句法中,Q与N都有可能充当核心,最后没有办法确定其母亲节点的范畴标签(Chomsky2013)。其次,对(6b)而言,即使它可行,也是N的投射,而非Q的投射。如果Q投射,其结果是QP。再次,Q与N组合以后得到的也不是短语,关于这一点我们下文再谈。换言之,(6b)是不合法的规则,相应的,(6a)的范畴标签也是错误的。

说“词在句法中投射出短语”,意味着这个词是句法核心,投射出来的短语就跟它同类,作为核心的词自然就处于句法结构的终端节点。例如:

(7)a.指示语规则:XP→(YP)X’  或  XP→X’(YP)
          b.附加语规则:X’→X’(ZP)  或  X’→(ZP)X’

    c.补足语规则:X’→X(WP)  或  X’→(WP)X(Carnie2013:199)

(7)表明词项会投射为短语,其中括号表示指示语、附加语与补足语的可选性,它们都不出现,就是词项独立地投射出短语。

为简单起见,我们只考虑了补足语规则。例如:

(8)XP→X(WP)

对(8)而言,可以是X类的词项单独投射出短语XP,也可以是X类词项跟其补足语WP一起投射出短语XP。所以识别词的时候,只考虑它是否能够投射出短语。一个被称为词的成分在句法中不能投射出短语,那它一定不能被看作语法上的词。在(7)中跟X共现的YP、ZP与WP都是短语,如果分不清楚指示语、附加语与补足语,可以根据它是否跟短语共现来判断,能跟短语共现的就是词,永远不能跟短语共现的就不是词。跟短语共现,这其实也是Bloch(1946)与赵元任(Chao1968/1979:97)判定词的标准,如黏着在短语上的黏着形式为词。

按朱德熙(1982:52)的观察,区别词是黏着词,不能单独投射出短语。如果它要成为词,就只能跟补足语一起投射出短语。按朱德熙(1982:52)的观察,区别词只能作定语,也就是说它没有补足语。所以,区别词不会是词。即使我们将它所修饰的成分看作它的补足语,也不能通过句法检验。例如:

(9)a.*[QP[Q男][NP[N学生]]]  b.QP→Q+NP

(9a)跟(6a)有两点不同:一是“学生”的范畴标签,“学生”除了标记为N之外,还被标记为NP;二是“男学生”的范畴标签,它被标为QP,这是针对“男”的投射,“学生”被假定为“男”的补足语,所以,理论上“学生”必须为短语,如NP。在句法里,如果仅看范畴标签的话,(9a)比(6a)更合适。对(9)而言,Q与NP组合,Q是核心,它决定着母亲节点必为QP。但从语言事实的角度看,(9)的范畴标签是错误的,因为“学生”在别的语境中可以投射为短语,但在(9)中它投射不出短语来。例如:

(10)a.一个学生   *男一个学生

      b.聪明的学生   *男聪明的学生

      c.所有的学生   *男所有的学生

“男”既不能单独投射出短语,也不能跟补足语一起投射出短语(或者说,“男”不跟短语共现)。所以,从句法上讲,“男”算不上词。概言之,区别词不是词。

词具有凝固性,内部禁止出现短语,这是“短语禁止限制”(No Phrase Constraint)的要求。根据例(10)中的测试,我们认为“男学生”是复合词,其中的“男”是构词成分,如黏着词根。从推导的角度看,假定“男”在词库中不是词,而是黏着词根,则它跟“学生”合并后只能构成复合词;“男学生”是复合词,根据“短语禁止限制”,其中的“学生”自然不会是短语,如例(10)。既然“男学生”是词,例(6a)与例(9a)自然也就不正确。

三.理论优势

3.1可以解释区别词的行为


吕叔湘、饶长溶(1981)认为区别词(非谓形容词)有以下特点:第一,都可以直接修饰名词;第二,绝大多数可加“的”修饰名词;第三,大多数可加“的”用在“是”字后面;第四,不能充当一般性的主语和宾语;第五,不能作谓语;第六,不能在前边加“不”或“很”。这些特点都跟区别词是构词成分有关。因为它连词都不是,自然不能在主语、宾语、谓语与“中心语”位置参与句法计算,所以有第四、第五、第六条特点。第一、第二条特点也表明区别词是构词成分。例如:

