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被起诉,背后有哪些深层原因?
虽然名义上,起诉川普的是大陪审团,但幕后的人,是检察官阿尔文·布拉格。阿尔文·布拉格寻求大陪审团的同意后,才能正式起诉川普。
在纽约州,未经大陪审团的起诉,任何人不得被判重罪【重罪即是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罪】。这其实也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里面的内容【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
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不一样。我们经常听说的那个“陪审团”,就是小陪审团,小陪审团是在法院里,决定被起诉的人是否犯罪的由12人组成的公民审判团。
布拉格需要向大陪审团出示证据,让大陪审的成员相信,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川普在成人影星丹尼尔斯的“封口费”一事上涉嫌违法。
而这一次的大陪审团,来自哪儿呢?来自纽约县(New York County)。
实际上,只要检察官坚持要求起诉一个人,大陪审团几乎都会投票同意起诉某人。为何?主要有四个原因:
1)大陪审团的成员为16人至23人不等,在纽约,是23人。只要有12人同意,就可以起诉某人,起诉的门槛并不高。
2)起诉并不是定罪,所以大陪审团成员们很少投反对票。他们将证据的有效性问题、以及嫌疑人到底是否犯罪的问题,交由法官和小陪审团去定夺。而小陪审团,要将一个人定罪,需要全票同意才行。
3)在大陪审团与检察官的关系中,由于是检察官向大陪审出示证据,而且,大陪审团自身也可以询问证人、可以发出传票,所以,大陪审团自己也有一定的调查,他们会将自己也视为是调查的一方,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将检察官视为是更权威的一方,因此一般也就会满足检察官提出的起诉要求。
4)在一个案子中,人们往往会聚焦于小陪审团,律师们也可以对小陪审团成员提出异议,以小陪审团成员对嫌疑人有成见、有过节等为由,要求换人。但是大陪审团却不一样,你不可能要求大陪审团换人。所以,即使大陪审团里有人对嫌疑人有成见,你也没有权利要求换人。因为,定罪的权力,在于小陪审团。
阿尔文·布拉格
要求起诉川普的布拉格,并不是联邦检察官,他不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他是纽约县的民选检察官。他的正式名称是“纽约县地区检察官”,一般会被称为“曼哈顿地区检察官”。他负责这一区域内,违反纽约州州法的案子。这个区域内,还有一位联邦检察官,叫做“纽约州南区联邦检察官”。
怎么说呢?这个地方的州检察官(也就是布拉格),由于是民选的,所以基本上会是民主党人(自1916年以来,共和党人只在1938.1.1——1941.12.31间,做过四年)。而这个地区的联邦检察官,由于是任命的(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则两党均有可能出任。
民选检察官通常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很容易受民意掣肘和影响。
在选举前,民选检察官的候选人,为了获得选民支持,会向选民承诺:他们上任后,会将重心放在哪方面。
在任上时,尤其是那些还想要寻求连任的检察官,则对民意问题,更为看重了。虽然最终的决定权在小陪审团和法官那儿,但是由检察官所主导的起诉,是这司法程序的最初一步。
对许多案子,民选检察官会仔细地权衡,当地选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如何。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体现。不过,相较而言,司法的独立性,恐怕要比司法的民主性,更为重要,而且是重要得多。
布拉格于2022年1月1日上任,任期到2025年12月31日,这个职位,可以连选连任。此人才49岁,肯定会有意继续竞选的。
布拉格上任后,有些匪夷所思的操作,不过,在许多民选出来的民主党检察官中,这些操作也算得上是常规操作了。
比如,他上任第四天,就宣布,他领导下的检察官办公室,不会再起诉与逃票、拒捕、大麻相关的轻罪,除非这些轻罪,还伴有其他重罪。
更重要的是,他还决定从轻起诉入室盗窃案,而对于商店抢劫案,只要抢劫者在露出凶器时,没有对人造成真实的人身伤害,也可以从轻起诉。在受到广泛质疑后,他又说要对暴力犯罪零容忍。
如果是联邦检察官处理这个“封口费”案子,恐怕是不会去寻求大陪审团投票起诉的。因为联邦检察官没有舆论和民意上的压力,也不需要获得选民的支持。
并不是说民选的检察官就没有独立性,实际上,除了容易受到民意掣肘外,在许多州,民选检察官非常有独立性。因为独立性的最大来源,是其职位的稳固性。如果一个民选检察官的职务非常稳固,很难将其撤职,或者他的任期够长,那么,他的独立性也就更高。
相比较而言,联邦检察官的职务,还并不那么稳固。因为新的总统上台后,可以要求前任总统任命的联邦检察官提交辞职信。
但是纽约州的民选检察官,相对而言,独立性并不高。
在纽约州,州长可以将民选的检察官解除职务,并任命一人接替他的剩余任期【解职前,要先有一个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州长会做出决定是否解除检察官的职务】
布拉格这个人,上台不久后,就因为其匪夷所思的操作【对暴力犯罪的宽容】,遇到过许多共和党人的抵制。
在2022年6月,纽约的共和党人曾要求州长发起对布拉格的调查,并将他解职。当时,纽约州的共和党主席就说:“假如是共和党人做州长,我们绝不会让一个不履行其工作的人,担任检察官”。【不过,说实话,实际操作中,州长一般都不想掺和这些事,州长也不想与选布拉格上去的那些选民作对,也不想树敌,尤其是,当州长和检察官同属一个阵营时。这类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选民们自己有权发起罢免投票,加州就是这样做的,并在去年成功将一个旧金山的民主党检察官解职。如果纽约州的选民们有这个权利,那么纽约县的共和党人们就可以组织投票罢免布拉格,但是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布拉格还有两年多的任期】
检察官是否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这得看你怎么理解。从美国宪法上来说,司法系统就一个最高法院和国会设立的其他法院组成的系统。而联邦检察官是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司法部长也是总统内阁的一员。狭义地讲,检察官就不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但在各州,则又各不相同,很难统一而论。美国人也更看重法官的独立性,而不是检察官的。
在纽约州,检察官是民选的,他对他的权力来源负责,而他的权力来源,是一群深蓝地区的选民。
这倒不是说检察官是民选的,就是一个不好的制度,这东西有好有坏。德克萨斯的检察官,也都是民选的。
检察官有可能出于个人动机或者政治动机起诉别人吗?当然有可能。这在技术上,并没有难度。一个民选检察官有可能会为了赢得连任,而去寻求起诉一个当地多数选民不喜欢而又有嫌疑的人,也可能会为了赢得支持率,而放弃起诉一些嫌疑罪行。他也可以出于个人厌恶和目的,而去寻求大陪审团的同意,去起诉一个人,但是他无法给一个人定罪。【大陪审团制度的初衷非常好,有很大的作用和好处,但也还需要一些改革。比如:强制检察官向大陪审团展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有些州就是这么做的。又比如:缩短大陪审团的任期,让里面的成员常换常新,提高大陪审团起诉一个人的投票门槛等。要加强大陪审团对检察官、尤其是对民选检察官的制衡作用】
最重要的,还得是证据,是法官和12人组成的小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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