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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国会这么厉害?

寰宇大观察 寰宇大观察 2020-10-09
我在前几天的文章里分析比较了一下英国议会与美国国会,得出的结论是在理论上,英国议会的权力要比美国国会大,而在实际上,美国国会的权力更大一些。对于英国议会的分析,在前几天的文章里已经提及,今天就来分析一下美国国会议员的权力为什么要比他们的英国议会的同僚们更大。



首先,我们得明白,美国是彻底的三权分立制度。实际上,虽然大家都在说这个制度,但是世界上行使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是少之又少。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以色列、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等国家,都不是三权分立制度,有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也只是表面上的,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并不像美国的同等机构那样拥有真正的权力。



第二,美国的国会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英国内阁的大臣们、还有首相,必须是来自下议院的议员,首相是不能从别的机构里去找人来当大臣的。而美国的宪法则规定说:国会议员不能在行政机构以及其他任何机构任职,因此,国会议员就只能是国会议员,兼职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为了立法权不被分散,如果一个人同时是议员,又是某个部的部长,那么至少在这个人身上,立法权与行政权没有被分开,那么他在国会投票中也就做不到客观。他作为部长,将会受到总统的节制,因为部长要对总统负责,总统将通过他来影响国会。而身兼两个职位,也有可能两份工作都做不好。



第三,美国国会享有更广泛的人事任命权。英国首相可以自行决定谁来当大臣,然后在形式上提请女王同意,并不需要经过议会这一关。但是美国总统却没有这个权力,美国各个部的部长,以及许多其他的独立与半独立机构,驻外使节等都需要参议院同意,总统只是有提名权,最终的任命权掌握在参议院手里。这就使得总统不能随心所欲地提名自己的人,不过在惯例上,参议院一般很少否决总统提名的人选,这是因为总统的办事机构在事前都会进行一个摸底,没有多大机会通过参议院审核的,总统也不会把这个人提交参议院同意。


第四,美国国会可以节制总统的否决权。在英国,如果首相不同意议会的决议,那么他只有两个选择,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但是在美国,如果总统不同意国会的法案,那么总统可以行使他的否决权,但是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权,他不能像英国首相那样选择解散国会。国会推翻总统否决权后,该法律就即刻生效了,都不需要总统的签字。


第五,美国国会选举中存在着预选制,预选制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总统选举中和国会选举中,政党的候选人不是由这个政党的领导人开一个会来决定的,而是由选民来决定的。比如,居住在德克萨斯某乡村地区的张三现在已经30岁了,是美国公民,在他所居住的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10年,那么他就符合宪法的要求,可以竞选参议员或者众议员了。张三今年想要竞选众议员,那么他应该怎么做呢?首先他得确定自己的政治倾向是偏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如果认为自己偏向于民主党,那么他就去当地的民主党的什么委员会去登记,说自己要参选,然后这个地区的民主党的选民们就从参选中的人选出一个来作为民主党的候选人参与当年的角逐,然后在今年11月3日的大选中以10%的得票率输给共和党的候选人。每个州的具体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必须是某个党的注册党员才有权选择本党的候选人,有些州,你是个非法移民,你都可以去投票,没人查你的证件。因此,预选制的存在,就使得一个政党的高层无法控制本党的议员,比如AOC这个人,她本来是个酒吧服务员,但是后来突发奇想要去竞选国会议员,于是她只用了几个月,就打败了民主党老将克劳德,成功当选。众议院议长佩洛西根本就不同意她的许多政策议题,但是管不了她。同样,总统也就没法通过一个机制来控制本党在国会的议员。



第六,美国的政党制度非常松散。一个普通人,只要他说自己是哪个党的,那么他就是哪个党的。同样,对于国会议员也是,比如桑德斯,在2016年大选后,他宣布自己不再是民主党人,而是一个独立派议员。但是去年,他决定竞选总统,于是他又宣布自己将参与角逐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提名,这就意味着他又加入了民主党,桑德斯已经几进几出了,没人会觉得这很奇怪。现在的总统特朗普和副总统彭斯,以前都当过民主党人,现在他俩是共和党的领袖,彭斯是在大学时被里根的常识性的保守主义思想给改变了,从此成为了一个铁杆的共和党人。因此,松散的政党制度与预选制的存在,使得能够控制国会议员的就只有选民了,只有选民才能决定谁是候选人,谁是最终的获胜者。这样的国会不仅独立于总统,议员们也在法理上独立于政党机构。在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议会制国家,如果一个人丧失了党员资格,那么他也就无权代表本党在议会中任职,而且党也可以决定谁来作为候选人参与大选。这在美国是不存在的。


第七,宪法在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属于国会的权力。这不只是简单地说国会拥有立法权那么简单。实际上第一条第八款列举的权力也可以说成是宪法赋予的属于联邦的权力,但是宪法把这些权力说成是属于国会的权力,而不是属于总统的权力。事实上其中许多条款是需要用行政机构的权力来执行的,宪法之所以这样做,是要赋予国会在这些方面的立法权,是要让国会制定法律,然后在法律中具体说明行政机构应该怎样来执行这些权力,如果国会修改这些法律,那么执行此类权力的行政机构也就会受到影响。比如国会为了让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不受到联邦的干预,就规定美联储理事的任职时间长达14年。



作者:寰(huan)宇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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