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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互操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共同驱动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王申等 中国工业经济 2023-10-24
本文是《中国工业经济》第865篇观点精粹。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工业经济》网站或登陆中国知网下载。


作者:王申,许恒,吴汉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9期,原标题为《数据互操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竞合关系研究》。




研究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中多边平台的涌现,数字平台向多元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其“守门人”的角色愈发显著,这体现在大型平台经营者保有的巨大体量的数据。数据在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如数据封禁所产生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风险。数据本身是非竞争性的,但在特定的场景下、特定的经营者之间数据是竞争性的,此时数据具有资源的特征而具备成为要素的基础。扮演着经营者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角色的数据在经营者内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强化了经营者对数据控制的动机。因此,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开放生态、互联互通的呼声越来越高。互联互通最重要的表征是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相应地,生态开放最重要的表征是在数据要素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共享主体间高度的互操作性,而数据的互操作不仅来自于制度的完善,同时还在于数据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主体的自发性动机。那么,数字经济经营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发参与数据互操作?监管者针对数据互操作参与者应制定哪些促进和规范的政策措施?监管者应如何在数据互操作中保障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一一解答。


研究发现


王申、许恒和吴汉洪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9期的论文《数据互操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竞合关系研究》通过建立一个数据互操作模型分析具有数据资产运作能力的数字经济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的动机、行为和效果,并进一步探索政府构建和规制数字经济市场中数据互操作的机制和方案,为监管者在数据互操作中的政策制定提出了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激励数字经济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的关键在于监管者对所分享数据的经营者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数据分享动机上说,一方面,数据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单边风险:数据使用过程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企业本身有滥用数据的动机。另一方面,数据互操作中的数据分享环节存在双边风险:分享数据和获得数据的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获得数据的经营者超出合理限域使用数据、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原生技术等数据分享者无法充分观察而对其产生利益或竞争力的损失。从制度性质上说,数据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资产是因为数据经过技术处理实现了信息化和价值化,此类聚集了经营者技术和知识投入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综合这两方面考量的理论模型分析得出,监管者需要在互操作过程中对所分享的数据给予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使被分享的数据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数据互操作可以对参与其中的数字经济经营者产生“滥用纠正”效应。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数据滥用产生的单边风险是阻碍数字经济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的原因之一,然而研究发现一定条件下数据互操作可以抑制这类单边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损失,这给出了数据互操作对数据行为规制的重要参考,也直观体现了数据互操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本文发现上述条件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足够高时可以实现。

第三,数据互操作可以对参与其中的数字经济经营者产生竞争效应。数据资产是数字经济经营者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组成。一般而言,经营者可以通过调整其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的规模、对数据开发的程度等来应对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文发现,数据互操作可以作为经营者的竞争工具来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当具有相对优势的经营者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小时,其可仅通过调整数据共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相反,其需要通过参与数据互操作来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即参与数据互操作与数据规模的调节对于经营者来说呈现策略替代关系。

第四,不同市场势力主体所享受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对称,即给定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市场主体的效果存在差异性。产生这种差异性的原因在于数据分享中的共用性,使得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并不给予被保护主体如传统知识产权一样的所有权保护,而是对参与各方关于数据使用和收益的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这种差异性恰好构成了其得以在不同市场竞争环境下平衡数据互操作参与者之间竞合关系的理论基础。

第五,为实现良性的数据互操作环境的构建和维持,监管者需要在不同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选择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来平衡数据互操作参与激励和参与者间的竞合关系。例如,当参与者之间可替代性较强时,更容易出现数据的违规爬取、盗用、滥用,以及数据产品的侵权、盗版等现象,此时需要加大对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保护正当、有序的竞争。


研究启示


本文研究对于更好推动中国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具有以下三方面启示。

第一,数据互操作是培育和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工作。宏观层面,数据互操作通过数据的共享提升数字经济经营者和参与者的生产经营效率,在一个更大的市场内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助力中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实现。微观层面,科学合理的数据互操作机制拓宽了数字经济经营者在数据开发和共享使用过程中的盈利路径,使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参与者自发有序地使用数据。监管者需要构建监督和规制方案,科学合理地对数据滥用等数据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和查处,为数据互操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数据互操作能够顺利运行的核心在于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将造成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流通失灵,一个可控、可视、可监管的数据互操作环境是数据在流通中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政府应当在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并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地厘定并测算数字经济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的成本和收益,据此来精准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障数字经济经营者数据资产收益,激励经营者参与数据互操作,助力实现互联互通。

第三,数据互操作在数字经济的微观领域体现在数据所承载信息的融合和市场有序的竞争。在可竞争市场环境中,必要的数据共享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撑,有助于数字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数据互操作机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应满足数字经济市场发展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层面的数字经济市场“保反兼顾”的目标。因此,政府应当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下设置动态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做到“因时而异”“因业制宜”,有序促进数字经济市场竞争和培育可竞争市场,避免政策“ 一刀切”带来的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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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守英,熊雪锋,章永辉,郭贯成.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模式[J].中国工业经济.2022,(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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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10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1)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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