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爱喝年份茅台的副省级干部,今天被判了!
2016年12月14日,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卫泽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杨卫泽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更多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杨卫泽出现在《永远在路上》纪录片中
杨卫泽自述:爱喝年份茅台
“原来私人企业主请我吃饭,我认为大家都很熟悉了吃就吃吧,好像觉得不是什么大事,这实际上就是思想上的放松,到最后放纵,最后害了自己。”
“也应该说一开始对这种豪华的东西,我们也是很反感的,自己也不喜欢吃鱼翅、鲍鱼,包括酒我也是不喜欢的,过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后来就变成了一种习惯了,甚至我请人的时候我不喝酒好像我不热情,然后他请我吃的时候,我不喝酒好像不够意思。然后最后就变成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欢吃茅台,就喜欢吃年份茅台。”
“一开始的想法就是不能沾,到后面就好像小的东西收下以后,等于大家之间也建立个关系,人与人之间这关系,无论干部还是和企业之间的一个关系,不要把人家拒之于门外,到最后就成了不收白不收的状况,所以最后变成了不可收拾。”
———摘自中纪委纪录片《永远在路上》
▲杨卫泽经常出现的豪华场所(摘自纪录片《永远在路上》)
更多内幕
杨卫泽曾被网友戏称“反腐先锋”,因为曾与他搭档的官员都纷纷落马;杨在南京当书记,市长季建业被双规;在无锡当书记,市长毛小平被双规;在苏州当副书记市长,副市长姜人杰被双规;他在省交通厅当厅长,副厅长章俊元被双规。
落马经过
2015年1月4日晚
有网友发现:杨卫泽被中纪委带往北京接受调查。当时,杨卫泽戴着口罩,被身穿一样衣服、一样鞋子的中纪委工作人员围着。
后有调查称,这是杨卫泽第一次坐高铁离开南京到北京。
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卫泽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钱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杨卫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卫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卫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卫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卫泽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8月3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杨卫泽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多家房地产公司、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
杨卫泽进行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