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放弃中华穿山甲,还能拯救啥?
6月15日,一篇有关某会宣布中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报道,引发了野生动物保护圈、科普圈的空前团结,大家纷纷发声批评反对这一荒谬又轻佻的宣言。我也写了一篇:中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我反对!!!
巧的是,就这周,江西景德镇救助了一只穿山甲,并于6月17日放归了大自然:
这只穿山甲有着大大的耳朵,是中华穿山甲无疑了。它体重只有4公斤,身体颜色较深,是一个年轻的小家伙。作为一种生态位没有那么高的动物,如果能发现年轻个体,那当地很可能有小种群。
仿佛是中华穿山甲不甘于“被灭绝”,亲自现身说:“扶我起来,我还能打!”
近几年,全国多地有类似的救助记录。南方某省某保护区还用红外相机拍摄到了野生的中华穿山甲,为了防止信息泄露连新闻都没发。这种动物绝对没有到无法拯救的地步。
更让人忧虑的是,某会除了轻佻的宣布中华穿山甲在大陆功能性灭绝之外,还在积极的寻求在中国南方各省野放马来穿山甲:他们一方面在用一系列的文章甚至征文活动为野放造势,一方面还做了一些现实的布局,例如向广西林草局施压要求野放,在广东成立了一个所谓“康复野化中心”。
宣布本土穿山甲功能性灭绝,又试图野放外来穿山甲,这样的腾笼换鸟之举,并不能将唤起的关注引导到中华穿山甲身上,反而可能消耗本来就不多的关注和保护资源,导致我们的中华穿山甲错失最后的保护时机。
外来的马来穿山甲能不能放,这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
马来甲在中国分布极狭窄
要讨论马来穿山甲在中国能否野放,得先理清中国的穿山甲分布。分布问题需要用经过同行评议的数据来证明,不能随手画一个圈说哪里有就是有。
什么样的数据是能够通过同行评议的数据?举个例子:某保护工作者,在云南边境某地走访,听老乡说他们抓到过一种耳朵小小的喜欢上树的穿山甲,据此判定当地有马来穿山甲,这就肯定无法通过同行评议。这种情况顶多只能算疑似。为了证明或证伪这个疑似,研究者需要在当地的野生生境中寻找穿山甲,如果确实找到了,就可以鉴定物种、测量数据,并公开发表。学界会据其证据强度而选择接受与否。
确认马来穿山甲在中国的分布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的吴诗宝团队在整理昆明动物研究所标本馆的穿山甲标本时,发现其中一件穿山甲皮与中华穿山甲显著不同。这张皮是1959年的研究团队从西双版纳买来的。经鉴定,这张皮属于马来穿山甲。那么,他们是否就据此论断西双版纳有马来穿山甲呢?并没有,也不能。因为“从猎人手中买到某种动物”这样的证据,只出现一次强度远远不够。猎人也可能是从别人手上获取的呀。
巧的是,2003年昆明动物所在云南西南部靠近中缅边界的区域采集到了5个活体马来穿山甲。经鉴定,它们与中华穿山甲显著不同,但身体特征与典型的马来穿山甲也有一些差异。最终数据发表成论文,为学界接受[1]。这个发现,被当作是马来穿山甲存在于中国的第一次确证。而在其他地区,都没有这样的马来穿山甲存在的报告。
如果各种物种的分布我们都需要一篇篇论文的查,那当然是很累又很麻烦。好在我们有一个很好用的工具:IUCN红色名录。编撰名录的专家,已经帮我们把查询文献确认分布边界的事儿给做了,所以我们可以直接查询名录来参考边界。
IUCN红色名录采信的马来穿山甲的分布情况是这样的:
可见穿山甲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省西南部[2]。结合IUCN红色名录提供的中华穿山甲分布情况,亦可见在云南的三个陆上邻国中,越南、老挝北部仅有中华穿山甲,没有马来穿山甲;马来穿山甲仅分布于缅甸北部[2、3]。由此图还可以引出一个推论:马来穿山甲不可能从越南北方扩散进广西和广东。
将马来穿山甲野放到并非原产的区域,实际上是引入了新的外来物种——引入外来物种应该慎之又慎,这是学界的共识。如果要在中国野放马来穿山甲,那应当在马来穿山甲的原产区域——也就是云南省西南部——划定一片保护区实施野放工作。
然而,划定了这样一片保护区,解决了当地的盗猎问题,什么样的马来穿山甲都能放到那里去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三种不可野放
野化放归是一个科学的工作:它不能带来新的问题,也应当尽可能的保证野放个体的存活率和生活质量。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有三种不可野放马来穿山甲的情况。
第一种不可野放,是没有做来源鉴定。
马来穿山甲分布极广,其分布区域至少就能分成两个区块:东南亚的中南半岛部分和东南亚的海岛部分。目前,尚没有科学家做马来穿山甲的亚种分化研究,但鉴于岛屿带来的地理隔离是新亚种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两个区块上的马来穿山甲很可能已经产生了亚种分化,甚至有可能分化成了不止一个亚种。吴诗宝团队就曾发现,从云南西南部采集的马来穿山甲在某些参数上和其他地区的不太一样[1]。
