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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授的“红与黑”

作者 | 民仲平 

来源 | 民仲平会客厅 


01

在中国,一个学者想证明自己很牛,是一件很难的事。
官员只需要报出自己的职务,大家就可以按照“国-部-厅-处-科-股”这个级别体系判断他有多牛。
商人只需要说出几个财务数字,就能证明自己牛。
明星则更简单了,说出自己的名字,看有多少人知道,就能得出牛的程度。
而学者证明自己牛的方法却很难。看学术成果?且不说自古文人相轻,就是对论文的评判,几个学者敢于把自己的论文拿出来让大家评判呢?
所以学者们就只好靠各种官方给的帽子来评判牛的程度。比如有长江学者的帽子就是牛,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就是牛,与大领导握手的就是牛······
按照这个标准,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一定是个大牛学者。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五四青年奖章,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科研成果奖等科研奖励,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于校长能拿到这么多帽子,固然与自己的天赋与勤奋是分不开的。
1991年,他以河南省前三的高考成绩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始了在人大长达十年的本硕博求学之路。
他自己也说过“我从不浪费任何时间,如果这个世界给了我什么机会或平台,我就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做人做事总得有点信念,再苦再累是自己的事情”
但有时候,勤奋与天赋还是不够的,要是这两者能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充分条件,那这个世界就不会有“命运”这两个字了。
02

于校长的命很好,他在人大遇到了两位改变他命运的人。
一位是同班的女同学,也是日后他的妻子。妻子不仅给了于志刚爱的精神鼓励,而且也用自己的家庭为于志刚的事业添砖加瓦。毕竟一个高级领导干部的岳父,对一个年轻的法学学者而言,作用不言而喻。
题外话,于志刚的人大92级师弟刘强东,也与同班女同学来了一场轰轰烈类的恋爱,同样也是穷小子交了官二代的故事。不得不感慨,人大官二代真多。
另一位是他的导师赵秉志。据说政法学界,很有政法系统的特色,码头很重要。而赵秉志,据说是刑法学界的“一哥”,手中学术资源甚多。有恩师点拨、引导,天赋与勤奋才能起作用。
不过于志刚显然不仅从恩师那学会了知识和为学之道,还学了不少情场知识。据说2018年时候,恩师的女博士怀了身孕,提出补偿条件一套房或者300万,恩师可能觉得这比市场价高太多了,基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予以拒绝。不成想,女博士录有视频。剩下的故事就俗套了。
恩师随后便因生活作风等问题,被校党委予以留党察看、免去院长职务、停止招收研究生等处分。
03

这种事情在大学司空常见,只要没有孕肚、没有视频、没有照片,这都不是事,不会影响到个人前途。
于校长的进步一直很快。在破格晋升副教授、破格晋升教授后,他39岁成为教务处长,42岁做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少年得志的于校长,一直想在教育口再进一步,奈何大学里的官位从来是“狼多肉少”。不过于校长路子野,跳槽到了人大常委会当专职常委去了。
人大的专职常委,是个官场中非常不引人注目的角落。低调务虚,而又前途光明
2003年,从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官员以及学界,选拔了10位较为年轻且具备丰富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专职委员,来专职从事立法等工作,享受正局级待遇。
这些看起来没有任何实权的岗位,政治前途却不容低估。5年后,这10位专职常委中,除一人身故,其他九人均晋升副部级。
或许于校长是发现了这么个好去处,他在2018年离开了政法大学,赴任全国人大。
为学亦为官,是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的梦想。这无可厚非,毕竟几千年来,我们其实没有文人阶层,只有文官阶层。
但若是沾染太多官场的积弊,则不是好事了。
04
于校长显然也有不少贪腐官员常犯的问题。作为刑法学知名教授,于校长在政法系统有着丰富的人脉关系。
一位河南政法系统副厅级官员曾感慨,没想到自己都不知道的河南政法口人事动态,于校长居然知道。
知名教授本来就会有很多门生故吏、宾客好友,认识点老家的政法官员本无可厚非,其实这也可以叫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但是于校长显然不止于了解司法实践、传授理论知识这个层面,据说他还热衷于上下勾连、充当司法掮客,甚至为一些涉黑涉恶人士担任“司法打捞队”队长。
而这,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大形势下,成了一个个雷了。
其实,这种黑色的东西,在政法教授里不在少数。
2005年,于校长的恩师因为一些人事原因离开人民大学,带领一帮弟子集体跳槽北师大。恩师到北师大后,负责组建北师大刑事法科学院,这期间从北京工商大学挖来一个叫刘广三的刑法学者。
这位本硕博都来自北京大学的教授,其实也是个司法掮客。当然,明面上也是叫做“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最高法“丢案门”事件被爆出后,主角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被调查,结果捎带着查出了王林清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伙同北京律师齐红玲、政法教授刘广三,利用职务便利为一方谋取利益,共同收受1200万元贿赂的事实。
这是一起简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超过一亿元。一审原告败诉后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并委托律师齐红玲作为二审代理律师。而二审的主审法官,就是王林清。
这几个人的关系是:教授刘广三与原告都是安徽怀宁县人,而刘广三是王林清与齐红玲在烟台大学读书时的老师。老乡与学生,典型的中国式关系。
显然,刘教授在这里是充当了个司法掮客的角色。故事大概是原告通过老乡关系找到刘教授,刘教授说让学生齐红玲当前台,他去背后操作,联系学生王林清摆平案件。
刘广三教授的拉皮条操作极其隐蔽,都发生在师徒之间,若不是发生概率极低的偶然性事件,可能一切都不会被察觉。
05
不过呢,有句法律谚语说的好: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只要沾染了“红与黑”,惩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永悬头上。这一点,今天的于志刚、刘广三一定深有体会,相信于志刚的一位人民大学94级小师弟,与政法大学的某班子同事也是很有感触。
于志刚以前曾说过,他和妻子常常会带着年幼的孩子去母校人大校园散步,在空旷的明德楼前,他喜欢仰望一下星空。
我不知道,他在仰望星空时,是否回想起康德所说的: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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