(11)a.[N[√小型][N机器]]   [N[√男][N学生]]

      b.[N[√小型][N的]]   [N[√男][N的]]

     c.*我认为自然是有限,科学是无限。(韩国)<是有限的/是无限的>

     d.*但是,我国的食品大部分进口的。(日本)<是进口的>

     e.*而且要栽培作物,需要水,但是大家都知道水有限。(日本)<是有限的>

例(11a-b)中的N是名词性的范畴标签,“机器”“学生”与词缀“的”都被标记为N,词根“男”与词根组“小型”都被标记为没有范畴标签的“Ö”。朱德熙(1985:22)曾认为“‘的’可以看成是名词化的标记”,为简单起见,我们将“的”直接标记作N。从例(11a)来看,例(10)中右侧成分的不合法是显然的。第三条特点是顺着第二条特点说的,按例(11b),“小型的”“男的”是名词,在充当谓语的时候,常需要借助于“是”,如例(11c-e),其他名词大多也如此。(11c-e)取自蔡淑美、施春宏(2020),例(11c)缺少“的”,“有限”“无限”仅为复合词根,无法参与句法计算,有了“的”之后就成了名词,可参与句法计算;(11d)缺少“是”,“进口的”由“的”确定为名词,可参与句法计算,但作为名词的“进口的”无法直接充当谓语,需要借助于“是”;(11e)中的“有限”需要“的”构成名词,然后参与句法计算,需要“是”才能构成谓语。

朱德熙(1982:52-53)认为区别词不是形容词,不受“很”修饰,也不能作谓语,只能修饰名词(如“慢性病、慢性气管炎”)或在“的”字前头出现(如“慢性的难治”);也认为区别词不是名词,不受数量词修饰(如“*一块金”),也不能作主语和宾语,只能修饰名词(如“金镯子、金房子”)或在“的”字前头出现(如“金的镯子,这只镯子是金的”)。从本文来看,区别词不具有词的身份,自然有别于形容词与名词这样的词。李宇明(1996)利用词类连续统的观念,在定语的范围内,就空间、程度、时间三个维度考察了区别词与名词、形容词、动词等的差异与联系,发现区别词的空间性、程度性和时间性的值都几近于零。这种发现很有趣。如果区别词“根本不是独立的词”,则“区别词的空间性、程度性和时间性的值都几近于零”的属性是不言而喻的。区别词后面出现“的”,构成的是派生词,如(11b)。该派生词仍旧可以跟“机器”一起构成合成词。例如:

(12)a.小型的机器  b.*小型的一台机器

例(12a)是词,是因为它遵守短语禁止限制,“小型”作为词根组,不能被扩展;“机器”作为词,也不能扩展为短语,如例(12b)。朱德熙(1956)讨论过类似格式,他认为“*红的一朵花”“*小的三间屋子”也不合法,其解释是“如果中心语所指的不是类名,而是个别的特殊的事物,那就不能在它前面加限制性定语”。词汇完整性假设(LexicalIntegrityHypothesis),也是禁止词内出现短语。例(12b)大概与此类似。熊仲儒(2013)将“红的花”看作词,然后根据词汇完整性假设排除“*红的一朵花”等。如果这种说法可行,则例(12b)也可依此排除。我们在CCL语料库中用“小型的一”“小型的两”与“小型的三”进行检索,只检索到三个句子,而且其中的“一、两、三”都没有带上量词。例如:

(13)a.可馨这才注意看了看这套小型的一房一厅。

    b.他们解释要实行这一计划,势必要放弃夺取罗得岛和夺取缅甸若干海岸上一个小型的两栖战役。

     c.主要是小型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

从语料库的检索来看,例(12b)这种格式确实很少。

需要注意的是,熊仲儒(2013)认为“红”作焦点的时候,“红的一朵花”可得到允准。此外,“红的花”中扩展“红”的量度范畴获得语音实现之后,“花”也能很自由地扩展,如“很红的一朵花”,这说明“红的花”也可以是短语,它的受限可能跟扩展“红”的量度范畴没有语音实现有关,没有实现时需要焦点允准。例(12b)在“小型”转类为形容词之后,可由焦点允准。目前,“小型”尚未转类为形容词,我们在CCL语料库中用“很小型”“非常小型”搜索,仅各得1例。郭锐(2002:272)指出:“区别词无论直接作定语还是带‘的’后作定语,后面都不能出现数量定语,数量定语只能出现在区别词定语前面。”这就是因为例(12a)这种形式是词。

