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政坛明星,今天被判十四年半
2016年12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仇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仇和在贵阳中级人民院受审图
更多案情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富争议县委书记”堕落历程
曾是最富争议的人物
仇和是江苏滨海人,1982年大学毕业后,从省农业科学院科研人员做起,在农科院、科委摸爬滚打了14年,直至1996年成为江苏省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
仇和的仕途机遇,在于一次行政区划调整。1996年,本隶属于淮阴市的宿迁县,被撤县组建地级市。
他被从科委直接派遣到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同年,仇和成为副厅级的宿迁市副市长,不久后,兼任了辖区内沭阳县的县委书记。
在很多人眼中,这可能只是一次干部任用中典型的增加基层工作经验的机会,但仇和的表现却大为叫人吃惊。
1998年,宿迁市下属的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起集体罢课,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披露;1999年,又是沭阳县,将犯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予以亮相、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此事被曝光;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政府催生了上千“官商”,这同样引起媒体集中轰炸。
这种种种做法,给他引来了巨大的争议:有人说他是酷吏,有人认他如青天;有人说他大搞政绩工程,有人认为他颠覆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思路;有人怒斥他“简直是胡闹”,有人鼓励他“大胆地试”。
但不管如何,他铁腕的形象深入人心。但仇和对外界的评价毫不在意,自称每一次争议都伴随着仕途上的惊喜。
事实也确实如此,2006年1月,他成为江苏省副省长,不到2年之后,在2007年12月,仇和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 仇和旧照
从踌躇满志,到最终落马
到了云南后,仇和依旧是一副“铁腕”做派。2008年1月,仇和在昆明刚一亮相,就说:“我到昆明工作,人地两疏,和大家无亲无故;从未共事过,与大家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工作一定能无私无畏。”
话音未落,接下来就是和沭阳、宿迁一样,一连串的新政随之如疾风骤雨般推出。
2008年2月4日,仇和在《昆明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联系电话,包括他自己和市长张祖林的电话。
2008年2月19日,仇和又公布自己和张祖林下班后的联系电话,要求全市公务员24小时做到“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和手机,三通必须有一通”,“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
仇和力推的工程,就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而这被称为“中国最大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时的仇和,这时的思路就是早出政绩,快出政绩。
但与此同时,也有媒体披露,仇和在昆明大刀阔斧的背后,却有神秘商人与之相伴。
有分析人士认为,仇和的落马,意味着无视法律,不要规矩这种改革初期粗放的治理思路的终结。
▲ 仇和的踌躇满志
落马经过
2015年3月15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3月20日—4月24日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罢免了仇和的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省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仇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中共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8月25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仇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