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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到底是谁的盛宴?!

字画收藏+→ 书画相约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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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国展是指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协)与各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联合以“中国”、“全国”等名义举办、有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以下简称入协)的书法展览。

近年,国展之风越刮越猛,风力强劲、持久,每次征稿都应者如云,展事常年不衰,大量现金、作品、作者“应征入协”。国展在不断的可持续的发展中,性质由原来的书法交流与展示,演变为一种以“国字头”为核心的文化消费工程,成为了一架弘扬传统文化的“发动机”。它打通了政党、政府、企业、社团和民众之间,经济和文化之间的隔墙。如果一个人想在书坛尽快出人头地,最有效的方法是把自己的前途绑在国展上,只要在“全国”、“中国”等名义的展览上摘取了桂冠,就能一炮走红,尽管字也没什么稀奇。国展是书奴“从奴隶到将军”的一座独木桥,一场当代的书法 “科举”。

当下,看一个人是不是书法家、什么级别的书法家,就看他是省会员还是全国会员,具体地说,这个人加入了书协,这个人就是书法家,就有获得晋升或特殊津贴的机会,那个人加入了,那个人就是。“入协”是一个人在书法创作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标志。也意味着加入一个有背景和特权圈子,一个利益联盟,能够和有头有脸的官员及德高望重的艺术家,在一个集体里共享众多公共资源,并将法律玩弄于股掌。获得了这个特殊身份,就可以利用许多公共资源,获得舆论、社会的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打“国家”牌、“全国”牌,从而“站到巨人的肩膀上”。“入协”的主要条件是在国展上获奖一次或入选二次。因此,很多的书法爱好者发奋应征,有展必投,一展多投,屡败屡投,心甘情愿地把钱和作品,包括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都交出去,全盘委身于主办方的特权,以致“应征致贫”。

“国字头”的桂冠和“入协”条件,好比一顶帽子和一件褂子,是当今包装书法家的主要道具。有上它,一个人走出去就衣冠楚楚,有身分,有光环。这两样东西在国展的推动下,书法即将迎来“伟大的复兴”,各地政府一见到国展就热情澎湃,有些中小城市甚至县级市动不动就一千万甚至几千万元投入国展。但尽管国展的炉火“烧”得很旺,但吸引的人群却越来越少,尽管开幕式非常隆重,但仪式过后,展厅里就冷冷清清,真正有兴趣观摩展览的人极少,而一边马路上、农贸市场却人声鼎沸,到处都是人民啊,可都是去“打酱油”的。书协办展览不是在为人民服务吗?但“人民”却不想看。



因此,我不得不问:这是谁的盛宴?

一是平民。酷爱书法,又没有其他技能或特长的平民。以为做了书法家就能名利双收。一部分是“不明真相的群众”,盲目跟风、想碰运气;另一部分是甘愿“受剥削和压迫”的书奴。这与国展发现人才、推出“大家”的宗旨及书法家目前的社会地位、成就感是分不开的,书法确实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

二是官员。玩书法门槛底,投入精力少、出成绩快,稍有名气就可按尺论价。因此书法成为某些达官贵人的首选“爱好”。一部分人是附庸风雅,玩玩而已;另一部分则当作理想去追求,这样他们的灰色收入就可更名为“稿酬”,让他们已经获得的财富合法化,让今后所有致富的行为合法化。试想,如果文强是书法家他还用把上千万的现金藏匿湖边吗?周久耕若是书法家,人们还有质疑他抽高价烟的理由吗?

众所周知,国展的获奖、入选率极低,摘取“桂冠”的机率比中百万彩票还小,比考清华、北大都难。而官员中却有很多书法家,如河北“拜师们”事件透露,河北省书协的领导中有多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还有**市的副市长。官员为什么比平民更容易做书法家或书法官?难道获奖、入选还有捷径可走?大致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脚踏实地,不卖面包,但卖面粉。国展的桂冠虽然买不到,但可以出钱去承办,做东道主。不过,让面粉变成面包要付出许多劳动。据报道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第三届兰亭奖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个环节都制订了工作计划、方案和预案,成立了7个专门工作小组,每组都有一名市级领导亲自挂帅。各位领导的辛勤汗水给本地区浇灌出了累累的硕果,有关资料显示,此次艺术奖获奖作者共31人,其中河南省竟有11人,占全国的1/3;入展作品共450件,河南省竟入展94件,约占全国的1/5。