很多学者发现,区别词可以用作名词、动词、形容词。这也是因为区别词是构词成分,它可以跟不同范畴的零形式词缀构成新词,类似于例(11b),差别在于词缀有无语音实现。例如:

(14)a.长途电话  b.我打了个长途。  c.[N[√长途][N∅]]

(15)a.正式党员  b.你的党员还没正式吧。  c.[V[√正式][V∅]]

(16)a.袖珍辞典  b.今年的核桃很袖珍。  c.[A[√袖珍][A∅]]

例(14-16)是转类的通常操作。区别词的范畴在这里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右侧零形式的成分,所以标作无范畴标签的“√长途”“√正式”与“√袖珍”。

词可以作构词成分,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转类。零形式的转类,其实就是构造新词。这不仅存在于汉语,也存在于其他语言,如英语。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汉语词类的功能只要具有特定的语用需要,就会发生演变,既可以分化,也可以转化(张谊生2019)。转类跟形态丰富与否,关系不大。


3.2可以化解词的识别困境

这一节利用“词在句法中必须投射出短语”来化解词的识别困境。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5/2011:243)把词定义为“最小的自由形式”,这意味着,如果A和B都是自由形式,就是两个词,如果其中至少有一个是黏着语素,则AB是词。朱德熙(1982:12,2010:18)认为把这个定义用在汉语上,会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所有的虚词都是黏着的,按照这个定义不能算词;第二,由几个自由语素组成的复合词又都得看成短语。第一个困境,Bloch(1946)曾尝试解决,如看它附加在短语上还是词上;第二个困境,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5/2011:247)曾尝试用隔开法进行解决。但问题仍然存在,如“着、了、过”是词还是词缀,如“年轻学生”是词还是短语。黏着形式,按照赵元任(Chao1968/1979:97),如果它附在短语上,自然是词。根据生成语法,也是如此,因为黏着形式所黏着的短语为该黏着形式的补足语,跟黏着形式一起投射为短语。例如:

(17)    a.吗  [MoP[CP你去南京][Mo吗]]

          b.在  [PP[P在][LocP那张椅子上]]

          c.和  [ConjP[NP这本书][Conj和][NP那本书]]

          d.的  [NP[DeP[NP一百二十根木头][De的]][NP[N房子]]]

例(17a)中的“吗”是语气词,它以标句短语CP为补足语投射出语气短语MoP;(17b)中的“在”是介词,它以方位短语LocP为补足语投射出介词短语PP;(17c)中的“和”是连词,它以“这本书”与“那本书”为补足语投射出连词短语ConjP,如果以双分枝结构进行投射,则会跟“那本书”投射出中间连词短语Conj’;(17d)中的“的”是助词,标记为De,它以“一百二十根木头”为补足语,构成“的字短语”DeP,作“房子”的定语,“房子”为短语,也可扩展为“那间房子”。

黏着形式,按照赵元任(Chao1968/1979:97),如果它附在词上,则不是词,如词尾“了”。不过,国内大多学者都会将词尾“了”视为词,如为助词。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看,词尾“了”确实可以处理为词,因为它跟补足语一起投射出短语。例如:

(18)a.吃了饭  b.[AspP[Asp–了][VP[V吃][NP[N饭]]]]

在例(18b)中,“了”以动词短语“吃饭”为补足语,所以它是词。“吃”通过核心移位可以跟“了”融合为“吃了”,“吃了”是新构造的句法词。黏着在词上的黏着形式,也可以是词,关键是看它能不能投射短语。

英语的the也是黏着形式,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1935/2011:244-245)根据类比将它识别为词。从生成语法的角度看,the也是词,因为它可以跟补足语一起投射出短语。例如:

(19)a.[DP[D the][NP[N boy]]]  b.the very clever boy

例(19a)采用的是DP-假设,the是限定范畴D,其补足语是NP,虽然boy是N,但它可以投射为NP。例(19b)可证明boy在theboy中可充当短语。

自由形式的组合,国内学界通常用扩展法进行词与短语的识别,如能够扩展的是短语,不能扩展的是词。我们考虑的是其中的成分能否投射为短语。例如:

