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套上“紧箍咒”?其实是为防这个套路!
中组部等4部门刚刚公布了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这中间,这几条很值得关注: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后,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4部门为啥要出台这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哪种现象?已阅君今天就来聊一下。
让“茶”凉下来
这个规定针对的,是“期权腐败”。“期权”原本是期货交易的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先付钱,过段时间再收货。
当初审判四川“黑老大”刘汉时,人们就发现一个怪现象:他每进入一个领域,公司高管名单中就会出现该领域的官员。随着产业扩大,高管名单上的官员“层次”也越高。
“一手交钱、一手办事”,这种腐败比较容易查;要是在位时达成协议,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却不图眼前“回报”,等离职后再“兑现”,因为证据原因,就有点难查了。
已阅君先举两个被查出的例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在职时,受人请托办事,从不收“好处费”,每次人家要表示感谢,他总说“等退休后再说”,退休后半年内,他就收了人民币1000万元;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退居二线不到一年,就收了现金、房产等财物价值近900万元。
退休后收钱,在“期权腐败”中,又相对要容易查一点,不是暗中有猫腻,人家平白无故,为啥短时间内送你这么多钱?只要能发现线索,一查之下,这种“聪明”的伎俩就露馅了。
但离职有两种:一种是退休,一种是辞职。和退休后收钱相比,在位时帮人办事,辞职后跳槽去这家企业,再拿高薪、分股份就难查了。因为只要当事人不开口,很难弄明白:究竟是这些官员专业水平高,企业愿意利用他们的专长,还是他们之前早就暗中有协议?
这就难查了。
但不管怎么说,“期权腐败”还是有“罩门”的:它之所以有效,打的就是个“时间差”。怎么遏制它?其实也要靠“时间差”。有句俗话:“人走茶凉”。腐败的“期权”所以能兑现,靠的就是“人走茶未凉”这段时间,要能设法把时间拖得再长一点,等“茶”彻底凉了,那腐败的“期权”也差不多没了。
这就是为什么有硬性时间限制的原因。
背景是金融反腐
5月23日下午6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挂出一条消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已阅君经梳理发现:自从十八大以来,金融系统内中管干部、中央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及省管干部,至少有54人被执纪审查、党纪处分: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王银成、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等。
最近这几年,有个现象为人关注:官员辞职后,爱去金融领域。去年8月有个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仅“一行三会”就有近40名官员“下海”,几乎全去了金融领域;沿海某个省3年内有4名副市长“下海”做金融,而他们原来分管的领域就是金融。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员流动属于正常现象,更何况这些辞职的官员本就是专业人才,而且待遇和相关企业确实差距较大。但辞职前后几十倍的年薪差距,去的又是自己分管的领域,而且金融领域政策性极强,虽未必一定涉及“期权腐败”,“瓜田李下”之嫌总是难免,社会感观不佳。
前些年,针对这种现象,《人民日报》就曾刊文,呼吁看紧“旋转门”,加强官员辞职后的“从业限制”,防止官员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的转换角色、穿梭交叉。
2017年被称为“金融反腐大年”,今年以来,已有数只这个领域的“老虎”落马。虽然这一规定针对所有公务员,但在此种背景下出台,显然会对官员辞职下海做金融的“潮流”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
“冷却期”国外也有
根据这个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从业的限制分成两种:一种是领导干部;一种是非领导干部。前者限制是3年,后者是2年。
前者限制的是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后者则是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
公务员辞职后,有从业限制期限,是国际惯例,3年、2年的时间规定也差不多,只不过国外叫“冷却期”。
197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中规定,公务员离职或退休后,不得为任何企业或机构,处理与他本人在政府任职期间职务范畴有关的事宜,“冷却”期限是两年,但如果涉及到具体负责的某项事务,“冷却期”就是终身。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有类似规定。
这4部门的意见还规定,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这意味着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正常就业创业,还是有多元选择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