二是灌水,“面粉”数量有限。如兰亭奖(要求投稿者为书协会员,全国仅万余人)范围小,东道主很难施展才能。因此,不得不在奖项中注入适量的“水分”:增加“尧山”杯兰亭新人展,将征稿作者范围放宽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海外华侨,收到作品20800余件,评审费约64.4万元,增加入展机会369个。把“兰亭”这块“蛋糕”做大做强了。

三是直通车。如第六届新人展启事规定,根据作者的工作住址或工作单位分省初评,中央直属机关向中书协直接投稿。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直选”,不向办公地址或住所所在地书协投稿,直接向书协投稿。主办方不会让“人才”轻易埋没。



国展“征”到的是什么?用什么方法从国展中获利?

国展征稿启事都有这样的内容:

1、评审费**元;

2、来稿不退,内容要求诗词、楹联等;

3、入选者发给收藏费**元,赠送作品集一本,

4、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即四征:征地、征钱、征稿、征人。

征地。国展开(闭)式歌舞升平,花篮、绸带营造了祥和喜庆的场面和盛世的景象,很多人看了都会激动地说:“看,我们的城市多有文化,国力多么强大,我们的生活真好,文化越来越丰富。”弘扬书法艺术有助于提升东道主“软实力”,能够用来抵御经济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带来的寒冬,促增长,保内需,给当地人民带来“幸福感”,可以带来财富升值,如房地产价格上涨等。

据报道第三届兰亭奖颁奖晚会由周涛、相声演员邹德江主持,出席颁奖典礼的领导有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省政协主席王全书,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孔玉芳等党政领导和演艺界著名人士,主持人知名度和颁奖嘉宾的行政级别都很高,使兰亭奖和地方的知名度都到达了全新的“高度”。平顶山是一个**频发的地区,12月下旬是该地区比较寒冷的日子,谁也想不到会出现这样热烈的场面。不过,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征钱。国展都几乎与政府联合主办,费用基本由地方财政负担。而收取的评审费却全部以现金的形式汇到私人名下,不开发票,不入账,与财政收入无关,它成了主办方的额外收入。通过征书法爱好者的银子和作品,来建立小金库供养地方官。又通过政府的银子来招待书法官。然后印制价高质次的作品集、包装精美的证书,使各主办方账目做到了收支平衡。

去年6月,我去拜访一位江苏的书法家,用什么来说明这个人是书法家呢?墙上十几张国展入选(获奖)证书和一堆入选(获奖)者作品集。让我惊讶的到不是此人“至高无上”的艺术成就,而是这些证书上面大小不一的中国书协的印章,甚至有些还是直接印在证书上的。作品集几乎都没有书号。想不到国展的证书也有“赝品”。主办方出版的作品集竟是非法出版物。



国展还可以带来许多创收机会和就业岗位:

拔毛:挂号信的资费(连信封)约6元,特快专递的价格约20元,兰亭奖《通知》规定退稿需交150元的退稿费。

热身运动:国展还能掀起轰轰烈烈、你追我赶的学习热潮,如“迎战行草”,“备战新人”等培训班、冲刺班等,成果显著。如辽宁省书协为接“兰亭奖”举办创作培训班,收取食宿每人每天100元,学费200元。

废物利用:稿件海量的落选作品被主办方“废物利用”,用来出售、拍卖、作为礼品赠送或用来装饰会议室、宾馆及酒店。

收藏:作品入选(获奖)就“被收藏”,主办方象征性支付三、五百元的收藏费,就将作品先“包养”起来。等这个人出名了,作品也就养肥了、升值了,再卖出去。

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规定:“入展作品500件,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名家与评委显然不属于新人,这些当代书法的“活化石”开幕的时候用来撑场面,过后一些人就可以用来撑门面或压箱底,俗话说:乱世屯黄金、盛世藏字画。

