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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动态 I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办法(试行)》

秘书处 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1-09-17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全国财税法学研究核心团队建设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15日会长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下,根据中国法学会领导关于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示精神,为积极促进青年财税法学者交流、沟通与成长,强化基础理论、重大实践问题、国家法治方略研究,大力提高财税法科研教学水平,助推理论与实务之间互联互通,共同推动我国财税法研究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界在世界财税法学领域的话语权,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秉持包容、开放、拓新的精神,组建“全国财税法学核心研究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依据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召集人

召集人由研究会会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财税法学科人才十年规划”、团队未来发展方向和研究的重点问题与领域等宏观事务。

首任召集人由现任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担任。

(二)秘书长

秘书长由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对团队未来发展方向、研究重点问题与领域的宏观事务转化为路线图与时间表、按照研究团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研究计划等。首任秘书长由现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熊伟担任。

(三)事务长

事务长由研究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担任。事务长负责组织落实团队研究计划;联络团队成员、传达召集人、秘书长对团队研究方向、内容的信息;组织团队成员参加研讨会等。

首任事务长由现任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继光担任。 

(四)具体事务联络人

在团队选取3-5名成员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系团队成员,具体事务联络人由召集人、秘书长确定。

(五)小组长与副组长

根据成员学术专长、研究需要,团队内部可以再分若干小组,可以选举组长和副组长。创始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邀请、青年学术骨干组成。


第三条 成员的构成

(一)地理区位因素考虑全国东、中、西地区财税法学研究团队差异,选择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实务部门中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研究热情的青年学者。(二)人员规模因素突出团队“小精尖”的特色,总体规模保持在20-30人。(三)人员年龄因素团队侧重于激活与深挖青年学者的学术研究潜力和创新力,人员年龄结构以45岁以内为佳。(四)研究能力因素团队成员应当以财税法作为长期研究领域,并具备以下科研水平:1.已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或财税法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2.已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上公开发表财税法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3.其他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第四条 参与和退出机制

一)参与机制

参与团队的方式为自愿申请与专家推荐相结合,以自愿申请为主,专家推荐为辅,其中,自愿申请占70%,专家推荐占30%。如果采用专家推荐方式参与,需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财税法专家联名推荐。团队发起人有权对自愿申请与专家推荐人选做最终决定。

在保持团队总体规模的前提下,符合条件者可随时提出申请。

(二)退出机制团队实行动态退出机制。每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第一、二年由团队成员自评,并向召集人提交自评报告。期满时由秘书长组织专家考评组集中考评。对后续加入的团队成员酌情考评。考评结果为一般、良好和优秀三种形式。1.如果团队成员三年内的年度评定结果连续三年为“一般”,自动退出。2.如果团队成员三年内的年度评定结果连续两年为“一般”,团队成员资格转为留用考察。若在第二轮评定周期中仍有两年评定为“一般”,自动退出。3.如果团队成员三年内的年度评定结果为一次“良好”和两次“一般”,研究会根据情况,酌情减少对团队成员的项目申报、文章推荐的支持。4.如果团队成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行为,责令退出。

 

第五条  互助研习社

互助研习社是团队运行的基本形式。团队成员科研成果应当标注“全国财税法学核心研究团队支持”的字样。

(一)组建互助研习社的目的

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发展依赖于青年学者携手共进,提升核心竞争力。组建互助研习社旨在培植青年学者的科研能力与创造力,并在团结互助气氛中构筑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学术共同体。

(二)互助研习社主要活动主要活动包括:对财税法基础理论与重大实践问题的合作研究、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共同进行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与研究;积极推动参与国内财税立法、修法实践,提交相关建议与意见;组织参与国内外财税法重大学术活动等。(三)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财税法学基础理论与重大实践问题论文写作与发表是互助研习社重点推动事项之一。为了缓解青年学者“不发表即出局”以及职称评定的压力,互助研习社以“组稿”“约稿”等形式,积极与法学类、社科综合类期刊杂志社进行沟通,提升财税法学术文章的发表机率。具体措施包括:

1.选题确定。以财税法学基础理论与重大实践问题为研究抓手,由召集人、秘书长、事务长等学科专家选定前沿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2.组建专家顾问团队。专家顾问团队主要以核心期刊(CSSCI)的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的编辑为主。

3.向专家顾问团队推荐选题。与法学类、社科综合类期刊的编辑定期保持联系,积极推荐财税法学基础理论与重大实践选题作为各类期刊组稿选题。

4.论文撰写。根据情况,每次选题选择团队4-5名成员撰写相关学术论文,成员获得写作机会以后不得私自转让或者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换。

5.写作规范与经验的交流。若上述4-5篇文章已公开发表,由已发表的作者向团队其他成员传授、交流写作规范与技巧要领。

(四)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

提升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命中几率是互助研习社重点扶持的事项之一。成功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是各高等院校职称评定的“规定动作”之一,青年学者对此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对此,互助研习社拟从如下方面帮助青年学者提升课题命中率:

