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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11-21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北京律道湾湾

工商市字〔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推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将农资市场监管与信息技术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能够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和管理要素,形成监管合力,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必须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律和农资市场监管的特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遵循标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要按照总局部署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总局制定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功能指南(试行)》和《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和《标准》),明确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开发完善符合总局规范要求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确保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二是注重整合,资源共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工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与已有业务系统的集成与整合,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设计开发,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作用。三是深化应用,注重实效。要牢固树立建设服从需求,系统重在运用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统一性与实用性的关系,认真分析本地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农资市场特点,从实际应用和需求出发,开发和完善既符合总局标准规范,又适应当地农资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的信息化系统,注意加强该系统的实用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目标

 

实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立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市场巡查、案件查处等信息的汇总查询、统计分析,为农资监管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健全农资监管政务信息上传下达、横向互通的体系,提高农资监管业务协同联动能力;整合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和经营行为规范等监管信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加大可追溯监管力度,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利用网站发布农资市场监管动态信息,实现农资市场监管预警。

 

三、主要任务

 

(一)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和完善

 

各地要按照总局的《指南》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本地业务需求,开发既具有农资经营主体查询统计、问题商品追溯、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发布等基本功能,又符合当地农资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已建成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要按照总局的《指南》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地调整、完善,以符合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纳入本省的统一建设范畴。

 

(二)加强数据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

 

农资监管数据是农资监管信息化的基础,数据质量是业务应用的保障,要切实加强数据建设。一是加强标准建设。标准是保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根据总局下发的《标准》要求,加大标准执行力度,强化标准在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中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应用,为实现全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监管协同、执法联动夯实基础。二是加强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要紧密依托金信工程,避免重复采集信息和重复建库。要及时采集、更新、汇总数据,加强整合和转换等数据建设环节的技术设计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数据质量监测和纠错工作机制,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抓起,规范数据采集行为,保障数据建设和应用各个方面统一、协调、顺畅、有序地推进。

 

(三)做好整合对接,保障联网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就是要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互动,科学配置行政执法资源,优化管理要素,因此要做好整合对接,保障联网应用。一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综合业务平台,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整合、数据关联,加强信息化整体应用程度,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二是要加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按照总局的统一标准要求,加快各地内部应用系统的整合对接,在各地市汇总数据的基础上,实现农资市场监管省级内联网应用,推进跨区域信息查询及联网应用机制,加快应用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三是利用总局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系统,建成全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发挥工商系统的整体优势。

 

四、实施步骤

 

(一)系统开发阶段。省级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机构要认真分析本地业务需求、数据来源、用户对象,于2013年1月15日前提出满足本省农资市场监管需要的《需求任务书》,提供给信息化管理机构。省级信息化管理 50 30060 50 15262 0 0 3166 0 0:00:09 0:00:04 0:00:05 3166构要根据农资管理机构提出的《需求任务书》,组织完成需求分析、概要设计,与农资市场监管机构共同完成项目申报,在2013年4月1日前组织完成系统开发。

 

(二)信息采集阶段。省级工商局下发有关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要求的文件,明确市、县工商局及工商所在该项工作中的任务,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主要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汇总到总局数据中心。

 

(三)检查调整推进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要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检查和农资监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不断修改完善系统功能、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省级工商局要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地录入的农资经营主体、质量检测、监管预警等共享信息进行搜索,观摩交流,交叉检查。省级工商局要积极组织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使之正常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工商局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监管机构牵头负责、信息化管理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分工,协调推进,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提供充分组织保障。

 

(二)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信息化队伍建设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要强化基层工商干部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通过岗位培训和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将信息化知识和技能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信息化素质、工作技能和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定期检查分工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功能指南(试行)(略)

2.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试行)(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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