征稿。艺术源于生活,如果一个人不考虑收入、住房、医疗、就业、养老、通货膨胀等因素,就很难说这个人是在食人间的烟火。国展书写的文字中从来看不到与这些社会热点相关的只言片语,人们仿佛都活在五百、甚至一千年前,他们从来不会去触及房价、反腐、拆迁等民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忽略许多与社会变革有关的名字:***、唐福珍、张海超、王帅;以及很多古怪的社会名词:躲猫猫、70码、被就业、钓鱼执法等。通过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的限定,把时空和视野限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让人们去反复咀嚼李白、杜甫的豪放、朝拜“二王”之俊逸。而忘却了一个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当你走进展厅,看到的是拥挤嘈杂,好像站在一个立满哈哈镜(凸镜)的屋子里,个个都很高大、夸张,就好像在参加以“王羲之”为代表的假面舞会。技巧被无限放大,反复出现,场面热闹非凡,领导、专家、嘉宾、获奖者个个红红扑扑、亮亮堂堂。他们手里也有一面哈哈镜,是“凹”的,他们在透过“凹”镜看局外人,个个矮小、瘦骨伶仃,一副“东亚病夫”之态。这就是天文学家眼中的“引力透镜”。让人与人光影交错,让艺术形态繁复莫辨,让时空虚实共存。

征人。国展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支撑、在推动,这只“手”转变了书法家的基因,使他们变成了被特殊利益集团玩于股掌之间的“鱼”。

为了入选国展,接受各界对书法艺术成果的大检阅,应征者纷纷根据征稿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创作,就好比一群性格各异的人都穿上了清一色的制服,整齐划一。他们的个性和创造力,被严重地抑制和扭曲。

许多省市为了在兰亭奖、国展上取得好成绩,都会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除获中国书协奖励外,地方还会再表彰奖励奖一次,刺激大大小小的“鱼”一次次地去跳龙门。

据报道兰亭奖评(监)委会的会议和记者招待会,都是在五星级酒店“皇姑浴温泉国际酒店”召开,该酒店有一句广告词:要健康、多泡汤,泡汤哪里去,请到皇姑浴。让评(监)委,媒体们欢聚一堂,边“泡汤”,边评审,边报道。把这群人民的“孺子牛”泡成了一只只“肥牛”。这些评委和媒体在用自己的声望和权威“钓鱼”的时候,不幸又成为东道主锅子里的“鱼。

国展可以说是在文化市场化的趋势下,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文艺‘三贴近’的原则,书协自我摸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加行业特色的“邪路”。“国字头”的桂冠和“入协”条件,这一顶帽子和一件褂子,如同“皇帝的新装”,只有“聪明人”才能看到,只有书坛或能够接近书坛的人才能看到,国展是书法的王国里只有皇帝和骗子们才享用的盛宴。

每次大展的落幕,各种后遗症也接踵而至,如评审丑闻、奖项不兑现等。成千上万的人作品和钱寄出后,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申诉无门,这些问题屡屡“被发现”,又屡屡“被出现”,循环往复,书法爱好者在和国展多年的拉锯战中,利益屡屡受挫。他们输掉了大量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国展是许多书法爱好者都面临的一个头疼的问题:应征就意味着自己财产“被征收”(钱和作品),即使入展或获奖也面临着将“合法”地失去自己心爱的作品。不应征则失去自己的艺术成就被体制承认的机会,那不好的作品出去不但会丧失机会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

尽管人们也在积极维权,但步伐却一直停留“初级阶段”,不停地在一个迷宫里打转,总是对评审的规则和结果耿耿于怀,期盼书坛出现“清官”,希望评委们和主办方自律。人们呼唤公正、公平,期待行政权力能来主持公道。但靠“清官”能解决问题吗?行政手段可靠吗?用什么去保证它的公允?“评奖门”反映出的不同的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冲突,怎么解决?靠什么机制来解决?国展缺乏制度的保障、契约精神、核心价值观和是非的判断标准。国展的问题从来就不在某件获奖作品和某个评委好坏的问题,而在价值观和运作模式的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与许多人和部门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于举办国展没有专门法规,人们的各种权利在“国”字面前,变成一笔笔“糊涂账”。收钱不开发票,收稿不给收条,收藏不给证书、出版物没有书号,入展即“被收藏”。因此,人们常常抱怨法律不完善。其实,《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税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对书协和办展览作了相应的规定,“无法可依”有时往往是“有法不依”的托辞。

书法展览本来是一种民事活动,但由于地方政府以利益主体之一的身份介入,将国展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搅在一起,使活动中的物权、事权、人权、财权、版权、政权无法界定。




书协的《章程》中有两个“任务”:


一个是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另一种是发展文化产业。因此,展览性质也有两种,一种是公共服务;另一种是商业活动。

