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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就官员多了个头衔这么简单?

2016-12-12 黄老邪 政已阅







从昨天晚上起,微信朋友圈中,猛刷的一句话是:今后,XX长、XX书记又多了个头衔:XX河长。


这是因为根据新华社12月11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从昨天全文公布,12月12日,也就是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就立即为此举行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就可见这一文件的重要性。在发布会上,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还专门强调:“这个《意见》非常重要。”


这份文件中,藏着哪些还未道明的干货呢?今天,已阅君来为您扒一扒。


这个文件,为啥出得这么快


根据新华社报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通过的,时间为今年10月11日,也就是这个意见是在两个月前通过的。


和这份文件同时通过的,还有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9个文件。其中,关于“河长制”的意见名列第二,可见其重要性。


对于这一意见,当时新华社发布稿中,开头就说:“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同时又称“要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文件通过,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印发。因为在这类会上,文件通过只是原则通过,还会提出一系列的修改意见,相关部门按照会上提出的意见,斟酌措辞,进行认真、仔细的修改后,并得到同意后,才会签发、接着才是印发。也就是说,在这中间,还有一个流程要走。


新华社的消息称,这个文件是“近日”印发的,也就是说,这个文件通过后到印发的流程,不满两个月,这个速度应该算比较快的。


结合这个意见的最后一句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和新华社在通过当天报道的措辞,可以看出,中央认为这一工作很有是迫切。


“河长”只管河?千万别这么想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称,将会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这个文件昨天公布后,网上就有人戏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今后多了个头衔:X河长。也给人造成一个印象:似乎“河长”就是管河的。


但只要通读全文,就会发现,这份文件中,“河”与“湖”是并列的,“河长”还要管湖。


湖是个什么概念呢?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可以称得上“湖”的地方,应该是“陆地上聚积的大片水域”。比如说,太湖、西湖、洞庭湖之类的。水库、池塘应该不算。但是这只是日常用语的习惯用法。事实上,“湖”这个词泛指“陆域环境上相对低洼地区所蓄积出一定规模而不与海洋发生直接联系的水体”。


文件中的“河湖”二字,其实包含了所有的陆上水体。“河”这个词包含了河、江、溪等,“湖”则包括了海、湖、泊、错、潭、水库等一系列名词。


从这个意义上讲,文件中的“河长”,只是个概称,他真实的意思,严谨表达出来,应该是水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人。



挂了这个头衔,就要担责任

 

河长制,不光只是个头衔这么简单。


今天国新办的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做了详细介绍,称将重点要抓好三件事:


第一,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


第二,抓督促、检查。水利部要建立河长制的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地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我们还建立了评估制度,2017年底要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全面完成的时候要开展总结评估。


第三,抓考核、问责。一方面将督促各个地方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并且组织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一些地区”,其中有浙江

 

这个意见中,有一段话很有意思:“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些地区”中,显然包括浙江。


其实,早在2008年,湖州市长兴县就率先试行“河长制”。随后,嘉兴、温州、金华、绍兴等多地陆续推行。2013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3年底,省、市、县、镇()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之后我省形成了强大的河长阵容: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形成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


对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意见》上写得很明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这其中的赞扬之意,您看明白了吗?



好了,扒完干货后,再转一篇新华社的文章,看看“河长制”到底有哪些具体亮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记者梳理文件发现,未来两年内将全面建立的“河长制”,8大亮点值得记住。


亮点一:党政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亮点二: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说法,虽然失之夸张,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环境问题,确实要对症下药。


亮点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意见》还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亮点四:部门联防、区域共治


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亮点五:岸线有界,不得围湖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的“圈湖盖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为可以休矣。


亮点六:综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亮点七:抓住重点生态保护区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河湖生态者“吃亏”。


亮点八:定好时间表,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图文:黄老邪

编辑:黄老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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