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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新京报;公安部;澎湃新闻网;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回应“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
经研究认为,
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
广州医生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涉损害商誉被跨省抓捕
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
家属刘璇收到的逮捕通知书。本文图片 红星新闻 图
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但谭秦东的家人称,谭秦东是出于一名医生的职业操守警告部分老人不要饮用鸿茅药酒,“并没有虚构事实。”
因一篇阅读量为2241的网帖
他被警方带走
今年1月10日傍晚,内蒙古凉城县的数名便衣警察赶赴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旭景佳苑小区,带走了谭秦东。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称,谭秦东于当天下午六七点左右被抓,“当时我在家带小孩,有邻居上来说,我家有个人被警察押在楼下。”刘璇立即下楼,发现被抓的正是丈夫。
谭秦东是在住宅楼二楼被抓的,“当时他喊我的名字,有个警察就问我是谁,我说是他老婆。”刘璇称,其中一名便衣警察出示警官证,称有事要问谭秦东,但谭秦东要跑。
谭秦东被警方带走的地方
“我老公不知道这些人的真实身份,所以跑到二楼并报警。”谭秦东的4岁女儿也在现场,“警察说不要让小孩看到,叫我把孩子带回家,十几分钟我再下去时,他已被带走。”
刘璇告诉红星新闻,当晚她一直打不通谭秦东的电话,最后只收到了丈夫的一条微信,“说正在接受警察的询问,叫我不要担心。”
1月14日,刘璇赶赴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在当地看守所见到了谭秦东。谭秦东说,他之所以被抓,源于他去年12月19日在“美篇”上发布的一篇帖子。
刘璇展示的原帖内容显示,该帖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帖为“鸿毛药酒”)。
该帖中,谭秦东撰写的内容分三部分,开头: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人到老年,心脏和血管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共88字);正文: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遣项目就是电视,鸿毛药酒……夸大疗效,包治百病……(共132字);结尾: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礼物。最后,该文注明“部分内容转自西茜医生”。
“毒药”网帖文章截图
刘璇并不知道丈夫在玩“美篇”,“但他曾把此文发到微信群”。1月16日,谭秦东告知刘璇用户名和密码后,刘璇即屏蔽了该账号,截至当日,该文阅读量为2241,谭秦东的账号仍只有5个粉丝。
鸿茅国药方报案称受网帖影响
公司损失利润140余万
凉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受案登记表显示,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该员工称:
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经侦大队的一份材料办案说明显示,报案内容涉两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黄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雪球每日最热”的文章,一篇是来自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谭秦东所发文章。经调查取证,警方认为,前者不构成犯罪。
据相关询问笔录称,受“毒药”一文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这两家公司为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退货14000瓶、43200瓶,涉及货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别要求退货一箱、12瓶、8瓶、6瓶、1瓶、1瓶、1瓶。
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会计鉴定书》做鉴定结论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5375.04元。
1月5日,凉城警方从“美篇”所隶属的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12874477)、手机号。该公司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称,谭秦东的网帖“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内容,可能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核范畴。”
1月10日,谭秦东被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
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依法侦查查明:
谭庆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律师说法:
正文多转自公开报道与处罚公告
有公司退货是否受文章影响需更多证据
谭秦东,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谭秦东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为弄清楚谭庆东所写文章是否受其他企业指使,其辩护人、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已两次前往凉城县看守所见面,“谭庆东说自己纯粹是出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才发了这么一篇帖子。”
谭秦东在询问笔录中称,其“美篇”账号文章均从网上下载发表,至于“毒药”一文,是受一个“不认识的微信朋友”鼓动,“头脑一热发出去了”,其标题用“毒药”二字,乃是“为了博取读者眼球”。
谭秦东的医生执业证书
他称,该文主要内容来自“非凡医品”公众号文章,原文标题《奇葩:67种药材能治47种病 1169个广告的国药鸿毛药酒坑人到什么时候》(注:原文标题为“鸿毛”)。4月13日,红星新闻检索发现,“非凡医品”公众号里的该文章仍可访问阅读。
谭庆东发布的“毒药”一文,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变化、心脏传导系统的变化、心瓣膜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5个概念,“这都是科学叙述,讲的是这些疾病的原理,相似内容可以在权威医学杂志、网站上查询。”胡定锋说。
正文其他部分转自权威媒体、网站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开报道与处罚公告的截图,包括:新京报的报道《屡查不改 鸿茅药酒仍在称“所有人都能喝”》;新浪网的报道《鸿茅药酒被责令停售 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刊登的公告《海南省暂停鸿茅药酒等九个违法广告药品的省内销售》。
“文章的问题,无非是科普的内容引用多了一些,论证的逻辑少了一些。”胡定锋在提交的律师意见书指出,鸿茅药酒在广告营销中虚假宣传、多次遭到各地行政机关的处罚在先,在这种情况下,谭秦东视“鸿毛药酒”为“毒药”加以斥责,虽用词不妥但情有可原,不应该以刑事犯罪的手段去对付。
胡定锋说,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鸿茅药酒的质疑声很多,“网络上存在大量批评鸿茅药酒的报道和文章,和它们相比,这篇文章的影响要小得多。”
对此,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中心主任汤光仁认为,谭秦东没有损害“鸿茅药酒”声誉的主观故意,其文章的立意,是提醒一群特殊的老年人不要饮用鸿茅药酒,文章标题中的“毒药”也是文艺的提醒,不能当做虚构的事实,就如同成语“饮鸩止渴”,其中“鸩”也是毒药的含义,故此其文章中所谓的毒药究竟是否是虚构事实还是文艺表述或者专业提醒,应该仔细甄别。至于两家公司退货的后果,则需要有更多证据来证明的确是受到这篇文章的影响,否则最终也很难认定。