(20)a.很年轻  *很年轻学生  b.一个学生  *年轻一个学生

从例(20)来看,“年轻学生”是复合词,因为在“年轻学生”中不管是“年轻”还是“学生”都不能投射出短语,尽管它们在别的语境中可以有短语投射。在句法计算的时候,“年轻学生”只能作为词放在句法结构的终端节点。例如:

(21)a.张三喜欢年轻学生

      b.[S[NP[N张三]][VP[V喜欢][NP[N年轻学生]]]]

例(21b)显示“年轻学生”处于N位置,句法中的词可以投射为短语,如NP。“年轻学生”,按照朱德熙(1982:13),它是短语,因为它可以扩展,如“年轻的学生”。不过,吕叔湘(1979:24)对类似的扩展法表示质疑,他说:“‘大树’和‘大de树’也不是一回事,在语法上是很有分别的。把‘大de树’和‘大树’等同起来,好像有没有一个de字没有什么关系,这就小看了这个de字了。de字虽小,它的作用可不小。没有de字,前边的形容词和后边的名词都不能随便扩展,有de字就行了,例如‘挺大de一棵百年老树’。”所以他认为“大树”在语法上是一个词,在词汇上属于短语。所以,不管是生成语法,还是吕叔湘(1979:24),“年轻学生”都是复合词,是由词法生成的复合词。朱德熙(1982:53)认为:“包含区别词的格式有的是词,有的是词组。以‘男’‘女’为例,‘男人、女人、男孩儿、女孩儿、男车、女车、男宿舍、女宿舍’不能用‘的’字扩展,是词。‘男医生、女医生、男运动员、女运动员、女部长、女工程师’可以扩展,是词组。”说“男医生”等可以扩展,就是加“的”,如“男的医生”。从吕叔湘(1979:24)的角度看,就是“小看了这个de字”。从本文的角度看,不管是“男人”还是“男医生”都是词,因为其中的“男”与“人”“医生”都不能被扩展。

“年轻学生”中的“年轻”与“学生”都不能投射出短语来,“男学生”中的“男”与“学生”也都不能投射出短语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年轻”跟“男”一样,都是不成词成分。说“男”是不成词成分,是因为它在任何句法条件下都不能投射为短语;说“年轻”是成词成分,是因为它在其他句法条件下可以投射出短语来,如“很年轻”等。

汉语的离合词,如“走路、洗澡、睡觉、吵架、打仗”等,一般认为合起来算一个词,分开用算两个词。吕叔湘(1979:26)则指出:“从词汇的角度看,‘睡觉’‘打仗’等等都可以算做一个词,可是从语法的角度看,不得不认为这些组合是短语。”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些离合词在语法上确实是短语而不是词。例如:

(22)a.[VP[V睡][NP[N觉]]]  b.[VP[V睡][NumP[Num一][ClP[Cl个][NP[N觉]]]]]

“睡”与“觉”在不同的终端节点,“睡”和“觉”都能投射短语,如例(22a)。“觉”为“睡”的补足语,前者可独立投射为短语,如例(22b)中“一个觉”。朱德熙(1982:51)也指出:“‘睡觉、放枪、打仗、吵架’里头的‘觉、枪、仗、架’是名词,前边可以加上量词,例如:‘睡一个觉,放一次枪’。”“睡”是核心,“(一个)觉”是它的补足语,在语法上自然构成短语。


3.3可以化解向心结构理论与词有定类的冲突

这一节利用“词在句法中必须投射出短语”来化解向心结构理论与词有定类的冲突。现代汉语中的“这本书的出版”,被认为是向心结构,按照向心结构的理论,“出版”必须跟整体结构同类。为解决该问题,学者们认为其中的“出版”为名词,或变为名词,或虽是动词但亦为名词。但另一方面,其中的“出版”仍然可以受副词或能愿动词的修饰。例如:

(23)a.这本书的不出版  b.这本书的不能出版

这说明其中的“出版”仍为动词。这就构成了向心结构理论与词有定类的冲突。理论冲突的实质,就是忽视了“出版”的语法身份。“出版”在词库中是动词,“词在句法中必须投射出短语”,这意味着“出版”进入句法之后,它必须投射为短语。即“出版”至少有两种语法身份:词与短语。如果存在名物化,也只能是对“出版”所投射的动词短语进行名物化操作,即将动词短语转类为名词短语。例如:

