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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今年1至9月,达州这11人被终生禁驾!

达川公安 2023-07-02

本期我们将公布我市2021年1月至9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计11人。这11人中,5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驾龄最长的21年,驾龄最短的3年,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26岁。


你知道

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意味着……

这辈子不能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永远都不能开车了!

可以说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



咱们先来看看
今年以来是哪些人员从此与驾驶“绝缘”……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曝光台

2021年1至9月达州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案件基本情况




1. 蒋友全,男,达州市渠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30********7315,准驾车型B2E。2020年01月27日20时15分许,蒋友全醉酒后驾驶川SNU0**号小型面包车,在渠县望石路李渡镇新渡村三组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蒋友全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 陈朝洪,男,达州市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638,准驾车型C1。2020年09月18日21时20分,陈朝洪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大竹县东湖路输气二队门口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陈朝洪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 李民泉,男,达州市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0390,准驾车型C1E。2020年12月14日19时33分,李民泉醉酒后驾驶川A35Y**号小型轿车,在宣罗路9公里8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李民泉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 杨泽江,男,达州市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6190,准驾车型C1。2021年1月7日14时25分,杨泽江醉酒后驾驶川S6B8**号小型轿车,在南(坝)上(峡)路9公里3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杨泽江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 罗京,男,达州市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019X,准驾车型C1。2020年05月29日23时12分,罗京饮酒后驾驶川SXZ2**号小型轿车,在南樊路45公里5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罗京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6. 杨仁红,男,达州市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5012,准驾车型C1。2020年10月15日21时25分,杨仁红饮酒后驾驶川S3S7**号小型轿车,在双白路39公里5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杨仁红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7. 陈军,男,达州市宣汉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2********4253,准驾车型C1。2021年04月07日06时07分,陈军驾驶豫J75R**号小型轿车,在胡家至红峰1公里5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陈军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8. 骆传学,男,达州市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655,准驾车型C1。2019年09月16日05时04分,骆传学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318国道2030公里2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骆传学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 李昌轩,男,达州市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4933,准驾车型E。2019年11月12日09时59分许,李昌轩驾驶川SK7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30号路段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李昌轩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0. 江雷,男,达州市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6810,准驾车型C1。2020年11月20日03时06分,江雷驾驶川SJL3**号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1996公里6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江雷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 蒋先桥,男,达州市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4613,准驾车型C1。2021年02月13日06时28分,蒋先桥驾驶川SA65**号两轮摩托车,在开梅路1公里500米处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蒋先桥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哪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开车造成重大事故后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

终生禁驾,即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罚。

温馨提示


终生禁驾人员切勿存侥幸心理被终生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方向盘永远与你无关了!再想开车摸一次方向盘?
罚款200-2000元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
为了家人,为了他人
也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
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审  核:余东华责  编:覃   茜编  辑:谢佩芝来  源 : 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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