那么哪些评奖属于公共服务,哪些属于商业活动呢?用什么来区分?是商业活动就要回归民事的性质,是公益活动就要抛开功利。公共利益应该由谁决定?法律到底没有赋予书协举办国展的权利?书协能不能把国展作为一个文化产品来经营?比如:兰亭奖征稿《通知》中称:“中国书法兰亭奖是中宣部批准的唯一国家级书法艺术最高奖”。兰亭奖评奖活动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什么?是不是“国家级”的?中宣部根据是什么来批准的?数个主办单位应该以哪个为主?评委应该如何产生?尧山杯兰亭新人展能不能作为兰亭奖的奖项之一?兰亭奖的投稿作者范围为什么只能是中国书协会员?好像谁也没有见过中宣部的批文。也没有谁能回答人们心中这一连串的疑问?难道这些问题永远没有答案?书协可以为所欲为地举办之类活动?

如果说这个层面不解决清楚,那么,国展中的商业利益就会理直气壮地取代了公共利益,国展就会成为一台赚钱的机器。

不,书协的一切活动都受着“国法”(法律法规)和“家法”(章程)的双重限制。“合法”是对国展的起码要求,也是保障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

首先说公共利益的展览和评奖。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于2005年3月颁布实施的《办法》,对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定,“书法兰亭奖”是办法规定的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12个评奖项目之一。《办法》规定,具有全国性评奖资格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只能设一个评奖项目,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各类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评奖活动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应该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不准借评奖敛钱和铺张奢华。也就是说,“书法兰亭奖” 是书法专业唯一的全国性评奖项目,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主办单位是中国文联。除此之外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全国”、“中国”等名义举办全国性的评奖活动。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该奖是人民团体对会员的奖励,是一项在文联的团体会员(投稿者范围为书协会员)中开展的评奖活动。

兰亭奖一种公益性活动,主办方是中国文联。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书协即使获得这个文联的委托主办兰亭奖,也只能以委托机关(文联)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中国书协的名义进行,并应将委托内容进行公示。奇怪的是,有一个兰亭奖获奖者说,他证书上只盖了一个“中国书协”的印章,中国文联颁发的奖项,缺少的恰恰是中国文联的印章。

书坛根本不存在“国字头”的桂冠。书协借兰亭奖和“全国”、“中国”之名把法律和天下人的智商玩弄道了极致。有人初步统计,中国书协从2005年3月至今,举办国展三十多次,收取作品约41万件,评审费1000多万元。各地政府出了多少钱?这些钱是怎么用的?“被征收”的落选作品如何处置?




纳税人想知道,也有权知道?

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能以自己团体的名义从事营利的经营性活动。书协举办展览,发展文化产业,应该另行注册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成立经营实体后,以实体的名义举办。

根据《会计法》和《税法》、《价格法》规定,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均入账,参赛者的评审费应该汇至主办单位在银行的专用帐户,并且开具正式发票,事业单位收费要凭活动的批准文件领取收费许可证,取得国家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在收取之前向交费者明示,方可收费。国展违规收费,要求应征者将评审费汇至私人名下,不开发票等行为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美术品(包括书法)经营应当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依法缴纳税费。书协如果要卖书法作品就应该另行开公司,成立经营实体,提供作品合法来源的证明(买卖、赠与等)。

书协不能以“中国”、“全国”等名义举办展览,不能以“中国书协”的名义办各种商业性的展览。也不能卖征收到的作品。

书协是一个集公共权力和文化资源于一身,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长期垄断着书法这种文化资源的“开发权”。国展主办权就像一个品牌被投入到文化市场中待价而沽。许多人因此把发展书法产业理解为拿书法赚钱。支持书法事业就是支持书协办国展。由于《办法》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对权力进行明确的限定,而使法定之权被演变为法外之权,一部分人举着“国字头”的招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征稿评奖,大肆敛财,铺张浪费,偷税漏税、逃避法律约束。

为什么国展的问题始终没有进入不了人们的视野,不能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因为这种事太小、太寻常,人们没有必要为之去断指、开胸或自焚,没有必要为之付出血的代价。

国展这顶桂冠和书协会员这件龙袍,好比“皇帝的新装”,只有“聪明人”才能看到,只有书坛上的人或能够接近书坛的人才觉得神圣。在普通人的眼睛里,他们头顶上顶的东西“四不像”,哪里是什么桂冠,分明是一个锅盖。

一个一个的国展,让众多习书人成为书协囚笼中的困兽。一些是真愿意,而另一些则是不得已,书法是他们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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