(24)[NP[DeP这本书的][NP[N∅][VP[V出版]]]]

“出版”处于终端节点,是动词,投射为VP,然后由零形式的N将VP转类为NP,该NP充当“这本书的出版”的中心,两者在NP上相同。换言之,“出版”是以短语的身份充当“这本书的出版”的中心语,而不是以词的身份充当“这本书的出版”的中心语。再如:

(25)a.图书和出版  b.[ConjP[NP[N图书]][Conj和][NP[N∅][VP[V出版]]]]

例(25)中的“图书”与“出版”都是词,词在句法中都必须投射出短语,作为名词的“图书”投射出名词短语NP,作为动词的“出版”投射出动词短语VP,如(25b)。为遵守沈家煊(2016:69)的并列条件,例(25b)中的“出版”同样要由VP转类为NP。例如:

(26)[这批图书]和[它的迟迟不能出版]

例(26)展示例(25)中的“图书”与“出版”可投射为短语。

一个词有没有独立投射为短语,就是看它有没有修饰语,能不能充当别的核心的补足语或指示语,或能不能并列。句法上的并列,其实考察的还是它能不能充当补足语。如“文艺批评”,不管是“文艺”还是“批评”,都不能投射为短语,所以它只能是词。例如:

(27)a.[N[N文艺][N批评]]  b.[N[N文艺][N[V批评][N∅]]]

例(27a)(27b)都遵守向心结构理论,差别在于“批评”是否转类,例(27b)中“批评”转类为名词。吕叔湘(1979:47)认为“文艺批评”中的“批评”为“正式的名词”,《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990页)认为“文艺批评”中的“批评”是动词,后者没有注意到词的转类。

“文艺批评”与“图书出版”中的“批评”与“出版”涉及转类,属于词法层面的转类,为词转类;“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也涉及转类,但属于句法层面的转类,为短语转类。两者的区分,就是看它能不能投射出短语。如果把句法中的词仅仅视为词,就会错误地把短语的转类看作词的转类,如将“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视为“名词”,这就会产生诸多理论困扰,特别是向心结构理论与词有定类之间的理论冲突。



四.结语

本文认为“词在句法中必须投射出短语”,这是根据生成语法中的X’-理论做出的判断。识别词的时候,只需要考虑它是否能够独立地投射出短语,或跟补足语一起投射出短语。一个被称为词的成分如果在句法中不能投射出短语,那它一定不能被看作语法上的词。区别词不能独立地投射出短语,它所修饰的成分也不能处理为它的补足语,或与之共现的短语,所以区别词在生成语法中算不上词。即使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区别词也不是词,一则它不是自由形式,二则它不是黏着在短语上。有学者以充当定语为理由认为区别词是词,但这个定语其实是词法层面的,词法层面的定语也可由词根与词根组充任,如“杨花”中的“杨”与“形声字”中的“形声”;有学者以能扩展为理由认为区别词与它所修饰的名词为短语,并进而认为该短语中的区别词是词,这可能忽视了“de”的作用(吕叔湘1979:24)。吕叔湘(1979:30)认为“大树”“语法上可以认为是一个词,而词汇上宁可认为是一个短语”,仿此,我们可以认为“区别词在语法上是构词成分,在词汇上是词”。“词在句法中必须投射出短语”,以此识别词,可以化解词的识别困境,也可以化解向心结构理论与词有定类之间的冲突,还能对区别词的各种语法行为进行解释。与此相关的是,“词在词法中可以用作构词成分”。构词成分除了词之外,也可以是词根与词缀。区别词就是用作构词的词根或词根组。



作者简介








熊仲儒

个人简介:熊仲儒,1971年生,男,文学博士学位,北京语言大学教授,语言学系副系主任。研究方向为句法语义学、汉语语法学、理论语言学。主持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市社科一般项目等。出版专著:《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式》《现代汉语中的功能范畴》《当代语法学教程》《论元结构与汉语构式》《英汉致使句论元结构的对比研究》《英汉名词短语的对比研究》等。
联系方式:zhongruxiong163@163.com

教育背景:

1996-1999    安徽师范大学现代汉语专业硕士

2000-2003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

本文来源:《语言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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