案情进展:
警方对文章点击转发等认定补充侦查
或于近期开庭被追究民事赔偿
《刑法》第221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如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定锋拟为谭秦东作无罪辩护。他认为,文章内容来自已有的公开报道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告,故“捏造”前提不能成立,就文章的动机而言,谭秦东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个特定的群体,“是告诫有高血压、冠心病和心脏病的老年患者,绝对不能饮鸿茅药酒。”
谭秦东曾告诉胡定锋,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是酒或保健食品,有具体的禁忌症、适应症、疗程和严格的剂量要求,“但它的很多广告和餐桌相关,老年人看电视多,会误以为这是一种可以不限量饮用的酒。”
1月25日,检察院作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调查“毒药”一文发布后,是否还存在其他因这篇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起诉意见书所提到的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4月9日,凉城县公安局补查重报。
4月11日,此案经办警官回复红星新闻,该案是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因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警方不做更多回应。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其官网称,鸿茅药酒是我国重要行业历史最老字号之一,始创于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以销售和生产规模计算,鸿茅药业是目前国内最大的OTC中成药酒生产企业,其核心产品鸿茅药酒终端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近10万家药店,年销售额跻身全国药品零售排名前5。
4月11日上午开始,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媒体单位唯一咨询电话”负责人,截至4月13日下午,该负责人尚未对此案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刘璇得到消息称,此案或于近期开庭,谭秦东被追究140万损失的民事赔偿。她说,过去三个月,还以为“好好配合”就能尽快还谭秦东自由。
报警跨省抓医生后 鸿茅药酒又起诉撰写公号的律师
报警跨省抓捕一名广州医生后,鸿茅药酒还起诉了一个律师。该律师在自己的公号里撰写了一篇分析鸿茅药酒广告实例的文章——《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
4月16日晚间,澎湃新闻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远处获悉,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4月9日开庭,但尚未宣判。
而在起诉前,鸿茅药酒公司在自己官网发了一份“严正声明”,要求程远“立即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我公司道歉”。
程远还向澎湃新闻透露,起诉之前,鸿茅药酒公司的人曾找过他,希望他删掉那篇文章,但被他拒绝了,“我觉得我写得没什么错”。
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
程远在文章中写道,选取一则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批的鸿茅药酒广告,以此为例进行分析,以窥探食药监部门的审查尺度。
通过分析,程远认为,虽然不能断言鸿茅药酒的上述广告违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食药监部门在广告审批时采用了极为宽松的标准。?
此外,他还认为,除了宽松的审查标准,宽松的行政处罚也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他没有想到,鸿茅药酒公司很快便注意到了这篇文章。
3月8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名为《对于一些自媒体严重诽谤我公司商誉的严正声明》。
声明的矛头直指程远及其撰写的上述文章,称其采用了侮辱性语言和大量道听途说的不实数据,恶意攻击鸿茅药酒,“恶意抹黑我公司形象”。
声明还称,对于任何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企业声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最后,声明表示,督促文章作者和相关媒体立即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鸿茅药酒公司道歉。
随后,程远被鸿茅药酒公司送上了法庭,成了被告。程远说,案件于4月9日已经开庭,但并未当庭宣判。
4月16日晚,程远对澎湃新闻说,对于这场官司的到来他感到意外。他说,这篇文章只是从广告法的角度进行的一次实例分析,以前也做过其他企业类似的分析。
此外,对于声明中指责程远采用大量道听途说的不实数据的说法,程远表示,相关数据援引的是媒体的公开报道,食药监总局的官网上也有相关公示,“所以这些应该都是比较确凿的东西,在事实方面没有什么错误”。
国家药监局回应
国家药监局:鸿茅药酒近5年不良反应情况需公开
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监管情况,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将依法严处,直至吊销批准文号
近日社会各界对鸿茅药酒的质疑持续发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释疑1
鸿茅药酒是如何拿到药品批号的?
此前,很多消费者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对此,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释疑2
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国家药监局介绍,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释疑3
鸿茅药酒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对此,国家药监局表示,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释疑4
针对质疑,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鸿茅药酒对社会作出解释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责成鸿茅药酒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以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鸿茅药酒不是保健食品 为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发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 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发言人表示,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发言人强调,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鸿茅药酒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发言人进一步表示,国家药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中国医师协会发表声明
中国医师协会也就鸿茅药酒事件发表声明,声明表示“刑法应当谦抑”,并呼吁“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