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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说法】无罪辩护故事:湖北前首富兰世立合同诈骗无罪案!

北京元法堂曹保印 即刻国际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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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前湖北首富兰世立与李氏兄弟,在泰国签订合作协议和收购协议,共同出资六亿人民币,收购泰国东方航空公司总价九亿人民币的100%股权和16架飞机。随着合同的履行,双方在继续出资、股权转让、公司管理等方面产生严重纠纷。


因为无法调和,2016年2月,李氏兄弟向广州警方报案。3月2号,广州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3月3号,兰世立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9号,在监视居住期间偷渡出境。


2016年8月,律师在新加坡和兰世立见面,为以后的刑事辩护做准备。2016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兰世立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安部将其列入“猎狐”追逃对象。2019年11月9号,兰世立被遣送回国,随后被羁押在广州市看守所。



本案股权架构相当复杂,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第一,收购项目在泰国,但收购行为还涉及到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塞舌尔等;第二,大量证据取至泰国,翻译量巨大,并且涉及泰国法律;第三,资金流向复杂,涉及众多第三方;第四,涉案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更。


兰世立被警方羁押之后,其亲属委托律师担任兰世立的辩护人。同时,聘请地方律师配合北京律师会见,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等。基于对案情的了解,以及兰世立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全程为兰世立做无罪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基于律师的无罪意见及提供了相关证据,案件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补侦结束之后,律师又及时递交了第三份《兰世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律师意见书》。但是很遗憾,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仍然坚持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提起庭审结束之后,北京律师及时补交了《兰世立无罪的辩护词》。通过《辩护词》,对双方庭审中争议比较大的事实,进行了深入评析,再次阐释了兰世立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


同时,律师通过庭审后和法官面对面的交流,重点分析了兰世立收购泰航的渊源,和李氏兄弟合作的目的,双方发生分歧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帮助法官深入了解兰世立在本案中的行为,到底是为了诈骗,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民航梦”。从而使法官对本案的性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由于案情太过复杂,合议庭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021年12月20号,广州中院当庭宣判兰世立无罪。这个案件是一起因合作收购境外项目,而演变成为合同诈骗的案件。案情特别复杂。



第一,涉事当事人都是国内的商界大鳄,均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兰世立,他是中国东星集团的董事局主席、总裁,曾经是湖北的首富,这个人影响力特别大。


第二,收购项目在泰国。不仅主要合同和证据全部是泰文,同时涉及到泰国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大量证据取自境外。包括泰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塞舌尔等,广州只是资金流经地。


第四,股权结构极其复杂,项目收购资金九亿人民币,犯罪数额1.83亿人民币。


第五,资金流向复杂,涉及多个第三方。


第六,收购合同履行之后,基于泰国的法律规定,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被收购项目——泰航空的股权多次发生变更。


第七,判决书说理性极强,肯定了“刑法谦移性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第八,这个案件具有典型性和复杂性。通过这个案件的成功的辩护,对于类似的合同诈骗案件、刑民交叉案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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