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发〔201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为保障导游安全执业,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决定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
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三、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需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
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在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专栏”下载使用http://www.cnta.gov.cn/spzl/xcp/201603/t20160315_763912.shtml),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旅游主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国家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
2016年4月11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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