1.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协助申报课题。

2.选题的专家指导。互助研习社邀请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名)作为课题申报指导专家,点拨青年学者课题申报的选题。

3.课题申请书研讨。互助研习社邀请财税法领域专家为团队成员提交的课题申请书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并记录重点修改内容。

4.督促修改。互助研习社会定期督促团队成员按照课题申请书研讨的结论进行及时修改,以提升课题命中机率。

(五)撰写财税立法、法律修改建议与意见

撰写财税立法、法律修改建议与意见是互助研习社重点攻克的事项之一。随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入“快车道”,财税立法、修法成为财税法治建设的重点事项。互助研习社组织团队成员围绕重点税种和重要财政制度的实体、程序规则草拟相关法律文件,以提升团队服务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能力和贡献。对此,拟从如下方面展开:

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法学会的财税立法、法律修改动向,由召集人选定立法意见、修法建议与意见的具体内容、范围。

2.互助研习社组织团队成员起草立法、法律修改建议、意见。

3.互助研习社组织团队成员形成和提交财税立法、法律修改专家意见稿。(六)重大学术活动主旨发言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发言是互助研习社发声的重要管道之一。互助研习社积极创造条件推出团队成员在全国性、行业性学术活动发表主旨发言、专题汇报,培养财税法未来领军人物。具体措施:1.邀请重要媒体报道全国性、行业性财税法学术活动,尤其是团队成员的主旨发言。2.推荐团队成员在研究会年会、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中韩税法论坛、中日税法论坛等学术会议做主旨发言。3.团队成员参与重大学术活动、进行主旨发言等情况是考核评定的考量要素之一。


第六条 研究方向与内容

(一)团队方向

团队以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教学改革为主要方向。在科学研究方面,主要围绕财税法学基础理论问题、重大实践问题展开;在服务社会方面,主要围绕重要财税法律规范的起草、修改工作展开;在教学改革方面,主要围绕财税法学的教材、教案、教法等展开。

(二)活动内容

 1.科学研究方面。由召集人和专家定期(一般以6个月为单位)选择财税法基础理论问题、重大实践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确定研究对象后,要求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一般3个月)内完成论文、研究报告撰写,为研讨会的召开提供素材。

2.服务社会方面。由召集人和专家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修法计划,确定服务社会的具体方案,以重要财税法律规范的起草、修改为重点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对象后,要求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一般1-2个月)内完成立法、修法建议和意见的撰写,为研讨会的召开提供素材。

3.教学改革方面。由召集人和专家依财税法的新内容、新动向、新要求,确定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内容与方案。研究团队成员按照统一安排,完成教材修订、教案更新、教法总结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青年论坛与青年项目

(一)组建财税法青年论坛财税法青年论坛与 “财税法博士论坛”进行资源整合,必要时可以联合召开研讨会。1.由召集人结合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发起青年论坛。2.每期青年论坛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教学改革中确定一个主题,确定2-3位主发言人,主发言人须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文章、研究报告。3.每期青年论坛的环节大致包括,主题发言——互动研讨——总结陈述。4.每期青年论坛须邀请专家顾问团队的成员,若专家顾问对上一环节的学术文章、研究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团队成员须在1个月内完成修改。5.召集人、秘书长根据学术文章、研究报告的质量,择机向适当的期刊杂志推荐。(二)设立财税法青年项目1.项目类型。设立顶尖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每个项目规模保持在2-3项。2.项目研究方向与内容的确定。由召集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确定每年度项目研究方向,大致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财税领域重大立法与修法研究、财税法教学改革,等等。3.项目申领。项目的申领有两种办法,团队成员自主申请与研究会指定。团队成员可按照研究会的公告自主申请。研究会秘书处在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研究能力、研究范围的基础上,也可以指定某一团队成员承担项目。4.项目经费资助。由研究会为每项课题提供5000元的经费资助,经结项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经费,每年资助的项目数额由研究会确定。5.项目结项。无论何种类别的研究项目在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召集人提交至少两篇学术论文或者一篇研究报告。 

第八条 考核与激励机制

(一)考核机制

召集人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以三年为周期,对团队成员的科研成员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80-60分)、一般(60分以下)。周期评定主要考察团队成员发文数量、级别以及财税法相关研讨会的发言,申报课题的数量、级别以及教学改革情况等因素。具体评定办法,由秘书处另行制定。

(二)激励机制

根据团队研究水平、研究内容被转引、摘录、摘编以及实务转化情况,设立“中国财税法年度优秀青年研究学者”2-3名,每名奖励5000元。

团队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优秀者可以推荐担任研究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或者优先增补为研究会常务理事,特别优秀者可以选拔进入研究会领导层。

 

第九条 经费来源

大部分经费来源由研究会提供或者召集人募集,鼓励团队成员向社会募集研究资金。对于团队成员募集资金有突出贡献的,在年度考核中作为重点加分项目。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研究会会长会议批准,并报中国法学会备案,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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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费翔、郑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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