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1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项目介绍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优秀博士到澳门指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为期2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
2021年计划资助25人。
项目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
内地项目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无需报销),由设站单位按月发放资助经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澳门合作导师(高校)根据项目规定及聘用合同支付项目经费,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由合作导师承担。
申请条件
·年龄未超过35周岁,即个人网上提交申请时未到36周岁生日;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获资助人员须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4月15日
如何申报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并按系统中列出的岗位进行申报。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50名候选人。
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最终确定25名获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5月下旬登录申报(审核)页面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申报提示
1.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人员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人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2.未进行答辩的应届博士生也可凭预答辩通知书或答辩时间有关说明进行申报。获选后,在办理博士后进站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可同时申报,但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申报意愿排序参评。
申报咨询电话:010-6233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