通过非法贸易渠道进入中国的马来穿山甲,即有来自中南半岛的,也有来自苏门答腊、爪哇等海岛区域的,如果我们不做区分,全部野放到云南西南部,就有可能污染当地的马来穿山甲的基因库。在保护生物学当中,保护的基本单位是种群,而不仅仅是物种。在原有种群尚且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应给它们“换血”,否则也会影响马来穿山甲的多样性。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中国各地都有野放大鲵的情况。随着科学的进步,科学家发现大鲵其实不是一个物种,而是至少5个物种。但曾经野放的都是养殖大鲵,和野放区域内原产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个物种。这就到导致了野生大鲵种群中出现了基因污染,造成了多样性显著下降。
第二种不可野放,是未做隔离检疫。
和我们人类一样,动物当中也有传染病,但动物不会开医院,处理不了传染病。如果经非法渠道引入中国的马来穿山甲身上带有某种中国没有的病原体,我们又把它释放到了野外,那就相当于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受灾的可能不止有穿山甲,还可能会传播给别的动物,甚至人类。
基于这个原因,国家林草局在2016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中强调,制定放归野外方案时,要考虑疫病风险。
第三种不可野放,是未经过康复救助和野化训练。放生,绝对不能放死,这样就违背了放的初衷。
经非法渠道进入中国的活体穿山甲,大多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输。甚至有的违法者为了增重,会往穿山甲的上、下消化道内灌注增重物。这都会导致穿山甲的身体受损。因此,在野放之前,必须给它们养好身体。
另外,穿山甲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它们的领域性很强,对环境的要求很高,如果强行放入新的环境,很有可能会死掉。曾有国外科学家研究过南非穿山甲,发现将其带离家域较近的一段距离后,它们的运动量会显著增加,似乎是要不管不顾的赶紧回家;而将它们带到较远区域释放之后,其死亡率显著提升。类似的情况,在亚洲穿山甲的身上也可能存在[4]。
这种情况在跨越千山万水来到中国的外来马来穿山甲身上可能会更加严重:曾有科学家调查了90年代起就随意放生马来穿山甲的几个区域,发现无一建立了野外种群[4],这说明这些可怜的家伙即使回到了野外没有死,也都处于苟活的状态。因此,我们不能看着放生的马来穿山甲在野外活了几天,就认为野放没有问题了。
所以,在野放来的马来穿山甲之前,应当确认它们的身体状况足够良好,并进行一些野化训练,甚至辅以一些软放归的技术,让它们足够适应了保护地的环境再彻底野放。
中国穿山甲的保护重点依旧是中华甲
中国有三种穿山甲: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
中国的印度穿山甲分布记录一直有争议。即使真的有,也比马来穿山甲更罕见,分布地区更狭小、偏远。中国的马来穿山甲仅分布于云南省西南部,那一点点地方,和马来穿山甲在全世界的分布范围比,或者和中华穿山甲的分布范围比,都可以忽略不计。
中华穿山甲的生存状况远没有某会说的那么不可救药,远没有到无法拯救的地步。但它们也处于生存或灭亡的紧要关头,保护工作进一步,就有能保下来;退一步,我们真可能要和它们说再见。而马来穿山甲的现状,远没有中华穿山甲那么危急,在国外,有好几个国家、组织在做马来穿山甲的保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应当把中华穿山甲的保护放在别的穿山甲之上。
因此,我们需要呼吁。
请国家林草局牵头,和科研机构、院校和相关NGO合作,设立中华穿山甲保护国家计划:
马上展开摸底大调查,搞清楚哪里还有野生小种群;
建立保护区,严格保护这些找到的小种群,杜绝盗猎;
保护适宜的栖息地,为中华穿山甲的复育创造可能。
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请告诉你的朋友:
大陆的中华穿山甲没有灭绝!
它们需要我们的拯救,就是现在。
参考文献:
1 吴诗宝,王应祥,冯庆;中国兽类一新纪录——爪哇穿山甲[J];动物分类学报;2005年02期。
2 Challender, D., Nguyen Van, T., Shepherd, C., Krishnasamy, K., Wang, A., Lee, B., Panjang, E., Fletcher, L., Heng, S., Seah Han Ming, J., Olsson, A., Nguyen The Truong, A., Nguyen Van, Q. & Chung, Y. 2014. Manis javanica. 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2014: e.T12763A45222303.
3 Challender, D., Baillie, J., Ades, G., Kaspal, P., Chan, B., Khatiwada, A., Xu, L., Chin, S., KC, R., Nash, H. & Hsieh, H. 2014. Manis pentadactyla. 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2014: e.T12764A45222544.
4 吴诗宝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穿山甲保护生物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